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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税收中央和地方如何分配?
国企税收中央和地方分配如下:
1、增值税中央地方共享比例为50%:50%。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增值税中央地方共享比例调整至50%:50%。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2、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所缴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和40%的比例。
中国国有企业税后利润是怎样分配的?
税后利润首先要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企业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国有独资中央企业根据行业不同,按适用比例从税后利润提取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国库。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支付股利股息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的决议是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未分配的利润会投入到再生产过程。
而银行因为资本金有严格要求,在资本金短缺时会把未分配利润用以充实资本金。
拓展资料: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
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
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国企所得税是怎样征收的?
国企所得税与其他形式的企业是按照同一政策征收的。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4、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企为什么要交税,利润怎么分配
税指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法定是各国地原则,我们相关的税对纳税的主体有明确规定,企业是各种税的主要主体是企业,当然也包括中央国企。
国企的利润的分配:
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首先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以前年度没有亏损需要弥补,则应将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以后则为净利润。
所谓的利润分配是指对净利润的分配,净利润一般为企业与投资者两者共享:
企业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净利润的10%)与法定公益金(净利润的5~10%),这一部分以公积金的形式留存在企业,以利于企业将来的发展。
其余部分理论上可以给投资者回报,即给投资者分红,由于国有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因此这部分就是国有企业上缴给国家财政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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