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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分摊(公司债务是按照股份来分摊的吗)

2、债权二次分配是什么意思3、房产拍卖流拍后多个债权人如何分摊费用4、法律咨询,5、离婚后能不能把债务分摊还一半长期债权溢价摊销法是怎么摊销的,债券折溢价的摊销问题是我们在购买债券作为长期投资时,(折价同理)在债券的折溢价摊销中我们选用的实际利率是按“债权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贴现值+各期收取债券利息贴现值”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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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债权溢价摊销法是怎么摊销的,怎么计算的?

我想你问的应当是实际利率法吧。债券折溢价的摊销问题是我们在购买债券作为长期投资时,由于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溢价),或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折价)所引起的,在确认投资收益时,用来调低(溢价)或调高(折价)我们投资收益的数额。在溢价购入时,由于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使得我们愿意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入债券。在对方每期支付利息时,我们可以收到以较高的票面利率计算得出的利息,但是由于我们在购买债券时是以一个高于市场的价格购入的债券,实际上我们应该确认的投资收益就没有实际上应该收到的利息那么多,需要抵减一部分溢价。(折价同理)在债券的折溢价摊销中我们选用的实际利率是按“债权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贴现值+各期收取债券利息贴现值”,采用插值法计算的。(关于插值法的理解,请参阅财务管理教材,有很多教材认为实际利率就是认购时的市场利率,我认为是有问题的,因为在实际处理中,很可能出现摊消不完的情况)“应收利息”科目=面值*票面利率。 “投资收益”科目=(面值+未摊销的折溢价)*实际利率 。差额为每期折溢价的摊销数,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折溢价)”科目。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折价)贷: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当然在实际的摊销中,折价、溢价不会在同一笔投资中同时出现。你可以按我说的方法试试看!具体我就不替你算了,呵呵!

债权二次分配是什么意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因此,连带债务的特点分为对外和对内。对外上,每一债务人对债权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上,每一债务人仅就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也就是说,债务人之间对内部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定规则确定;按法定规则难以确定,平均负担。这就产生了法律上的“追偿权”,任意一个连带债务人对外清偿了超过自己应当清偿的部分,都可以按照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比例进行追偿或要求其分摊。

房产拍卖流拍后多个债权人如何分摊费用

这涉及到法院执行分配的问题,通常会根据案件进度、债权的优先分配等,如果普通债权还存在按比例分配的问题。

法律咨询,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摊?

你好,对于债主而言,他们有权向你们任何一方主张债权。

你们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是有效的,双方应当遵守约定。但该约定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在构成夫妻共债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那一方都应当承担全部偿还义务,一方承担偿还义务后随后,可以基于婚内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家与家律师建议,如果车祸的债主向你主张债权,你应及时与你前夫联系,并向债主说明缘由。如果债主坚持让你还债,那也应该在偿债的银行转账记录上备注好缘由,同时留存好其他有关证据,事后及时向你前夫追偿。

如果有相关法律需求,可以私信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35 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 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后能不能把债务分摊还一半

离婚后夫妻不一定可以把债务分摊,一人还一半。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所以双方如果能够就一人偿还一半债务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一人还一半,但这属于夫妻间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反之如果这笔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不可以分摊,除非对方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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