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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量份(分担与分摊的区别)

而且这个企业或单位应当负担的费用金额又与原始凭证的票面金额不符,其他费用承受企业或单位以从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获得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和费用分割单作为依据编制会计凭证,但对于费用承受单位不在同一个地区或者分摊的费用以及涉及增值税的抵扣时这种方法不完全适用。按费用分割单的办法分摊费用无法进行正确的进项税额抵扣。费用分摊可以采取分...

今天给各位分享分摊量份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分担与分摊的区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研发公共费用如何确定分摊标准

在中小企业的会计实务工作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公共费用的分摊问题。比如:同一项费用需要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分摊,或者同一项费用需要在同一企业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分摊等。由于这些公共费用取得时只能有一个企业或机构能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而且这个企业或单位应当负担的费用金额又与原始凭证的票面金额不符,然而同时需要在几个企业或单位中进行会计处理,显得有些依据不足,尤其是对那些会计新手来说甚至感到束手无策。笔者认为,公共费用的分摊可以通过如下方法来进行会计处理:

1、利用费用分割单进行分割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由一个企业或单位垫付资金,从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获得原始凭证后,编制费用分割单一式多份(每个费用承受单位一份),按既定的标准(如:协议约定的比例、工作量分配标准等)分配各承受单位应分担的金额,再由各承受单位签名并盖章确认;垫付资金的企业或单位留存从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获得的原始凭证,并以其和费用分割单一并作为依据编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处理;其他费用承受企业或单位以从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获得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和费用分割单作为依据编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是:费用承受企业以上述依据编制会计凭证: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费用来源及原始金额明确,费用划分标准公开,便于承受单位理解和接受。但对于费用承受单位不在同一个地区或者分摊的费用以及涉及增值税的抵扣时这种方法不完全适用。

2、分别收入与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已经分离,但在具体操作时也有必要作相应的衡接。由于费用承受单位不在同一地区,有关监督部门不便按费用分割单对其费用的查证确认,故用费用分割单的形式进行费用分摊就不适合;由于我国增值税采用按票扣税的办法扣抵进项税,而且采用电子税控系统验证扣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按费用分割单的办法分摊费用无法进行正确的进项税额抵扣。基于这些原因,费用分摊可以采取分别收入与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费用主承受单位将应分摊给其他单位的费用作为本单位的一种兼营业务来处理,即:由一个费用主承受企业或单位垫付资金,从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获得原始凭证后,将其全额作为支出处理,再按其他承受单位应分摊的金额分别承受单位开出发票作为收入,其他费用承受单位按主承受单位所开发票作为支出会计处理的依据进行会计处理。

用这种方法分摊费用时,费用主承受单位的会计处理是:以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本企业或单位应负提的金额借记相关费用,按应分摊给其他费用承受单位的费用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按票面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进项税”,按原始凭证价税总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按开给其他费用承受单位发票上的价税合计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按适用税率应计的税额贷记“应交税金-销项税”,按应分摊给其他费用承受单位的费用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出”。其他费用承受单位按主承受单位开具的发票上的费用额借记相关费用,按票面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进项税”,按价税合计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3、分别费用承受单位开票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能够分别按费用承受单位开票时,由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分别费用承受单位开予票据,费用承受单位据以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借相关费用,贷银行存款或现金。这一方法适用于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产、劳务能可靠地计量,同时易于在不同费用承受单位中划分,而且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愿意配合开票的情形。

例如:甲、乙两个企业同时参加一个商品展示会,合租了一个摊位,摊位费为10万元,甲、乙协商各负担50%,展览馆同意分别开出发票时,适应本办法分摊费用。即:由展览馆分别甲、乙两企业开出发票,甲、乙两企业据以进行会计处理。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简便、直接,不存在垫付资金和费用承受单位之间的支付业务,各自持应分担份额的票证作为会计处理依据。

4、直按由费用承受单位支付各自应分担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些费用看起来是一种公共费用,但其实是可以分别受益单位支付的,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直接支付的方法较为直观。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费用承受单位的约定,各自承担应负担的费用金额或项目,并支付相应的费用金额,分别从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手中取得凭据,各自进行会计处理,借相关费用,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分摊固定成本,产量越多,为何分摊到每个产品的固定成本就越低?

产量越高,固定成本越低在制造业里来说,这应该是必然的现象了,不止是制造业会有这样的情况,甚至很多服务业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其实原因很简单。

第一,人工成本固定,产能越高,人工成本需要平均的数量也就越高,自然平均数就下去了。打个比方,一条流水线需要两个人操作,这两个人的成本,假设一天是一千块钱(这里面包含了社保、基本工资还有福利等等),如果这条流水线开足马力可以生产一千个产品,那么人工固定成本就是一块钱一个产品,但如果产量上不去,一天只生产了五百个产品,那人工成本就变成了两块钱一个,显然人工成本就上去了百分之五十了。

第二,场地成本固定,不管你一天生产一万个产品,还是你一天生产五百个产品,你的场地成本是固定的,假设你一天的场地成本是三千,你生产一万个产品,你的场地成本就是三毛一个,但如果你只生产五百个产品,那你的场地成本就变成六块钱一个了。

第三,运营成本固定,这个运营成本包含了水电燃气,还有其他相关人员的开支,比如销售、设计等等。这些成本也是要摊进产品成本里的。

第四,材料成本浮动,你如果只要生产一万个产品,那么你大概率会进货一万多一点的产品生产材料,这时候你肯定拿不到最低价,毕竟人家也是上面这个逻辑,不可能不赚钱就给你材料。但如果你要采购一千万份材料,价格肯定会下降很多。

根据上述原因来看,不管从哪方面来说,产能越高,固定生产成本就会拉的越低。当然也不一定所有的行业都这样,但普通制造业来说,这就是必然现象了。

限额责任分摊计算公式

其公式为:某保险人的责任=( 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额 )×损失额。

比例责任制

即按照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其公式为:某保险人的责任=( 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额 )×损失额

拓展资料:

责任分摊直接结合行为是侵权人无意思联络的行为。根据损害的单一性,当数侵权人的行为应承担的份额不可分时,应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则,使其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的责任分摊

在无意识联络的数人侵权之中,可以初步分为(1)部分因果关系(Teilkausalit?t)(以下简称A),即数人分别侵害他人权利,应由加害人就其加害之部分,分别负赔偿责任。[17]亦即各加害人造成的损害是可以分离的。

(2)补充因果关系(Komplement?re Kausalit?t)(以下简称B),即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各侵权人的行为均不足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只有数行为相加,才会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如甲乙二分别投毒人,只有二人之投毒量相加方致丙损害。

(3)竞合因果关系(Konkurrierende Kausali t?t)(以下简称C)[18],任一人之行为均可致结果发生,且损害亦是不可分离的。其中,(1)中损害是可分的,在(2)和(3)中,损害是不可分的。

部分因果关系的责任分摊

在A中,数加害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只是损害偶然结合在一起,且损害是可分的,因为任何人不具有为他人行为负责的理由,加害人应该对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补充因果关系的责任分摊

在B中,加害人所造成的损害在法律上是不可分的。例如无意思联络的甲乙二人,致丙双腿伤残。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侵权人所导致的损害是没有办法区分的。有学者提出以过失的大小来苛以责任,但是这种做法:

首先,忽视了当事人的客观方面,如果一个人仅仅在主观上因为是故意但是所做甚微,就要加之以绝大多数的责任,未免有主观归罪之嫌疑。

其次,这种作法难以操作,要法官去探求一个人隐藏的真实想法,未免苛刻。再次,对于无过失责任的侵权行为,此种观点便无适用余地。

这既可以充分的保护受害人,又避免了程序上的繁琐,法官不再需要判断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再苛以按份责任,节约了司法资源。根据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债务人为多数;给付为同一;各债务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原因必须个别,不真正连带之债务仅有单一的目的。"[20]在补充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理论上讲,应由数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但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如果使其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会使得债权人享有任意选择债务人的权利,难免出现债权人擅自决定,对债务人不公的情形。因而,我们应变通适用,而使数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如何分摊费用合理

我也认为是第二种,关系到生活的实际,

而且汽油的量也精算出来了,

(我认为)你可以告诉在互联网上发表出来,

让他(她)们替你做进一步的讲解。

费用分摊还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1. 成本降低原则 公共费用分摊应当能够促进阿米巴组织形成持续的成本降低机制。成本管理要“以人为本”,阿米巴组织只有获取利润,才能求得生存,并增加投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求得发展,广大职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将全体员工都动员起来,真正做到全员重视成本,全员抓成本管理。

阿米巴经营是“人人成为经营者”的模式,既然如此,就是要让员工建立投入产出的理念,明确投入成本和费用才能获得产出,从而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成本概念、增强全面成本管理的意识。因此,在阿米巴公共费用分摊时,应尽量将企业的所有资源都进行量化,并合理分摊至各个阿米巴组织。

2. 有偿使用原则 有偿使用是指,企业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源提供给阿米巴组织或个人使用,而阿米巴组织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年度向企业缴纳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在阿米巴组织公共费用分摊过程中,要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进行,能够分清的要坚决分清,暂时不能分清的要进行合理分摊,确保责任、权利的一致性。

3. 资源有效使用原则

企业的有效资源是指企业整个资源体系中,可以有效利用的部分。例如,企业拥有非常优秀的人才,但没有合理利用人才,就不构成有效的人力资源。这正是许多企业面临的困惑,一方面公司人才济济,但另一方面人浮于事,有效人力资源不足。可见,有效的人力资源的大小不是由人力资源的数量决定,而是由人力资源的质量,即人力资源的适用率和人才能力发挥率决定的。

同样,分摊到阿米巴组织的资源,必须是阿米巴组织能够有效使用的资源。如果某项资源已经不能为阿米巴组织提供有效帮助,那么该项资源不应分摊给阿米巴组织。例如某些闲置或已损坏弃用的生产设备,不应分摊给阿米巴组织。

4. 一致认同原则 公共费用分摊是阿米巴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直接决定了阿米巴组织的经营支出项目,进而对阿米巴组织的经营收益产生决定性影响,因而也决定了广大员工对阿米巴经营模式的认同程度。

为了有效推进阿米巴经营在企业中的顺利开展,提高阿米巴成员作为“经营者”意识,企业在公共费用分摊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民主理念,公共费用分摊的结果必须经过阿米巴领导人的签字认可才能生效。

5. 促进合作原则 公共费用分摊应当能促进企业各阿米巴组织之间的合作。如果因为不公平的费用分摊,导致各个阿米巴之间互相猜疑和内讧,那么,导入阿米巴经营模式就会功亏一篑。

一般来说期间费用和公共费用是需要分摊的。

费用分摊是指将各部门、各产品之间的共同费用进行分摊,便于各生产成本的科学计算。

费用分摊的基本程序包括:

1)确定成本对象;

2)归集共同费用;

3)选择分摊标准;

4)将共同费用分摊到成本对象中去;

5)归集——分摊——再归集——再分摊,直到最终成本计算出来。

在理论上,费用分摊可能存在一个最佳标准。有一些共同费用的分摊标准比较明确,如水电费按实际耗用量分摊;但是,更多的共同费用没有明确的分摊标准,因为共同往往就意味着没有标准,如品牌广告费用在不同产品之间分摊,到底是按销量分摊更科学,还是按价格或市场份额进行分摊更科学。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费用分摊类似于内部税收,它是政策导向的,不同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后果,如按人员为标准可能会促使某些部门尽量少雇佣人员,此外,还可以按实际耗用量为标准、按比例为标准、按协商标准等。因此,没有绝对完美的分摊标准 。

关于分摊量份和分担与分摊的区别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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