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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分摊(奖励积分应分摊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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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政府招商引资奖励金可以分摊计入收入吗

不可以分摊计入。

可以记入“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中。但不可以分开录入。

政府扶持基金是一种专项基金,可列入“专项应付款”税目,如记此税目,不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付款问题。

这个金额也可以计入“补贴收入”项目,如果计入补贴收入,就不缴纳营业税,但要结转给本年利润,所得税是按年利润计算的。

因此,由于政府支持基金名称将资金分配给你的公司,或计划进入“专项应付款”部分分配比较好,既不用交营业税,也不用交所得税。

这个金额如果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话,纳税机构是有权向你们索要税金的。

2019年个税能否将一次性奖金分摊至每月收入合并扣除个税

从我从事税收工作多年的经验回复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今年1月发放的4000元奖金应该纳入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缴范围,因此应该将4000元分摊到12个月,再用个人所得税薪金收入扣除所起征点后,再找对应的税率去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便分摊后你员工的薪资仍然不到5000元起征点,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

2、有个新政策想提醒你:假若你公司的员工涨工资了,那么很有可能就会达到5000元以上的收入,就会产生个人所得税。但是今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办法,允许房贷、子女上学、赡养父母、个人继续教育以及重大疾病都可以税前扣除,你们公司的人员每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税前扣除额就解决问题了。

3、假若对于一些老员工的工资水平较高的情形,也可以采取多缴纳“五险一金”、或者发放股权、组织活动外出旅游等方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对于员工的福利没有改变,但是税却减少了。

年终奖一次性计税好还是分摊到工资里好

法律分析:年终奖属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税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年终奖金分摊计税是什么意思?现在是怎么计算的?

问:某公司打算在今年末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请问,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企业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韩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呢?因为韩先生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以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去除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即,韩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合理吗

法律分析:错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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