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被分摊稿费,以及分摊发表论文费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1、小说阅读网怎样才能领到稿酬,我的作品还没发表,发表要三万字,工资太低的话就有点亏了。
- 2、知名编剧汪海林的稿费是分批次给的,这是属于逃税还是合理避税呢?
- 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故事影片各类稿酬的暂行规定
- 4、稿酬个税起征点应从800元升至3500元是怎么回事?
小说阅读网怎样才能领到稿酬,我的作品还没发表,发表要三万字,工资太低的话就有点亏了。
一开始三万字的作品发表。
然后看作品的推荐票、收藏票、评论数、点击量等等,如果较高的话会有签约编辑通过站内信找你签约,签约之后作品可以加入VIP,加入VIP的作品读者需要订阅才能阅读,根据读者订阅的量才能确定你的稿费有多少。不过好像稿费要和网站分摊的吧,具体的我不太清楚,不过这是大致的流程。
也就是说稿费的多少并不是固定的,当然首先你得签约并让作品加入VIP,如果你的作品很好有很多读者订阅的话,月收入过万都是有可能的。
加油喽,如果作品的成绩好、受读者欢迎的话,签约编辑会通过站内信主动联系你,签约的具体过程他也会跟你交待的,所以你只要发文就好了。
知名编剧汪海林的稿费是分批次给的,这是属于逃税还是合理避税呢?
明星和艺人的收入非常大,但是大家都是纳税人,很多明星和网红以及知名人物都在税务方面有过漏洞。知名编剧汪海林先生的稿费都是分批给的,有人怀疑是不是逃税行为呢?
事情的经过是王海林先生在个人采访中向媒体表达自己并非掌握《叱咤之城》全部流程,有没有参与过讨论。其实王海林先生作为主要的编剧,对剧本掌握是必须的。但他却故意引导媒体对这件事情的认知,而且与万达公司狼狈为奸陷害承制方。被陷害的某传媒立马发声表示与王海林先生之间的金钱纠葛一直都是清晰明的,并在网上晒出了企业与汪海林的转账记录以及聊天记录。石锤汪海林在媒体前胡言乱语,捏造事实。汪海林立马发微博回应表示合同中写的全部稿费分为9次付完,一次付一块钱也算付吗?再次将舆论的风向指向某传媒。
汪海林在网上表示,企业分9次将400万付给他是企业为了逃避税务行为。而某传媒立马贴出法院告示,表示任何后续将会对汪海林进行走法律程序解决。该企业并表示400万元分9次付,是汪海林的意思。企业也是非常大方的直接晒出了9次付给汪海林的截图转账,并称录音也将会在网上公开。等待法院的审理,希望汪海林能配合接受法院的调查。
汪海林 一直都是一个非常爱国的中国作家,也写出过许多优质作品是知名的编剧,而此次事件曝光让网友对他的形象大跌眼界,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汪海林的行为就是逃避漏税的行为,为自己辩解表示行业内都是这样。汪海林的发文解释让许多粉丝表示没有可信度,毕竟他让企业将400万分批打入几个账号中,其中还有个别账号是国外账号。
希望国家税务局能够对汪海林事件进行公开受理,给广大网友一个真相。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故事影片各类稿酬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影创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繁荣电影故事影片创作和不断提高故事影片的思想艺术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故事影片各类稿酬的数额,电影制片厂应在本规定稿酬标准的幅度以内,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和创作的难易自行确定,并一次性付给作者。第三条 稿酬标准
一、电影文学剧本:
长故事片每部2,000—6,000元
短故事片每部1,000—3,300元
二、分镜头剧本:
长故事片每部1,200—2,000元
舞台艺术片每部1,200—2,300元
短故事片每部600—1,200元
三、音乐作曲:
长故事片每部500—800元
短故事片每部200—400元
音乐片的作曲稿酬,可根据其质量及创作难度,适当提高付酬标准,其提高幅度一般不超过上述标准的30%。
四、歌词:
每一首50—100元
文学剧本中原有的歌词不另计酬。
五、海报:
每张100—200元第四条 改编或联合创作的稿酬支付办法
一、根据其他文学形式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包括舞台艺术片)的稿酬,最高按稿酬数额的80%付酬,付给原作者的稿酬,最低不低于20%。
二、摄影、美工等有关创作人员参加分镜头剧本创作的,可参与稿酬数额30%以内的分成。由二人以上联合导演(或有总导演、艺术指导)共同分镜头,由联合导演者自行确定所得稿酬的分成。第五条 退稿费及补贴
一、凡由厂或文学部正式约稿,或请作者做过较多修改的电影文学剧本,因未达到拍摄要求,决定作退稿处理时,可根据作者在创作或修改中所付的劳动量,经厂长或文学部负责人批准,酌情付给退稿费。退稿费一般限于400—800元。
二、非电影系统专业或业余作者,如因被抽调脱产创作而减少收入,制片厂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贴。第六条 电影文学剧本被采用后,应按制片确定的稿酬数额的10%—15%付给责任编辑,作为该剧本的编辑费。文学部负责人每年可领取数额不低于一个优秀剧本的编辑费。第七条 凡获得广播电影电视部“优秀故事影片奖”的影片,其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的稿酬经电影制片厂报部批准,可适当提高稿酬标准。提高的幅度不超过原定稿酬标准的30%。第八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即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以后投产的影片均按本规定付酬)。第九条 本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解释。
稿酬个税起征点应从800元升至3500元是怎么回事?
工资薪金、稿酬等劳动所得个税征收调整,一直备受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关注的话题包括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民营实体书店生存之困等。对于一些问题,张抗抗曾多次提交提案。她认为,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一再调整,而同样作为劳动收入的稿酬征税方式却未变化,降低了以稿酬为主要收入的作家收入水平。
3月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个税改革基本考虑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作家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不能以年、月、日简单计算劳动周期。一些作家历时几年完成作品,取得的收入是若干年劳动的结晶。有的作家作品完成后一次性取得了较多收入,但分摊到完成作品的期限内,平均收入并不高。目前的规定没有考虑到作家收入的这些特点,稿酬收入按次纳税,税负较重。
自1980年起实行稿酬所得费用扣除800元与20%的规定,至今已近37年。这些年里,工资、薪金收入纳税起征点上调了两次至3500元。我担任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了解一些情况,曾多次建议国家财税部门以财税改革为契机,充分考虑作家创作与获得收入的特点,对稿酬个人所得征税政策进行改革。
现有规定没有考虑作家稿酬收入的周期性和波动性。作家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不能以年、月、日简单计算劳动周期。一些作家历时几年完成作品,取得的收入是若干年劳动的结晶。有的作家几年没收入,作品完成后一次性取得较多收入,但分摊到完成作品的期限内,则平均收入并不高。目前的规定没有考虑这些特点,稿酬收入按次纳税,因而税负较重。
首先,必须科学计算并设计稿酬纳税费用扣除项目与标准,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置一个较高的扣除比例。建议将现有800元的标准提高至3500元以上。另外,考虑作家的创作特点,将其作为特殊行业,允许稿酬所得在几个年度内平均后,再计算应纳税数额。
被分摊稿费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分摊发表论文费用、被分摊稿费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