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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软件进项税额分摊方式(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深圳软件进项税额分摊方式。明确规定软件企业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用途分摊。三、分摊方式1.按照销售额比例分摊软件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销售额比例来确定进项税额的分摊比例。...

一、导读

深圳作为我国的经济特区之一,软件行业发展迅速。然而,软件企业在缴纳进项税时,如何进行分摊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介绍深圳软件进项税额分摊方式。

二、背景

深圳市税务局于2018年发布《关于加强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税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软件企业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用途分摊。

三、分摊方式

1.按照销售额比例分摊

软件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销售额比例来确定进项税额的分摊比例。具体计算方法为:企业A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为X%,则其可分摊的进项税额为总进项税额×X%。

2.按照人工成本比例分摊

若软件企业的进项税主要是用于支付员工薪资等人工成本,那么可以按照人工成本比例来分摊。具体计算方法为:企业A的人工成本占全部人工成本的比例为Y%,则其可分摊的进项税额为总进项税额×Y%。

3.按照生产成本比例分摊

如果软件企业的进项税主要是用于采购原材料等生产成本,那么可以按照生产成本比例来分摊。具体计算方法为:企业A的生产成本占全部生产成本的比例为Z%,则其可分摊的进项税额为总进项税额×Z%。

四、注意事项

1.分摊方式应当真实合理,不得虚构或夸大实际用途;

2.分摊比例应当与实际用途相符合,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发票;

3.分摊比例应当及时调整,以保证符合实际情况。

五、总结

深圳市税务局明确规定软件企业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用途分摊,分摊方式包括销售额比例、人工成本比例和生产成本比例三种。在实际操作中,软件企业应当注意真实合理、与实际用途相符合,并及时调整分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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