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加权分摊,以及什么是加权分配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会计中加权平均法公式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结存存货成本+购入存货成本)/(结存存货数量+购入存货数量);
库存存货成本=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或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扩展资料
优点: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与现行成本有较大的差异。
适合物价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或按上月月末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公式是怎么的?
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月初结存货成本+本月购入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购入存货数量)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或
=期初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加权平均法,在市场预测里,就是在求平均数时,根据观察期各资料重要性的不同,分别给以不同的权数加以平均的方法。
其特点是:所求得的平均数,已包含了长期趋势变动。
举例a鸡蛋34元一个,买了10个,b鸡蛋45元一个,买了20个,问买了a鸡蛋和b鸡蛋的平均价格是多少?
这时肯定不能用算术平均,直接(34+45)/2,因为他们买的数量不一样,因此要计算他们的平均价格,只能用所买的数量作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
(34×10+45×20)/(10+20)=
1240
/30
=
41.33元/个
加权平均法的优缺点是什么?
加权平均法的优缺点:
这种方法适用于前后进价相差幅度不大且月末定期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的商品。
优点:只在月后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与现行成本有较大的差异。适合物价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或按上月月末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
应收取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是什么意思
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也就是说,现在很多物业企业,下辖多个物业项目,当这个公司通过各种手段接到一个项目后就会派出一个物业服务团队去提供服务。
而以前的测算方式中的“管理者酬金”,是指单个项目中物业公司的纯利润,那么以总分公司形式存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除了多个项目团队外还会有一个中央团队(总公司)的人员进行协调运作,保证各个项目正常运转,那么,这些成本从哪来,显然用各项目的管理者酬金来支付这些成本费用是不合理的,理论上酬金制测算物业管理公司又没有别的收入来支付这个成本,这时候,管理费分摊就出现了,它分摊的就是这个成本,按各项目面积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2285号)第七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其管理费属于物业服务成本之一。
什么叫加权分配
加权平均分配是
如你持有某只股票,1000股,价格10; 股票B,2000股,价格15; 算数平均 = (10 + 15) / 2 = 12.5; 加权平均 = (10 x 1000 + 15 x 2000) / (1000 + 2000) = 13.33
加权平均法.
亦称全月一次.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本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一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或=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成本的加权平均法怎么算?
加权平均法又称“综合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一个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结存存货成本+购入存货成本)/(结存存货数量+购入存货数量);
库存存货成本=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或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例:甲企业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发计算发出材料成本。2018年3月1日结存A材料200件,单位成本40元,3月15日购入A材料400件,单位成本35元,3月20日购入A材料400件,单位成本38元,当月共发出A材料500件。3月份发出A材料成本
材料单价=(200*40+400*35+400*38)/(200+400+400)=37.2(元/件)
3月份发出A材料成本=500**37.5=18600(元)
结存材料成本=(200+400+400-500)*37.2=18600(元)
扩展资料
加权平均法的优缺点有以下:
上月月末材料或产品平均单位成本=上月月末结存材料或产品金额/上月月末结存材料或产品数量。这种方法适用于前后进价相差幅度不大且月末定期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的商品。
优点: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与现行成本有较大的差异。适合物价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
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或按上月月末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权平均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库存数量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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