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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比例分摊价格
比例分摊法是指对于间接费用以及用于多种商品的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销售商品中去的方法。比例分摊法通常在期末进行分摊,为了使各种商品负担的期间费用合理,外贸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分摊标准进行分摊。
按商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摊。
这一分摊标准适用于与商品销售收入关系密切的费用项目,如营业费用中的差旅费、展览费、广告费、经营人员工资及福利费、邮电费、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等,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董事会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费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费用分摊率=本期某项费用发生额/本期商品销售收入×100%。
某种商品应分摊的费用=本期该种商品销售收入×费用公摊率。
【例】环球服装进出口公司1月份为男西服和女时装两类商品共支付广告费9000元,1月份男西服和女时装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00000元和160000元,分摊本月份的广告费如下:
费用分摊率=9000/(200000+160000)×100%=2.5%。
男西服应分摊广告费=200000×2.5%=5000(元)。
女时装应分摊广告费=160000×2.5%=4000(元)。
根据分摊的结果,作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广告费——男西服5000。
营业费用——广告费——女时装4000。
贷:营业费用——广告费9000。
价格分摊法的四每包含哪些
制造费用的产生环境是由于生产多个产品而产生的,如果只生产一种产品,则不存在制造费用。它包括生产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机修费、停工费等。
制造费用分摊有以下五种方法,生产工人工时比率法;生产工人工资比率法;机器工时比率法;年度计划分配率法;直接成本比率法。
一、生产工人工资比率法。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工人工资比率可以很容易得到,但要求生产产品之间的劳动力交叉情况较少,或几乎没有劳资交叉情况。为了解决劳动力交叉的情况,有的公司往往实行劳资买卖关系,且劳资买卖可以通过考勤机来完成。操作方法如下:假定A产品工人是3个,每个人的工资为1200元,B产品工人是4个,每人的工资是1100元,每月以40小时计算,A产品满勤为120小时,B产品为160小时。根据劳资买卖关系,A产品向B产品购买了70小时,B产品向A产品够吗了40小时。则计算A和B的工资比率。先计算出每个工人的工时工资,在进行买卖交换。然后重新汇总,就可计算出个各个产品的工资比率。
这种方法适用于中小公司,公司人力资源不是很丰富,生产产品不是很多,且公司没有设置生产统计的企业用,还可以不用考虑产品价值。其核算成本很低。
二、生产工人工时比率法。该方法以生产工人所耗用的工时为基准,对制造费用进行分摊。这种办法适用于生产统计完善(能准确统计工人生产该产品的工时)和生产产品的市场价值相差不大的情况。
例如某公司生产A、B两种产品,公司有生产统计基础良好,能准确统计工人生产产品的工时。A,B两种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相差不大,则可以选用此法。
三、机器工时比率法。其条件和一差不多,都要求有人统计机器使用时间,这种方法适用于产品的制造几乎只由机器完成,而人只是作为守候性质存在的企业,自动化程度高的企业可以采用此法。
四、直接成本比率法。这种方法是利用直接成本的比率来分摊制造费用。这种方法的科学性不是很好,一般不常用
五、年度计划分配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开展企业预算,能基本可靠的获得产品市场价值的企业。通过市场价值与会计成本(扣除制造费用)之间的关系,利用产品成本=直接成本+制造费用*分配率的公式进行计算。该分配率按照产品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摊。这种方法,将制造费用和产品价值结合,有利于反映产品的成本配比关系,高价值产品承担高制造费用,低价值产品承担低制造费用。这对于准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有一定好处。如果某种产品,将其分摊的制造费用+直接产本都小于零,说明没有任何市场价值可言,完全可以放弃生产这种产品。这种方法很值得使用,毕竟我们产品的成本最终是靠市场来补偿,如果核算的成本连市场都无法弥补,哪不如散伙得了。
外贸问题,CIF报关单为什么要平摊价格?
看合同和报关单成交方式:
如果申报成CIF,单价应当是FOB+运费+保费,因此此票要把运保费分摊到每从此,CIF单价是1000+(230/2)=1115
如果是FOB, 只需将运保费申报在运保费栏不需要分摊到单价。
合同总价优惠,单价怎么分摊出来
在会计实务中,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新收入准则下,为了使交易价格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需要在合同开始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那么面对不同的交易情况,又如何对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分摊呢?
一、分摊合同折扣
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业务之间进行分摊。合同折扣在实务中很常见,比如超市以组合促销的形式卖洗发水和护发素,单独购买洗发水和护发素需要支付的价格就比组合购买的价格要高得多,组合购买就构成了合同折扣,销售商需要就组合交易价格分摊至洗发水和护发素中确认收入。
【案例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向甲购买AB产品组合,总价款200万元。A产品和B产品在市场上均有单独售价,A售价180万元,B售价45万元。
在本案例中A、B应分摊交易价格为:
A=180÷(180+45)×200=160(万元)
B=45÷(180+45)×200=40(万元)
二、分摊可变对价
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是指当前的交易价格还无法确定,此时企业应按照预计的价格入账。需要注意的是可变对价是与整个合同相关,还是仅与合同中的特定组成部分相关,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履约义务。这种可变对价经常与特许权的交易相关,比如购买企业将使用特许权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买价。
【案例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向甲购买一项专利技术和商标使用权,合同约定,专利技术售价为200万元,乙公司需将使用商标使用权收入的20%交付给甲作为买价。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和商标使用权在市场上均有单独售价,专利技术售价200万元,商标使用权售价100万元,甲公司预计未来商标使用权收取的价款为100万元。
在本案例中,专利技术为固定对价,可变对价仅与商标使用权有关。甲公司预估收取的价款与商标使用权的单独售价相同,因此应将可变对价全部分摊至商标使用权的交易价格。
三、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
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要区分合同是否发生变动。合同未发生变动的,按合同开始日的基础将后续变动分摊至各履约义务,不得因合同开始后单独售价变动而重新分摊。
若是合同变更导致价格变动,要区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判断价格变动和哪一项相关,按分摊可变对价处理;
(二)先以原合同单独售价分摊一次,然后在合同变更日将未履行义务的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为基础二次分摊,这种情况将合同变更日后的合同视为一项新的交易;
(三)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这种情况是将变动的价格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
最后需要提到的是,企业在进行核算时应注意合同交易形式,坚持相关性原则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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