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关于分摊,以及关于分摊费用的通知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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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分摊”
这跟是不是房地产一点关系也没有。这个太好理解了,如果你这个都不能理解,你哪来的头脑经商啊?
为什么要分摊?是因某项费涉及到以后的多个会计经营期间,所以这几个期间要共同承担这项费用,一般是按平均计算。这就是分摊。
举例:比如,209年12月份交了2010年1月—12月的租金24万元。那么这24万元是不是在2009年12月的利润中一次性扣除呢?不是。因为这24万租金是2010年1月—12月的,与2009年根据没一点关系。所以不是2009年的费用。而是2010年1月—12月的费用,所以要由2010年1月—12月的12个月来共同承担这租金费用24万元,也就是一个月承担2万元。这就是分摊。
我是很少回答问题的。可没百度账户不到20分了,没钱花了。得出挣点钱啊!我本想用专业语言来说的,但你一定会听不懂。所以用白话了,看了我这些白话,你再去看专业语言,你就能一下子明白了。
你可以多点我一点吧?我这么穷了。
公摊面积一般多大?公摊面积一般是多少?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应该占多大比例呢?在此,搜房网进行了整理,希望为大家提供帮助。
据产权处测绘科负责人介绍,一般来说,高层楼房的分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分摊面积。在他们测量实践中,高层的分摊系数一般在0.18—0.26之间,而多层的分摊系数则在0.11—0.16之间。不过,每个楼盘,甚至一个楼盘各幢房子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实地测量,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
有关公摊面积的规定
据了解,关于分摊面积目前尚无法律加以约束,而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的规定。现在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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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公摊面积的规定
关于房屋公摊面积政策的法律依据为:《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一般7层以下的公摊率是7%至12%,高楼层的一般为14%至24%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十条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第十一条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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