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股权分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股东分摊和第三方分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1、原股东退出后,其股权应如何分配,注册资金应如何更改
- 2、四个人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合理?
- 3、准备成立两人公司,公司股权不知道怎么分配
- 4、怎样进行股权分配?
-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财务成本怎么来分摊?
- 6、两个人合伙干烧烤,一个人出钱,另一个人出钱出力,如何分配股份?
原股东退出后,其股权应如何分配,注册资金应如何更改
注册资金不更改合不合理?
股东退出只要有购买人(新的投资人),且不减少同等的投资额,注册资金不用变更。
转让款应如何计算?
按现股东持股比例分摊。
ADE在新公司的股权应如何计算?
按本次投资购买BC股份后的比例重新计算,原投资按比例折合成资金。
还应有其他何种约定事项?
因为后续还有股东变更事宜,应在协议中写上“BC股东转让后,还应积极配合公司工商变更事项”。
四个人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合理?
合伙创业,股份协议问题;
1.按照入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总合作100万,甲入资50万,股份占比50%)。
2.加入技术入股股份占比,比如:厨师占比5%,那么合作100万的店,甲合作50万,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总股份分为105股,甲还是50%,如果之前每月赚10万,甲分红5万,但是技术入股之后,甲分红:4.7万多点。
3.技术入股需要写清楚,盈利情况下分红,人在工作,股份就在,人不在,股份自动清零,可以用干股表达。
4.股东之间最好写清楚经营期间的职责,需要参加工作,必须写清楚工资待遇。
5.合伙合作合同,最好到公证处公证。
扩展资料
合伙开公司,最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开公司,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财务问题,就是一个字:钱。
散伙的原因99%都是因为钱没分明白。赚钱了,分赃不均;赔钱了,分摊不均。最后形同陌路,甚至反目成仇。所以,合伙之初一定要明确财务问题。如何占比出资,利益怎么分配,谁来主管财务,报账机制如何钱一定要透明,每笔收支清清楚楚,亲兄弟也要明算账,钱是合伙做事最敏感的东西,一旦不清不楚就容易让合伙人之间产生间隙。
而在钱之上的,是持股比例,是决策机制。每个人占股多少,是张三70%李四20%王二麻子10%还是如何?达成一致,取得共识,别回头公司赚了赔了后,再嚷嚷我当初股份要多要少了,倘若如此,稍有风吹草动你们的结盟就土崩瓦解,这不叫团队,是团伙。然后约定好各自的职责,就是分别负责什么事。
合伙人之间要具备信任基础,否则遇事互相猜忌,小公司没几个人还成天玩宫心计,就没法干点事业了。但人的观点总有不同,所以需要建立决策机制,理论上大股东说了算,但如果大股东才占股40%,剩下两人各30%呢,就有点恶心了,两人一联合比你大股东股份还多,更何况,有一天融资的话,这股权结构也会让资方望而却步。
选择合伙人至少应该考虑四个条件:
1、最好具备信任基础;
2、能力或资源互补;
3、发展目标高度一致;
4、占股比例达成共识。
最后一定记住,徐小平老师讲的这句话很对,“不要用兄弟情谊来追求共同利益,要用共同利益追求兄弟情谊”。
资料参考知乎作者:明哥聊求职
准备成立两人公司,公司股权不知道怎么分配
一人一半,公司股权每人50%,这样在发生事情的时候权力平等。
拓展知识: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
(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
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手中掌握的是廉价投票权,它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去实施监控,而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私利。所以对一个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着股东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实施其权利和承担其义务。
2、股权结构与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董事会的人选,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股东大会决定的董事会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由于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可以通过垄断董事会人选的决定权来获取对董事会的决定权。因而在此股权结构模式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将不能得到保障。股权结构对监事会影响也如此。
3、股权结构与经理层
股权结构对经理层的影响在于是否在经理层存在代理权的竞争。一般认为,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从而代理权竞争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而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经理层的任命被大股东所控制,从而也削弱了代理权的竞争性;相对而言,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比较有利于经理层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更换。
总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股东、董事(或监事)和经理层能各司其职,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关系,使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发挥出来;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则相反。
(二)股权结构对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
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为内部治理机制得以有效运行增加了“防火墙”,但即使外部治理机制制订得再完善,如果股权结构畸形,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也会形同虚设。但有被认为,很难说明公司内外部的治理机制谁是因,谁为果。比如,在立法形式上建立了一套外部市场治理机制,随着新股的不断增发或并购,股权结构可能出现过度分散或集中,就易造成公司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得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另一个例子是,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的经营者常常为了掩盖个人的私利而需要“花钱买意见”,这就会造成注册会计师在收益和风险的夹缝中进退维谷,使得外部社会治理机制也会被扭曲。
怎样进行股权分配?
按照公司法和国际惯例,通常合伙开公司,股权的分配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1 公司的股份不是完全按照出资的多少来分配。有的股东有技术,有的有销售渠道,有的什么都没有只出钱。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7个人坐下来仔细分析,讨论,看其中的有的人的技术和销售渠道在未来的盈利中会起多大的作用。从而给与他们多少不出钱的股份。 俗称“干股”。假设,大家同意,技术股占20%,销售渠道占10%,余下70%则由其他人按照总的出资额除以70作为一份来认股。例如总注册资金是700万,则每10万分配1%的股份,700万分配70的股份。
2 如果不是上述的情况,都是出钱认股,那就非常简单,按照总的出资额除以100为一股,来分配股份就可以了。
不管是那种情况,日后,公司有盈利,都按股份的多少来分配利润。而不再管谁出了多少钱了。如果有亏损需要弥补,则同样按照股份的多少来分摊。这就包括用干股投资的人也一样需要分摊。不能减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财务成本怎么来分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 ( IFRS ) 要求,企业需要将每个可行权日的权益工具价值在等待期做摊销。假如某位员工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分 4 年归属,每年归属 1 万股,则第一年归属的部分在当年计入费用 ; 第二年归属的部分分两年计入费用,每年 1/2,以此类推。
相比之下,富途 ESOP 发现美国会计准则 ( GAAP ) 则更加灵活,除了按上述规则摊销外,企业也可以选择直线法摊销,直接每年按照获得的权益工具对应的价值计入当年成本或费用。
由于成本费用是在授予日所在的财务年份即确认,而实际支付的股份可能会因为员工离职或无法满足授予要求而变化,因此,公司需要事前根据公司的离职率等假设条件预估最终会行权的人数。当行权日来临时,则应根据实际的行权数量对当期股份支付费用进行调整。
两个人合伙干烧烤,一个人出钱,另一个人出钱出力,如何分配股份?
分配原则
1、看出资
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
初期情况,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
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
2、要有人做"大头",梯次明显
带头大哥最好是CEO或者创始人,他要有比较大的股权,但同时他也要有更多的担当。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创始人应该拥有足够的话语权(股份应该至少在50%到60%以上),这样才能够主导整个团队健康发展,当然他必须要有足够的影响力和技能,否则光有钱是没用的。
对于借用外部大笔资金来创业的企业来讲,一定要明白企业的投资者和企业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不要让不懂行的投资者过多地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
带头大哥要拿比较大的股权,比如说按6:3:1、7:2:1这样明显的股权梯次,才能形成贡献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权、话语权。
3、看优势
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
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
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不同人的贡献是有变化的,需要综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觉得,这个人运营好像挺不错的,就把那15%给他。
等到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发现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难了。
所以在创业初期,不建议把股权分足,应该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
比如说,COO本来应该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个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来,放在股权池里。
合伙人之间进行约定,我们还有这些预留,以后会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调整。
4、预留股权
现在大家都去创业,招人就非常难。如果你在招人的时候没有跟人家讲,我给你多少的股权或者股权激励,一般他是不会轻易来的。
不能为了刻意追求合伙人的结构硬拉一个人来做CTO,但是如果项目已经开始,但还差一个CTO,或者CFO,这种情况下一定要预留股权出来,用来吸收新的合伙人。
一般来说,预留的部分可以放在股权激励池里,新的人进来之后再分配给他。
创业项目最终IPO的时候,CEO如果能有10%的股权就不错了。所以在融资的时候一定要适当的预估。
退出机制
股权授予制度是一剂良药,一般选择按年授予,当然也有其他的授予方式。
打个比方,A、B、C合伙创业,股比是6:3:1。做着做着,C觉得不好玩,就走了。他手上还有10%的股份,如果项目做起来了,他等于坐享其成,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这个时候,就可以实行股权授予制度,事先约定,股权按4年授予来算,我们一起干四年,预估四年企业能授予完成。不管以后怎样,每干一年就授予25%,C干满一年整离开了,他可以拿走2.5%(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剩下的7.5%有几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强制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第二种,以不同的价格按公平的方式给A和B,这样A和B还可以重新找一个代替C的位置。
当然授予机制也是有界限的,有些情况股权不授予:
主动离职:股份必须让出来。
自身原因无法履职:股东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体,能力问题,操守,观念,理念不一样等原因不能履职的,或者故意伤害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要把股份让出来。
继承、离婚等: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创业团队应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可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合伙人
都说"请神容易送神难",我们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那么哪些人最好不要成为合伙人呢?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
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
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
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
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
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
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不可忽视的细节
Q1 有的合伙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资,应不应该多给些股份?
创业早期很多创始团队成员选择不拿工资或只拿很少工资,而有的合伙人因为个人情况不同需要从公司里拿工资。
很多人认为不拿工资的创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为创业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问题是,你永远不可能计算出究竟应该给多多少股份作为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是创始人是给不拿工资的合伙人记工资欠条,等公司的财务比较宽松时,再根据欠条补发工资。
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解决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的合伙人为公司提供设备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专利、知识产权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过溢价的方式给他们开欠条,公司有钱后再补偿。
Q2 如何应对合伙人退出公司,但是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
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Q3 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
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Q4 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
通常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
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系到合伙人的退出,更关系到企业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
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
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
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
比如,京东上市时虽然估值约300亿美金,但公司资产负债表并不太好。很多互联网新经济企业都有类似情形。
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伙人退出时可参与分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合伙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干了N年,退出时却会被净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购,公司又会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
因此,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
Q5 合伙人离婚,该如何处理股权
近年来,离婚率上升,企业家群体离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后财产的处理,包括股权,都是棘手的问题。离婚事件,影响的不仅有家庭,还影响企业的发展时机,比如土豆网。
婚姻还很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原则上,婚姻期间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另外约定财产的归属。
因此,配偶之间可以签署"土豆条款",约定配偶放弃就公司股权主张任何权利。
但是,出于对配偶婚姻期间贡献的认可,也为了取得配偶的认可,不至于夫妻关系由于股权关系亮红灯,七八点有他们自己改造设计的"土豆条款",一方面,确保离婚配偶不干涉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离婚配偶的经济性权利。
Q6 继承问题
该如何处理股权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关于股权分摊和股东分摊和第三方分摊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