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是各省市自治区协助省长分管相关业务的重要助手,也是我国站在金字塔尖为数不多的高级干部群体。能够走上这个层面,一路过五关斩六将,其具备的能力、付出的努力、所需的资源非常人所能企及。
那么,一个省到底有多少个副省长?副省长的主要来源渠道有哪些?
副省长与中央部委的副部长是处于同一个层面的干部,级别为副省部级,主要职责是协助省长抓条块业务,站位全省高度管理、协调相关事宜。一个省的省政府领导班子,即由1名省长+1名常务副省长+若干个副省长+1名省政府秘书长组成。其中,省长的行政级别为正省部级,副省长为副省部级,均由中央管理,俗称中管干部;省政府秘书长虽然是省政府党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被当作省领导对待,但其行政级别实际还是正厅级,属于省管干部,而非中管干部。
各省市自治区因为省情不同,在省政府班子职数配备上存在差异。一般来说,省和直辖市的政府领导班子一般是“1正6-8副”的格局,像广东、江苏、湖南、重庆等省市普遍都是“1正6副”,也有不少是“1正7副”或“1正8副”,像四川、湖北、云南等省都配置了8名副省长。不过总体上各省市的副省长(副市长)一般不会超过8个,碰到换届年过渡安置的例外。
自治区的政府班子职数配置相对多一些,除了正职,副职人数普遍在8人以上,其中西藏有12名政府副主席,人数最多;新疆次之,有11名政府副主席;广西排名第三,有9名政府副主席;内蒙古和宁夏都是8名政府副主席,并列第四。
作为高级干部的代表,副省长除了可以享受其他厅处级公务员应有的工资、医保、公积金等待遇外,还有不少厅处级干部不具备的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比如秘书配备,副省级以下干部是明文规定不能配备专职秘书的,确有工作需要也只能以联络员的身份从事秘书工作,而不能在正式文件中出现秘书一职。副省长已经具备配备专职秘书资格,我们经常在副省长带队调研的通知中看到“**同志的秘书”,就是明证。还有公务用车配备,副省级以下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配备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可以调用公车,而副省部级以上干部的工作用车,可按1人1辆定编配备,享受专人专车待遇。这是副省长区别于副省级以下干部的两大明显不同。
各省市自治区的政府副职,主要来源于五个渠道:
1、中央部委空降。比如从中央部委司局级干部提拔空降地方担任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这种调任方式比较普遍。也有不少从中央部委副职调任,不过从中央部委副职调任地方一般不会担任普通副省长,至少是入常,比如任职常委副省长或者常务副省长,有的直接担任省委副书记。
2、央企领导调任。比如从央企副职调任地方副省长,在这次换届中就非常普遍。少数从央企正职调任担任常务副省长或党委副书记,有的直接调任省政府正职。
3、异地交流调任。通过干部轮转,从其他地方的省政府副职或者人大政协副职调任副省长,近年来也是地方副省级干部交流的常态。
4、省内其他副省级干部转岗。比如从省人大、政协转岗副省长,由二线副省到一线副省,在很多人看来也属于进一步使用,近年来也不少见。
5、省内提拔使用。省内各地市的市委书记、市长、省直机关正职、省直国企正职等四类群体都有可能被提拔担任副省长。其中,以省政府秘书长和市委书记两类群体居多,省直机关正职次之,少数因班子结构需要,比如年龄、民族干部、女干部等条件,也会从市长中提拔,概率最小的是省直国企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