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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怎么分摊费用
期间费用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如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由于期间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税法明确可在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必须是合理分摊的费用。所谓合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应分摊期间费用(第4列)填报说明明确,第4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中提出的任一种方法都可以,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上述减免所得优惠,要求对项目独立核算,收入、成本能可靠计量,且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再根据减免的具体内容计算减免所得额。这意味着,减免所得额是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计算公式: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项目收入-项目成本-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
举例说明
某农业经营企业2014年农业收入300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农业营业成本1000万元、其他营业成本700万元,期间费用1000万元,其中包含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农业收入所得免征所得税,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期间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为20万元(发生额60%为60万元,收入5‰为20万元,取孰低数),其余的80万元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期间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分摊,农业收入分摊比例为75%,其他项目分摊比例为25%,农业所得应分摊期间费用1000×75%=750(万元),可享受优惠的净所得=3000-1000-750=1250(万元)。那么,该企业因业务招待费事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250万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300+80-1250)×25%=32.5(万元)。
企业认为还可以采取另一种分摊方法,即以纳税调整后的期间费用进行分摊。上例,其他条件不变,分摊的期间费用基数为1000-80=920(万元),农业所得应分摊期间费用=920×75%=69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3000-1000-690=1310(万元)。该企业因业务招待费事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310万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300+80-1310)×25%=17.5(万元)。
惠州房子都有收公摊费吗
没有。根据惠州地产总局于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为了减轻百姓的购房负担,决定免受房子的公摊费,并立即执行,购买房子的公摊费早已在2020年年底取消了。
厂商如何应对进场费
厂商如应对进场费的方式如下:
1、捆绑进场,分摊费用,通过有实力的经销商捆绑进场。对于有些中小企业,如果是自己直接进场,面对高昂的开户费就很不划算,这时可以找一个已经在大卖场开了户的经销商来“捆绑”进场,这样就至少可以免掉开户费,有的还可以免掉节庆费、店庆费和返点等固定费用。
2、选择连锁超市做经销商。如果考虑将连锁超市提升为经销商,供货商不用交高额的进场费。因为供货商给其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包括最优惠的价格,最大的促销支持等。这样就实现了供货商和连锁超市的“双赢”。
简介:
“进场费”可分为超市进场费、的士进场费等。超市进场费是商场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场交易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2013年2月,北京西站的一元的士进场费引发热议。
各个超市(含大卖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有合同内和合同外两种。合同内收费主要为上架费、月返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毛利补差等,通过合同形式表现出来。
而合同外收费往往由合同内的收费项目“衍生”出来,如所谓的条码费、端头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花篮、空飘、地贴、墙贴、灯箱、DM特别广告、人员管理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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