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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序号(顺序分配法)

3·2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3·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a)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今天给各位分享分摊序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顺序分配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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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摊面积算法?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计算的。 房产测量规范(部分) 2000-02-22发布 2000-08-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 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房产面积测算 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3·1·1 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h)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3.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3.3用地面积测算 3.3.1 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3.3.2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 a) 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b) 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 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d) 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e) 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3.3.3 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 3.4 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 3.4.1坐标解析法 A)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1nS=Xi(Yi+1----Yi-1)……………………………(18) 2i=1或1nS=Yi(Xi-1----Xi+1)……………………………(19) 2i=1 式中: S——面积,㎡; Xi——界址点的纵坐标,m; Yi——界址点的横坐标,m; n——界址点个数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B)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1nms=±mj8D2i-1,i+1i=1…………………………(20) 式中: ms——面积中误差,㎡; mj——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 Di-1,i+1——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3·4·2 实地量距法 A)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B)面积误差按3·2·6规定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3·4·3 图解法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方法。图上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面次。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 △S=±0.0003MS…………………………...........………(21) 式中: △S——两次量面积较差,㎡; S——所量算面积,㎡; M——图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5cm2。图上量距应量至0.2mm。 4、变更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变更测量的分类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 4·1·2 现状变更测量内容 A)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 B)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 C)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 D)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 E)地名、门牌号的更改;F)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B1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B1·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2的规定计算。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a)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δSi=K·Si∑δSiK=∑Si 式中: 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 ∑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 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a)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B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c)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开发企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要提交那些材料

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

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

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

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

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

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

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

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

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

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

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

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

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

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

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

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

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记账凭证一张写不完科目怎么分两张写? 总号分号怎么写?

记账凭证一张写不完可以分成两张写,如果是10号凭证有2张,可以写10-1,10-2。

记账要求

记账凭证的附件就是所附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记账凭证上标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对附件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是:结账的记账凭证;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

2、一张原始凭证只对应一张记账凭证的:将原始凭证直接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3、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有两种方法可以使用:

①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便于查找;

②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后面附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的费用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该原始凭证由本单位保留。附在本单位的有关记账凭证后面,给共同负担费用的其他单位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供其结算使用。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所要求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

扩展资料: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①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不同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

②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及其所附的银行结算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③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逐笔登记各有关种明细分类帐;

④根据各种记帐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帐

⑤根据对帐的具体要求,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定期与总分类帐相互核对;

⑥期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账凭证

新会计科目的编号及内容

顺序号 编号 新会计准则使用科目 核算内容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企业的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4 1011 存放同业 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

7 1031 存出保证金 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10 1121 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1 1122 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2 1123 预付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13 1131 应收股利 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14 1132 应收利息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19 1231 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20 1301 贴现资产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21 1302 拆出资金 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22 1303 贷款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

26 1401 材料采购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7 1402 在途物资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28 1403 原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30 1405 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1 1406 发出商品 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34 1411 周转材料 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36 1431 贵金属 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37 1441 抵债资产 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38 1451 损余物资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47 1531 长期应收款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企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50 1601 固定资产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51 1602 累计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54 1605 工程物资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56 1611 未担保余值 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60 1631 油气资产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

61 1632 累计折耗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资产的累计折耗。

62 1701 无形资产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63 1702 累计摊销 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 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

70 2001 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

72 2003 拆入资金 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74 2011 吸收存款 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

75 2012 同业存放 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76 2021 贴现负债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79 2201 应付票据 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80 2202 应付账款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81 2203 预收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83 2221 应交税费 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84 2231 应付利息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85 2232 应付股利 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86 2241 其他应付款 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人

的红利。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93 2401 递延收益 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94 2501 长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95 2502 应付债券 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98 2611 保户储金 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

99 2621 独立帐户负债 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103 2801 预计负债 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106 3002 货币兑换 企业(金融)采用分账制核算外币交易所产生的不同币种之间的兑换。

107 3101 衍生工具 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108 3201 套期工具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四、所有者权益

110 4001 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科目。

111 4002 资本公积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112 4101 盈余公积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113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114 4103 本年利润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115 4104 利润分配 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116 4201 库存股 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五、成本类

117 5001 生产成本 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

118 5101 制造费用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119 5201 劳务成本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 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21 5401 工程施工 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122 5402 工程结算 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123 5403 机械作业 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损益类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 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7 6031 保费收入 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

128 6041 租赁收入 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32 6111 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140 6411 利息支出 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金融)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144 6511 赔付支出 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145 6521 保单红利支出 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146 6531 退保金 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147 6541 分出保费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148 6542 分保费用 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49 6601 销售费用 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50 6602 管理费用 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151 6603 财务费用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152 6604 勘探费用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 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一、资产类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贵金属 银行专用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二、负债类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独立账户负债 保险专用

三、共同类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四、所有者权益类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五、成本类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六、损益类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退保金 保险专用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物业管理费用测算内容包括那些?

一、 经费测算的原则及说明;

二、 经费测算:

1、人工成本;

2、行政办公费;

3、设备\设施维护费;

4、公用水电费;

5、清洁绿化费;

6、保安费;

三、 测算的依据:

(一) 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及成都市政府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二) “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三) “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类分级指导标准”。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费

房子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

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扩展资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证

关于分摊序号和顺序分配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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