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地价分摊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子分摊率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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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楼面地价,每层平均分摊地价
(1)土地价值:5000*(4/6)-300=3033.33(万元)
该地块单位面积地价:3033.33/5000*10000=6066.66(元/㎡)
楼面地价:6066.66/4=1516.67(元/㎡)
(2)由于每层建筑面积相等,则建筑物总建筑层数为:建筑容积率/覆盖率=4/50%=8(层)
该建筑物每层平均分摊地价:3033.33/8=379.17(万元)
探讨一种土地成本分摊方式
裴新民
土地成本常常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最大的成本事项,不同方式分摊对项目分期税负、甚至总体税负有一定影响,因此常常引起财务人员、税务人员的交涉和争论。
最常用、最容易被税务接受的分摊方法是可售建筑面积分摊法,占地面积分摊法也得到税务部门一定支持,个别地方税务部门也接受销售收入比例法、售价比率法、层高系数法。之所以有这么多分摊方法,其实正是因为这些分摊方法均存在一些缺陷。本文简要分析现有方法的不足,并提出一种新方法与大家探讨。
一、现有分摊方法的局限和不足:
可售建筑面积分摊法数据来源可靠,争议最小,是最常用的分摊方法。但是,这个方法显然忽视了不同类型物业的售价差异,导致高价物业与低价物业分摊了同样的成本,不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
占地面积分摊法需要界定不同物业的占地面积,而占地面积缺乏法定的计算依据。如果是分期开发,只是区分不同期次的占地面积还比较直观,容易确定。如果想要区分同一期中不同类型物业的土地成本,占地面积如何划分就会出现多种方式,不同方法会出现不同计算结果。这显然干扰了这一方式的固定性、可核查性。
销售收入比例法、售价比率法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但是只适合全部物业销售完毕时的清算处理,中间部分销售完成、部分没有销售时不便采用,否则,就存在对未售部分的预估成分,影响计算结果的严肃性。
层高系数法用于建安成本分摊有一定合理性,其经济基础是层高越高建筑成本越大。但是这一方法用于土地成本分摊就十分勉强。在对建筑有限高要求时,层高越高,最终形成的建筑面积越少,似乎还能解释。在没有限高要求时,层高与土地成本的关系就找不到关联理由了。
二、设想的计算方法:
基于对以上分摊方式的思考,以及当前写字楼、公寓等商业物业价格普遍低于住宅价格的实际状况,我提出一个“土地使用年限比率分摊法”:
同地块存在不同性质用地时,有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比如商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因此,设定住宅的分摊系数为1,商业的分摊系数就可以设定为0.57【40年÷70年】。以此为基础,计算商业物业、住宅物业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例如,某地块占地面积10万㎡,容积率3,30%商业建筑面积9万㎡,70%住宅建筑面积21万㎡,土地成本总额20亿元,计容建筑面积的平均楼面地价约6667元/㎡,则:
商业物业分摊的土地成本总额为:200,000万元÷(90000㎡×0.57+210000㎡×1)×90000㎡×0.57=39,266万元
住宅物业分摊的土地成本总额为:
200,000万元÷(90000㎡×0.57+210000㎡×1)×210000㎡×1=160,734万元
商业物业的单位土地成本为:
39,266万元÷90,000㎡=4,363元/㎡
住宅物业的单位土地成本为:
160,734万元÷210,000㎡=7,654元/㎡
这样的分摊结果是商业与住宅分摊的土地成本相差3,291元/㎡,与平均的楼面地价有明显差异。
三、方式的合理性: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设定了使用年限,企业付出土地出让金购买的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权属人需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商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与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土地出让合同》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因此,按照不同类别物业的土地使用年限分摊土地出让金,符合合同对价关系,吻合“成本”的原始含义。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的重要附属法定文件,对项目地块中的商业、住宅的最高建筑面积有明确限定。因此,按照项目地块不同类别物业的土地使用年限分摊土地出让金,有准确、法定的数据依据,没有任何虚拟、估算成分。
四、方法的适用范围:
1、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地块内同时有不同性质用地的情况,各类性质用地的占比较高的情况。显然单一性质的土地不适用本办法,其他业态占比很小的,使用不使用本办法影响很小。
2、本办法适用于商业物业售价低、住宅物业售价高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按本办法处理可以让成本与售价取得更好的配比结果。如果情况相反,则不宜采用本办法。
在此提出这样一个理论上讲得通,数据来源合法可靠,易操作、易核查,能解决商住项目成本分摊合理性的办法,欢迎大家进一步探讨。
土地面积分摊如何计算
土地面积分摊在土地有偿使用过程中是经常可见的一项工作,尤其是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土地面积分摊计算能否公平合理、易被人接受,显得更为重要。
土地分摊类型大致可分为两种:
平面土地使用权分摊。这种类型分摊较简单,可按独自面积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的比例确定。
多层建筑物土地面积分摊。其中包括多层多用途和多层单一用途土地面积分摊,在这种情况中土地只作为建筑物的附属形态出现,但由于用途不同,地价不同,土地使用者应分摊的税费就不同,享有的土地面积也不相同。
由于土地使用情况复杂,以下几种土地面积分摊的计算方法可供参考:
平均分摊法。这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方法,适用于平面使用土地分摊和划拨用地分摊,其分摊面积一般按共有使用者之间各自在该宗地内拥有的地上附着物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来确定。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使用者独立拥有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在共有土地上全部使用者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总和×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
土地价值最大化分摊法。适用于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住宅的楼房。这种方法主要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底层,住宅层分摊院内土地面积,土地只作为附属形式存在,体现了土地价值最大化。因为在地价中,商业用地地价最高,底层用户是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又是土地的直接受益者,这就决定了底层作为商业用地的土地收益实际上完全归底层土地使用者所有,而用作住宅的楼层却无此收费,如果将底层面积同二层以上用户进行分摊,就会造成:征收土地税费时,只收取部分商业用地的税费,造成土地资产流失。如果对住宅楼的分摊面积也按商业用地同样平均分摊收取税费,就有失公平。
土地用途分摊法。或称地价分摊法,适用于对多层多用途建筑物进行土地分摊。在土地利用当中,由于土地用途不同,层数不同,土地产生的价值就不同,按照不同用途地价在土地所有用途地价中的比例对土地进行分摊,确定使用者拥有多少土地面积,应承担多少税费,可以说是比较公平合理的一种方法。具体操作可用以下公式:
土地分摊面积=底层土地面积×(某一用途地价-不同用途地价之和)×某一使用者拥有的层数
其中相同用途的地价累加,这一公式也适用于同一层有多种用途的建筑物。
楼价分摊法。适用于对不同用途相同层数的建筑物土地进行分摊。如果不同用途相同层数的建筑物需要交同样的税费,就不太合理,所以还应利用楼价对同一用途不同楼层的土地进行分摊修正。由于不同层数的楼价是受市场因素影响的,楼的地价则不变,所以用楼价来修正地价可以说是一种操作简单的办法。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的土地分摊面积=某一层楼价÷所有层楼价之和×修正前土地分摊面积
上述的土地面积分摊计算方法应该各有千秋,平均分摊法操作比较简单,但由于土地利用类型不同,土地面积平均分摊产生的利弊不同,这种方法只注重权利的分配,而造成地价不合理分摊,对于多层商业网点和商业住宅综合楼来说,如果平均分摊,让土地使用者都承担相同的税费是不合理、不公正的,而且平均分摊会造成无偿使用的土地在出让、转让过程中难以确定收取有关税费。土地价值最大化分摊法较实用,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过对只适用于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住宅的建筑物,仍是一种可在小城镇推广应用的方法。土地用途分摊法与楼价分摊法理论上较合理,尤其是随着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扩大,土地转让行为、改变用途行为发生频繁,这种方法就显得更加公平、合理。
笔者建议应将现有土地证书中使用权面积一栏改为土地权利面积和有偿使用面积,或者在原有土地使用证基础上,颁发有偿土地使用证,注明有偿使用土地面积。这样就能够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应承担的税费,更有利于对经常性的变更行为进行管理。(岳振江 高学文)
商业房与住宅房开发地价怎么分摊
根据你列的公式,可知你问的是多层或高层楼房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土地分摊面积是土地使用证上的一项内容,是指你户应分摊得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也就是因为多层的原因,楼房下(或者是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是该楼(或者是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即共有使用权,没有独立使用权。所以才会出现土地分摊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比你的建筑面积小得多!计算方法也很多!
综合用地中的分摊用地价格测算
分算法适用于宗地地块面积较大,用途区分明显且包含普通居住用地的情况。
具体方法是:按照该宗地块内不同用途的分摊土地面积分别评估出商业、住宅等用地在法定出让年限下的价格,并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注明各个用途的分摊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
例1:政府准备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效面积为20000平方米。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用途为R2、C2(二类居住和二类商业用地),容积率≤1.5,建筑层数≤12,建筑高度≤36,绿地率≥3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该区域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为900元/平方米,居住用地基准地价600元/平方米。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分摊面积
根据最有效使用原则,估价设定该宗地规划容积率为1.5.
总建筑面积=20000×1.5=30000(平方米)
商业用地分摊土地面积=(4500/30000)×20000=3000(平方米)
居住用地分摊土地面积=[(30000-4500)/30000]×20000=17000(平方米)
计算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地价
假设区域个别因素、期日、开发程度修正系数均为1,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年期修正系数也为1.当容积率为1.5时,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为1.3,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为1.1.
商业用地总价=900×1.3×3000=351(万元)
居住用地总价=600×1.1×17000=1122(万元)估价结果
商业用地分摊土地面积:3000平方米;土地单价:900元/平方米;土地总价:351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元整
居住用地分摊土地面积:17000平方米;土地单价:600元/平方米;土地总价:112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贰万元整(注: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
或者可以采取另一种表示方法:先如上述步骤评估出商业、住宅等用地的价格,再折算成综合用地价格。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同样要注明各个用途的分摊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字串1
同上例,先计算出商业用地总价351万元、居住用地总价1122万元之后,可得该宗土地总地价为1473万元,总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然后计算出综合地价为14730000/20000=736.5(元/平方米),估价结果为:
土地有效面积:20000平方米;土地单价:736.5元/平方米;土地总价:147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柒拾叁万元整(注: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分摊土地面积3000平方米;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分摊土地面积17000平方米)
合算法
合算法适用于宗地地块面积较小、用途区分不明显、不包含普通居住用地或居住用地年限不要求70年使用期的情况。比如立体化、多层次利用的商业办公综合写字楼或上住下商的公寓,由于所占土地面积小,各用途分摊的土地面积基本上是建筑物的基底占地面积。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无法进行物理性分割,可以把整宗土地视为一宗综合用地,出让年限统一定为50年。
例2:政府准备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效面积2000平方米,规划建设十层综合楼一栋,地下一层为仓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地上三层为商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四至十层为住宅,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该区域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为900元平方米,居住用地基准地价为600元/平方米,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工业用地,为400元/平方米。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在总用地中所占的比例
总建筑面积=1000+3000+7000=11000(平方米);容积率=11000/2000=5.5;字串9
R仓储=1000/11000=0.091;R商业=3000/11000=0.273;R居住=7000/11000=0.636
计算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年期修正系数
假设仓储、居住用地的土地还原利率为8%,商业用地土地还原利率为10%。
K仓储=1字串3
K商业={1-[1/(1+10%)50]}/{1-[1/(1+10%)40]}=1.014
K居住={1-[1/(1+8%)50]}/{1-[1/(1+8%)70]}=0.983
计算综合用地的地价
假设区域个别因素、期日、开发程度修正系数均为1,当容积率大于3时,仓储用地不考虑容积率修正;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为2;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为1.6.
综合地价=400×1×1×0.091+900×1.01388312×2×0.273+600×0.98317624×1.6×0.636=1134.91(元/平方米)字串8
结果
土地有效面积:2000平方米;土地单价:1134.91元/平方米;土地总价:226.9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注: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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