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幢基地分摊(不同楼栋 土地分摊面积)

2、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标准是多少3、楼房的建筑占地分摊面积怎样计算4、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和方法都有哪些5、公摊面积分摊原则6、房屋建筑面积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公共建筑面积如何进行分摊?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

今天给各位分享幢基地分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不同楼栋 土地分摊面积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公共建筑面积如何进行分摊?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功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A.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内墙面装修厚度均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d.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a.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计算公式

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的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标准是多少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十一条,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楼房的建筑占地分摊面积怎样计算

 A 房屋功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B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功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C 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计算方法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内墙面装修厚度均入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

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d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的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和方法都有哪些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

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公摊面积分摊原则

目前约束开发商的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公摊面积[2]的法规主要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及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其中北京市的规定明确了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不应计人的公用建筑空间。分摊原则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房屋建筑面积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l.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执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改变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4.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的综合楼,应根据房屋类型,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除垂直通道(楼梯、电梯及相应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垂直通道不论所处功能区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5.楼房下层(含底层)楼层的垂直通道,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承担相应的建筑面积。

6.同一幢楼具有两个以上独立出入的单元(门牌号),其共有建筑面积应分别进行分摊。

7.套(单元)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l.套内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其中套(单元)与套(单元)、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共墙。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单元)内的分隔墙为非公共墙。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1)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的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等

(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四)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l.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4.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凡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部位共同使用的产权人户数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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