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阶梯电价是一档多少,二档多少?
不仅在月用电量上有限制,年用电量也有限制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0.5969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每度0.8469元。
备注:年用电量 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1-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 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比如你前半年用够了2520度,你下半年每月就算用一度电,都会按第二档价格给你算;如果你用够了4800度,那么你之后的每一度电都会按0.8469给你算
总之一句话,供电公司太黑了
青岛2022暖气费收费标准?
据青崂价格【2008】1号文件,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据青崂价格【2009】4号文件,其他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调整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使用面积30.40元/平方米;非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建筑面积38.25元/平方米。
据青岛能源集团,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0元;其他类用户市内三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元。
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内三区集中供热非居民用热价格的通知》,市内三区非居民采暖用热,采用热量计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调整为85.57元/吉焦(含税,下同),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采用面积计费的,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8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用热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自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
供热时间
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
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
㈠《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①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②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③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㈡《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热费。
山东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收费标准?
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峰段为8:00至22:00;谷段为22:00至次日8:00。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
电表上的峰和谷是指什么时间段,电价是多少?
工商业峰平谷时段划分为: 高峰时段:8小时(10:00-15:00;18:00-21:00),峰时段电价为:1.2893元。 平峰时段:8小时(07:00-10:00;15:00-18:00;21:00-23:00),平时段电价为:0.8731元。???? 低谷时段:8小时(21:00-07:00),谷段电价为0.4570元。 夏季尖峰时段: 7月、8月11:00-13:00和16:00-17:00 因有时差原因,各地的具体时间有可能提前或推迟一个小时。 扩展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在全国选取10个城市按照东京、新加坡城市电网标准建设世界一流城市配电网,整个北方地区只有北京、天津、青岛三个城市。 实行峰谷电价有几个原则,一个是自愿原则,居民如果想要执行峰谷电价,就可以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双方再签订合同。 第二: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如果选择峰谷电价,在一年内就不能调整,一年以后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再改回去。 第三:只适用于“一户一表”用户,由物业转供的没法享受峰谷电价。 峰谷电分不同的时段,峰段为早8点至晚22点,谷段为晚上22点至次日早8点。 峰谷电价既然优惠,为何不直接执行,而必须用户自行申请呢?这是因为不同的客户用电时间不一样,有的人白天用电多,如果直接执行峰谷电价的话,在峰段期间每千瓦时的电价会加3分钱,这对白天用电多的客户来说不公平。 一些晚上用电较多、白天用电少的客户执行峰谷电话会比较合适。晚上的电价一度电能便宜一毛七分钱。
2022山东家庭用电怎么分峰平谷低?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信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