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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婚的婚俗是怎样进行的?
抢婚,原始社会的一种婚俗。即由男子 通过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 姻。亦名“掠夺婚”。现代抢婚的形式,非常具有民俗特色。 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后,征得家长同意,决 定成婚后,双方则约定抢婚日期。女方家中 提前七日将新娘看管起来,不得出门,不得 与外人相见。令新娘只着贴身内衣,双手反 绑,双脚并捆,锁在自己的卧室之中,平时 由特别挑选的四位已婚女子看护。婚前两三 天,男方土在亲友中挑选精壮男子数人,由 新郎的兄弟带领,赶上一头猪,抬一桶酒, 多带绳索到女家去迎亲。这支队伍在女家要 经受种种考验。新娘被抢走入>门后,并不立 刻解去绳索,而要先除去绣鞋,挠她的脚心, 待她破涕为笑(表示应允婚事),才可解去 捆束的绳索,行新婚之礼。
什么是抢婚?
抢婚,原始社会的一种婚俗。即由男 子通过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 结婚姻。亦名掠夺婚。现代抢婚的形式,非常具有民俗特色。 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后,征得家长同意, 决定成婚后,双方则约定抢婚日期。女方家中提前七日将新娘看管起来,不得出门, 不得与外人相见。令新娘只着贴身内衣,双手反绑,双脚并捆,锁在自己的卧室之 中,平时由特别挑选的四位已婚女子看护。婚前两三天,男方家在亲友中挑选精壮男 子数人,由新郎的兄弟带领,赶上一头猪,抬一桶酒,多带绳索到女家去迎亲。这支 队伍在女家要经受种种考验。新娘被抢走人门后,并不立刻解去绳索,而要先除去 绣鞋,挠她的脚心,待她破涕为笑(表示应允婚事),才可解去捆束的绳索,行新 婚之礼。
现代抢婚有哪些形式?
抢婚,原始社会的一种婚俗。即由男 子通过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 结婚姻。亦名“掠夺婚”。现代抢婚的形式,非常具有民俗特色。 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后,征得家长同意, 决定成婚后,双方则约定抢婚日期。女方家中提前七日将新娘看管起来,不得出门, 不得与外人相见。令新娘只着贴身内衣,双手反绑,双脚并捆,锁在自己的卧室之 中,平时由特别挑选的四位已婚女子看护。婚前两三天,男方家在亲友中挑选精壮男 子数人,由新郎的兄弟带领,赶上一头猪,抬一桶酒,多带绳索到女家去迎亲。这支 队伍在女家要经受种种考验。新娘被抢走人门后,并不立刻解去绳索,而要先除去 绣鞋,挠她的脚心,待她破涕为笑(表示应允婚事),才可解去捆束的绳索,行新 婚之礼。
请问:"王老虎抢亲"的故事发生在哪里?
《金装四大才子》的"吴中四大才子",讲的是唐伯虎、祝枝山、文徵明、周文宾四位苏州文人的故事。 唐、祝、文、周中的前三人,历史上确有其人其事。 而周文宾乃至"王老虎抢亲"的故事,是文人后来虚构的。因此不存在发生的地点和时间问题。
“抢婚”习俗有哪些民俗学渊源?
抢婚习俗的由来,一般认为是古老的掠夺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的遗存或变异。典型的例证见《周易·屯》爻辞:“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是说一支似寇非寇的马队抢来不从的女子,被抢女子拼命呼喊,血泪汪汪(陶毅、明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4)。但这种掠夺婚俗究竟出现于什么时候、其形成原因是什么,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 一说,掠夺婚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东莞婚歌研究》,《民俗》第一卷,第二期)。 一说,掠夺婚产生于对偶婚向个体婚演进的原始社会末期。对偶婚制实行“夫从妇居”,男子“寄人篱下”,难以树立性别权威,无法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随着男子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他们要求不再“嫁”出去,而将女子“娶”回来。但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其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激烈的斗争,“抢劫婚”就是以暴力掠夺手段来实现的变革。 一说,掠夺婚出现在母系氏族社会解体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之时。论者同时指出导致这种婚俗的原因有二:一,男性成为主要生产劳动力后,妇女的地位下降,为了生存常有溺杀女婴的现象。由此出现的后果是男多女少,两性比例不平衡。二,女子也是家庭劳动力的一分子、氏族财产的一部分,家长或族长不愿其被分流出去。然而在父系氏族时代,发展族外婚已成为必然趋势,所以抢婚就成了缔结婚姻的方式之一(郭兴文《中国传统婚姻风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 一说,掠夺婚的出现可追溯到人类由原始杂交向血缘家族班辈婚演变的原始社会前期。当时,家族与家族之间经常为争夺某一生存条件、某一猎获物而械斗。所获俘虏,男的予以杀害,女的则可用以满足性的需要。有了这种诱惑,各家族之间经常发生以掠夺对方妇女为目的的战斗。被抢劫的妇女在对方家族长期与人同居,也会逐渐适应新的两性生活。尤其生儿育女之后,她们与新的家族的关系,更是密不可分。于是抢夺妇女的事件屡有发生,甚至会演成各家族之间习惯性的报复。因抢亲出现的不同家族的远缘结合,其后代远比血缘家族近亲繁殖的畸形婴儿优越。此时人们遂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认识,开始到族外寻找更为美满的婚姻,从此抢亲变成自愿的结合(郑慧生《上古华夏妇女与婚姻》,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 此外,还有学者断言中国历史上只有虚拟性的“抢婚”仪式,并无野蛮的掠夺婚俗形态的存在。如有人认为,所谓“劫夺婚”,一般是假劫真婚。《仪礼·士昏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可能是受这种风俗的影响。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仍实行劫夺婚的制度,“将嫁女三日前,(女家)执斧人山伐带叶松,于门外结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数十缸,集亲族执瓢、杓,列械环卫。婿及亲族新衣黑面,乘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挟妇乘马,疾驱走。父母持械,杓米淅洗婿,大呼亲友同逐女,不及,怒而归”(清人曹树翘嘉庆《滇南杂志》)。这段叙述几乎是对《周易·屯》劫夺婚的疏解,也说明在夺婚之前,男女已有婚约关系,而不是男子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女子(向黎《古代“劫夺婚”》,《文史知识》1981年第4期)。 与上述观点相似,有人把《周易·屯》的爻辞看成一首浪漫的婚礼进行曲,“首先造成一种悬念:这是些什么人?强盗吗?然后云破月来,挑明主题:原来不是盗寇,而是求婚的队列。接着便是婚礼的发展,介绍求婚的聘礼。最后进入高潮,新娘无声饮泣,泪水中似乎交融着悲与喜”(黄玉顺《易经古歌考释》,巴蜀书社,1995)。 众说纷纭。掠夺婚的时代与成因尚无定论,进而连其是否存在过也成了悬而未决的问题。推敲起来,朦胧难辨的原因,在于直接性证据的缺乏,因而有些论证不无凭假设加上想像之嫌。欲求得上述问题的历史真相,看来还有一段艰难的探索历程。
抢新娘的由来
抢新娘又叫抢婚 苗族结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区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抢婚习俗。 抢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抢婚;另一种是当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时,不管是否愿意,便强行抢劫。 前一种抢婚是在男女双方恋爱成熟情况下的一种象征性的仪式,抢法是由男方事先选派几个青年好友到女方村寨旁等待姑娘出门,便把姑娘抢走,女方兄长一旦发觉,要作追赶,追至男家,男家便以酒饭款待追赶者,或赠与追赶者若干银钱礼物,便将之打发回家。 姑娘抢至男家后,在预先设置的姑娘住处,用一把纸伞将她象征性的罩住,然后由男子的伯母或其他女性长者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头上绕三圈,此举谓之"捉魂",经过"捉魂",姑娘便正式成为男家成员。约待二三日,男家正式聘请媒人告之女家,并向女家求婚,女方父母要作些形式上的吵驾,事实上也惟有答应男方求婚。然后议定礼金,择日正式接亲。正式接亲之前,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 后一种抢婚,通常由男方邀约几个同辈,到女方村旁等候姑娘出村,便强行抢到男家。苗族宗教习俗认为,被抢到男家的姑娘便丧失了回娘家的权利。日后,男方也要派媒人到女家说亲,待姑娘和父母同意后,即可举行婚礼。在金乎"偏苗"中,保有女子婚后"住娘家"习俗,农忙时节到夫家帮忙数日,或逢年节才回夫家佐,但头日到夫家,次日黎明即返娘家。 住娘家期间,男女双方仍可参加"游方"的社交活动。待生第一个孩子之后,即回夫家长住。苗族结婚后离婚者不多。偶有离婚者,手续极其简便。离婚双方在女家村寨和男家村寨的路途之间"喝酒发誓",以示从此不相来往;或双方各请一"乡老"作证即可。苗族保有姑舅表优先婚和转房习俗。寡妇受到社会同情,并可改嫁。
抢婚是什么意思
抢婚释义:抢劫妇女成婚;抢亲[拼音] [qiǎng hūn]抢婚,原始社会的一种婚俗。即由男子通过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亦名“掠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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