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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壳险分摊(船壳保险的保险责任)

致使4、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5、什么叫船壳险?6、保险公司对海上保险进行再保险船壳险指的是什么意思保险小编帮您解答,现在非车险中的水险包括船舶险(含船舶建造险、修船责任险)和货运险(含国内货运险、进出口货运险和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险)。人保(PICC)太平洋财产(CPIC)平安产险中华联合中国船东互保协(CPI)船舶险主险船壳险:...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壳险分摊,以及船壳保险的保险责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船壳险指的是什么意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船舶保险是海上保险的一种,海上保险包括船舶险与货运险,现在非车险中的水险包括船舶险(含船舶建造险、修船责任险)和货运险(含国内货运险、进出口货运险和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险)。

市场主体:人保(PICC)太平洋财产(CPIC)平安产险中华联合中国船东互保协(CPI)

船舶险主险

船壳险:包括远洋船舶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船舶建造险

修船人责任保险

集装箱保险

船舶险附加险

1/4触碰、碰撞责任险

浆、舵、锚、锚链单独损失险

船东对船员责任险

船东对旅客责任险

油污责任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

沿海内河(港澳航线)船舶扩展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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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伊士运河停航1周,长赐号要赔多少?

一,船只救援

当地时间3月23日,上午 8 时左右,货柜轮“长赐号”行驶进入苏伊士运河,在距离入口南端 6 海里处,疑似遭受强风吹袭,致使船身偏离原行驶航道,造成触底搁浅。但是也不排除人为或技术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经过近一周的抢救,“长赐号”也成功脱浅,转移到了苏伊士运河的大苦湖,以便使其接受详细技术状态检查,本次事故的索赔进程也提上了行程。其涉及的相应赔偿事宜也是相当复杂。

长赐号是由长荣海运公司从正荣汽船公司承租船只,并委托贝仕船舶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对于长荣海运公司来说,船是租船,所以脱困的相关费用和船体等损失应由正荣汽船公司负责赔偿。

二,直接与间接费用

但是船只搁浅的直接损失并不是很大,其导致苏伊士运河停运期间的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可估量。依据共同海损分摊原则,船东与货主都有责任,需要共同分摊船只救援作业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根据一定的价值比例进行分摊承担费用。这就涉及到了船壳险和货物的货运险。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

在该次救援过程中,至少动用了14艘拖船。而用万级功率以上的两艘拖轮船,进行两天的救援作业,报价就需要近一千万美元 。此外,由于这次事件,导致通行苏伊士运河的船只停滞,截至3月29日已经超过476艘,超过310万载重吨 。而巨型油轮每天需要支付3万至8万美元的停泊费用 ,还有部分船只绕航,船只消耗的邮费,货物损失费用,和船只租赁费用(载货量5万吨的散装货轮,日租金接近2万美金 ),都是一笔天价费用。

某一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事后船长下令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主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

搁浅、A舱起火属于单独海损。其余损失和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船舶所有人投船壳险可由保险公司赔偿搁浅、主机、船底和船舱火烧的损失。如果船舶所有人投了船东责任险,货物的损失可由船东互保协会赔偿。且共同海损的损失可以由船东、货方分摊。但是,共同海损是没落的法律制度,应用起来复杂而且也没几个人在用了。

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远洋船舶保险条款》的规定,我国远洋船舶保险条款的险别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两者的保险责任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别。 全损险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

(1)海上风险。海上风险是指由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构成的海上灾难。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自然灾害,搁浅、触礁、沉没、失踪、碰撞、触碰任何固定(包括浮水)或浮动物体及其他物体等意外事故。

(2)火灾和爆炸。按传统的海上风险理解,火灾和爆炸与海洋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将其单独列为一项保险责任。

(3)来自海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由于伦敦保险市场将暴力盗窃、海盗风险都列为海上风险承保。我国条款也作了相应的修改,不再将这项风险划为兵盗险或战争险责任范围。

(4)抛弃货物。船舶在海上航行中遭遇海难,为了船舶的安全,船长下令将船上装载的货物抛弃时,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造成船舶全部损失;或是因抛弃货物造成共同海损时,应由船方分摊损失;或是在抛弃货物后,船舶由于重心转移而使船身断裂所造成的损失。

(5)核装置或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核装置或反应堆是指船舶航行所使用的非军事用的核动力。这是为了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扩展承保的一项风险。

(6)船员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这一条款称为疏忽条款。即由于不可预料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具体内容包括: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船舶一切险除承保全损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致被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外,还负责因下列风险造成的船舶的部分损失,以及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分摊、救助费用和施救费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但承保的风险是相同的。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如下:

(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被保险船舶由于遭受保险风险而造成的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保险人对全部损失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并且不扣除免赔额。

(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船舶由于遭受保险风险而造成的不属于全部损失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负责船舶的部分损失。如果船舶在保险期限内连续发生两次或多次事故造成部分损失,只要每次损失的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限度,保险人仍予负责赔偿,不过在赔付时都应按每次事故扣除免赔额。

(3)碰撞责任。保险人负责被保险船舶因碰撞所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被撞船舶的损失或修理费用、救助费用、被撞船舶所载货物的灭失及费用、由于被撞船舶造成污染或污染所产生的责任或费用。但保险人对碰撞所引起的人身伤亡、疾病、清除障碍物或残骸、残货、其他物品和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以及其他物体,延迟损失或间接费用,不予负责赔偿。

碰撞责任是船舶保险扩展承保的责任,我国船舶保险碰撞责任的赔偿以被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为限。按照国际惯例,被保险船舶与同一船队的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需承担责任时,应视同为第三方船舶一样,由保险人予以负责。

(4)共同海损和救助。船舶一切险条款明确规定,如被保险船舶发生共同海损损失,被保险人可获得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共同海损的理算应按有关合同规定或适用的法律或惯例理算,如运输合同无此规定,应按《北京理算规则》或其他类似规则规定办理。

(5)施救费用。我国船舶一切险条款规定,由于承保风险造成船舶损失或船舶处在危险之中,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应予以赔付。施救费用是一种单独费用。因此,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不受船舶本身损失、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分摊和救助费用等赔偿金额的限制,但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如果船舶的保险价值高于保险金额,施救费用要按比例赔偿。

(6)其他费用。首先,由于船舶碰撞事故或第三者过失造成被保险船舶受损,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对第三者提出诉讼或抗辩引起的法律诉讼费用,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其次,为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进行检验、查勘等合理费用,包括船舶搁浅后检验船底的费用,也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什么叫船壳险?

船舶保险是海上保险的一种,海上保险包括船舶险与货运险,现在非车险中的水险包括船舶险(含船舶建造险、修船责任险)和货运险(含国内货运险、进出口货运险和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险)。

市场主体: 人保(PICC) 太平洋财产(CPIC) 平安产险 中华联合 中国船东互保协(CPI)

船舶险主险

船壳险:包括远洋船舶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船舶建造险

修船人责任保险

集装箱保险

船舶险附加险

1/4触碰、碰撞责任险

浆、舵、锚、锚链单独损失险

船东对船员责任险

船东对旅客责任险

油污责任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

沿海内河(港澳航线)船舶扩展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

其他的你可以到

了解一下。。 把网址全部复制。粘贴到地址栏。按下回车就能看到了。别复制一半哦。

保险公司对海上保险进行再保险

这话题好大,可以写一篇硕士论文,简要给你说说吧:

通过海上保险与再保险可以提高国家外汇收入,但需要改变目前国内保险的一些现状:

一、通过海上保险提高国家外汇收入

海上保险包括船舶保险与货物保险,船舶保险包括船壳险与保赔险,货运险包括国内货运险与远洋(航空)货运险。

(一)我国目前大部分国有船舶的船壳险是在国内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但是有下列两种情况的船壳险在国外投保,一是非国有船舶,通过各种保险经纪公司途径,被安排到国外,导致外汇损失,二是由于保赔协会捆绑销售,致船壳险被安排到国外。

(二)保赔保险由于国内保险制度、承保能力、承保技术与服务水平的限制,目前可以说90%被安排到国外十三大保赔协会,国内承保最多保赔险的人保、中船保,承保的保赔险也要大部分分到国际保赔集团成员中去。如果要增加这块的外汇收入,需要从保险监管制度完善,保险高素质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

(三)货运险中国内部分的货运险几乎都在国内承保,这不需要讨论,重点是远洋货运险,如果想提高这方面的外汇收入,这需提高我们在外贸中的主动权,如将出口货物的FOB变成CIF价格,或者进口货运险的价格条件变为FOB价,那么货物保险等就可以由国内安排。主其实是老话题了,不说了!

二、通过再保险增加外汇收入

我国的保险市场本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市场,本身就具有很强的风险消化能力,但是,我们的大量再保险还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分到了国外。这与我们国内保险公司公司之间的高层战略有关,他们关注行业间的竞争,却忽略了行业间还有大量的合作关系。

再保险大量外汇外流还有一个因素有关,即我们对风险管理水平技术低下,一些风险不敢造次,如船舶保险、利润保险、农业保险,所以只能通过国外再保险安排到国外。

国内的再保险老大——中国再保险集团没能发挥再保险主力军的作用,一心扑在传统业务(大地保险)与其他非核心业务,给国外再保险有了可乘之机。

通过再保险可以大量增加外汇收入,但需要改变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环境、核保技术和再保险老大的主导地位。

这个话题提得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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