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近日印发,明确提出要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如何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个概念?当前中国建设具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和有序性特征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时机成熟了吗?全国统一大市场该怎么建?如何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与中央统一计划经济的区别?新京报记者就大家关注的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焦点1
《意见》的提出说明了哪些问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章政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并非凭空提出,这份文件的出台其实是具有历史和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的。我们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认识和提出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也是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他认为,此次提出的《意见》首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反映了我们对市场经济制度不断深化的结果。市场从隶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物物交换场所,发展到近代初具规模的集市网,成为商品经济的核心要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经历了长期探索,但在实际过程中,我们发现市场作用的发挥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比如空间规模、交易方式、竞争制度等,培育和发展市场制度成为重要内容,即为了不断提升和完善市场功能,必须从制度安排走向安排制度。
其次是政策实践的必然,体现了我们对市场经济实践不断完善的结果。《意见》提出“统一大市场”的概念,重点聚焦在丰富市场内涵、优化市场服务、提高市场支撑等方面,力图通过打造统一、高效、优质的市场体系,把扩大内需、循环畅通、提档升级等作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目标。这些目标的提出不仅是市场实践的需要,也是市场发展的前提。受到新冠疫情冲击和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目前的市场体系已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市场本身的问题已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阻碍。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打通梗阻、畅通循环,破除壁垒和保护主义,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作用。
再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说明了我们对市场经济理论不断丰富的结果。过去我们谈市场经济,更多局限在价格、供求、均衡等一般性理论的范畴,甚至带有许多理想化色彩。“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提出,是把市场本身当做一种资源来建设,拓宽了我们对市场经济内涵的理解,这在过去是未曾认识到的。长期以来,我们总把市场认为是一种自然形成的东西,实际上市场本身也需要建设、需要调节、需要深化和不断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质量引领,需要一个更高水准的市场条件来保障,这就涉及“破和立”的问题。可以说,《意见》的发布是市场认识不断升华和辩证的过程,也是市场经济理论发展的结果。
焦点2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时机成熟了吗?
目前,在中国建设具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和有序性特征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时机成熟了吗?“我的判断是基本成熟。”章政说,首先我国的市场规模已经比较宏大,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单一区域市场。去年我国GDP超过114万亿元,稳居世界经济总量第二,已经具备了形成超大规模市场的必要条件。
其次,我国的市场结构已经比较多元、市场形态也比较丰富。目前不仅有比较完善的商品市场,更重要的是拥有各种要素市场,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数据、信息等基本都市场化了,具备了实现资源、商品和生产要素最优联动配置的条件。随着市场结构多元化和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层出不穷,相关制度建设和保障必须配套跟上,否则就会出现很多“真空地带”。从这方面讲,《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
同时,从市场本身的制度发育来看,已经有了很好的条件。除了上述市场规模的壮大以外,市场的理念、规则、机制等软条件的发育也已经比较充分。例如,目前价格是自由化的、市场体制是开放的、政策过程是透明公开的。所以无论是从市场规模、市场结构还是市场机制来看,都已经具备了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基本条件。
焦点3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表示,要明确“三个关系”。首先是大市场和强市场的关系。我们的市场很大,但大而不强。主要表现在资源的配置偏不足;资金周转速度不够快;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市场还是小而全的自我循环。
其次是大市场和各省市地区小市场的关系,即统一大市场的“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意见》明确,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另外还有统一大市场和双循环畅通的关系。要把国内大市场在双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发挥出来,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
焦点4
不搞自我小循环和促进区域一体化矛盾吗?
《意见》提出,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同时提到,“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表示,这两者看似矛盾,但其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各地情况不同,从生产力的空间布局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大势所趋,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有效集聚、效率的提高。
他认为,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经济总是在打破旧平衡、建立新平衡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全国范围内发展的不平衡,确实是永恒的“矛盾”。以长三角地区为例,上海为中心的三省一市,产业集聚、生产要素的协同能力都比较强,产业链的配套能力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同时不能低估的是,产业的集聚会带动周边产生外溢和辐射效应,对此应有整体协调。从全国区域经济发展五大战略来看,不光有京津冀、长三角,还有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以及黄河流域生态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发展,各地因地制宜。长三角地区中,上海的中心地位是历史因素和国家政策扶持的共同结果,同时要注意到,上海周边的卫星城市也发展得各有特色。
徐洪才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不能直接与平均主义画上等号。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方面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对实现高质量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而言至关重要。
焦点5
《意见》实施将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章政认为,《意见》实施后,对于政策观念、产业活动和监管实践等带来的影响将会是非常大的,涉及面也会非常广。
首先是会对市场建设的政策、理念带来新变化。过去我们在谈到市场的时候,往往讲的是市场的硬件、外壳,即市场体制和市场布局。今天我们说的市场,不仅要考虑市场硬件,更会关注一个好的、有效的市场应该如何实现。其中《意见》里提到的四个“统一”,即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这些都是未来政策实践的重要方向。
其次,在产业活动层面会带来新变化。比如,《意见》第三部分提到的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其中涉及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等。就拿土地来说,《意见》首次提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未来土地出让流程、策略可能会有改变,资本监管也可能会改变。
《意见》的第六部分专门谈到了市场监管实践,包括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市场监管执法和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三个方面。比如,在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将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这“四个最严”规则如何来体现,就是新的变化。对监管能力的变化,章政认为至少表现在四个方面,如何跨部门监管,如何联合执法,对新业态、新模式怎么监管,社会力量如何发挥作用。在监管执法方面,“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等都被写进《意见》,这些都是未来我们所期待的新变化。
焦点6
如何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与中央统一计划经济的区别?
《意见》公布后,有观点认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要重回计划经济模式。章政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中央统一计划经济,两者有本质的不同。尽管都用了“统一”这个词,但“统一”的内涵是不一样的,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过去的“统一计划经济”是统购、统销、统管,主要是政府说了算,其中大部分资源是政府拥有,由指令分配,这是一种以集中管理代替市场机制的做法。
我们今天讲的“统一大市场”,是指市场服务的统一、市场标准的统一、市场监管的统一和消费者权益的统一,是通过价值规律来协调的统一化、开放化、竞争化、有序化的市场调节机制。这种既具有内在活力,又具有规模巨大、结构完整、功能多元、机制灵活等显著外在特征的新一轮市场建设政策和实践,将为我国实现超大规模经济发展提供大空间和大舞台,所以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