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边出现一些拿着铁棍撸铁的人,他们不赶海,不捕鱼,而是用一根“铁棒”往沙子里戳。铁棒抽出来后上面附着着一层黑色的东西,用手轻轻一抹就装到了桶里。他们弯着腰在沙子里辛苦一天,可以收获好几桶。
他们究竟在干什么?不辞辛劳这样做能有什么作用?
其实他们是在水中“淘铁”,将这些“铁”带回家涮洗后,就会将其卖出去,对他们而言,这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其实这种现象在我国上世纪的中期到末期是很常见的,特别是黄河流域的河道中。甚至还会出现“淘铁船”,每天的收获是人工的好多倍。
从前大批人马淘铁,造成了生态危机,于是就被禁了。但似乎屡禁不止,最近还经常出现类似的现象,有卷土重来的趋势。
这些人淘出来的“铁”是什么东西?淘铁的营生有多暴利?为什么后来淘铁行为又会被禁止呢?
他们手中拿着的工具是磁铁,能依靠工具自身的磁力从水中吸上来大量的磁铁矿。磁铁矿的主要成分是四氧化三铁(Fe3O4),颜色为铁黑色,带有金属光泽或半金属光泽,含铁量约为72.4%,具有强磁性。
磁铁矿主要有三个用途。
因此,磁铁矿的需求量很大,收购的商家也很多,加上获取容易,到海边河边“撸铁采矿”便成了很多人牟取暴利的渠道。
淘铁活动最早出现在黄河下游的支流,伊洛河流域(伊河与洛河),最初当地人在外地人的指导下,发现伊洛河的河道中能够用磁铁吸出铁砂,能够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很多人都会在夏季的大雨后到家附近的河流中淘铁砂。河道采砂业逐步发展起来后,人们发现海岸边也会出现大量带有磁铁矿的砂石,便将“阵地”延伸到了海边,才有了文章开头提到的现象,山东、辽宁等滨海地区最常见。
(人工采铁时使用磁铁等工具,是为了提高效率;而船只则是将砂石全部采出,再经过过滤筛选出磁铁矿,所以一般都叫采砂船。)
一个吸铁石,一根木棍,一个水桶,一个人每天能淘几十斤,一家人每天能淘上百斤。
十多年前,磁铁矿的收购价大概在2元/公斤,目前的收购价大概为0.5~1元/公斤。有的人每天靠这个生意,能赚到一百多元。
再加上钢铁资源日益紧张,一些小型钢厂对铁砂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河道采砂业的发展也日渐蓬勃。从黄河里淘出的矿石被卖到郑州附近的洛阳、安阳等地的一些小钢厂,采淘铁砂几乎涵盖了整个河南黄河段,豫鲁交界处也出现了很多采铁砂的船只。
船只采铁的利润更加可观,曾经有人做过调查,按照1条长7米,宽3米,售价3万元左右的小型船只来作为成本计算,每条采铁船需要2人操作,日采铁量达1吨以上,每吨售价700元,扣除人工费200元、燃油费120元,日利润380元,昼夜作业的话,每月利润可达2.4万元,一个多月收回成本后就可以开始赚取纯利润。
“淘铁热”期间,每到黄河汛期,黄河下游河道内每天都有很多未经许可擅自淘砂采铁的活动,附近的村民、非法采砂船只随处可见盈利。
磁铁矿一般是通过陆地结晶岩风化后形成,被河流、冰川等搬运到河口或海滨后,又经过波浪、海流、潮流等水动力分选作用,让这些重矿物在底端聚集。磁铁矿混杂在泥沙,形成河床,如果将河床上的砂石大量开采出来,就会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
2008年,黄河防总发出全面禁止在河道内采砂淘铁的通知,责令山东、河南两省立即采取措施,叫停所有采淘铁砂的活动,加强宣传教育。但只要有利润,就有人“顶风作案”,私采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而且采砂船只流动性大,经常和执法人员打游击。
禁止非法采砂入法后,对非法采淘铁砂行为的惩戒措施有了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与《矿产资源法》两部法律中都明确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采矿,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要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判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马克思有句话说得好,只要有50%的利润,就会有人为此铤而走险。直到现在,非法采砂现象依旧十分猖獗,不少人都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非法采砂、倒卖河砂海砂的方式牟取暴利。
在此提醒大家,即便是海边河边随处可见的矿砂,都属于国有资源,这些矿产资源需要在国家的统一调配下开采。如果没有取得资质,私自采集售卖就是违法行为,即便不处以刑罚,也会罚款,最后得不偿失。
闪电哥能够理解大家为了生活,会想方设法地找一些事情做来贴补家用,但无论如何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像电鱼、电蚯蚓、滥捕野生动物等行为,都与非法采淘砂矿一样,会危害生态和国民的人身安全,应该自觉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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