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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和侄子是什么关系(不是新增了法定顺序继承人)

似乎是在原有法定顺序继承人的基础上,侄子外甥在继承中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本人未结婚、未生子、或者无养子女及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会给到第二顺序继承人。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先回到上面的结论——孙辈不是法定继承人。这就是现行《继承法》规定的继承范围——代位继承”仅仅涉及到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直系子女,侄子外甥...

近期关于《民法典》的话题非常热。《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取消了现行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

《民法典》的出台,也意味着实施了35年的《继承法》,终于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新版本”。

前段时间与一些朋友聊天的时候,大家谈到了“侄子外甥”也有继承权的话题,似乎是在原有法定顺序继承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第三顺序继承人。事实是这样的么?

当然不是,千万不要误读。

那么,侄子外甥在继承中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怎么才能继承叔伯、舅舅的遗产?这里为大家解读一下。

我们先捋一下,按照现行《继承法》,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家庭财产的“传递”逻辑:

法定继承顺序人区分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这两类顺序继承人,其实是有内在关联性的。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没有”的意思是指,去世人去世的时候,父母已经过世,而且本人未结婚、未生子、或者无养子女及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此情况下,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种情况:有过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是容易引起误读的情况。我们举个例子:

事实上,不能这样理解。为什么?

因为父母有过儿子,儿子即便去世,也是有继承份额的。这部分份额会给到谁?不会给到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给到儿子的法定继承人——即孙子。这就是“代位继承”。

除非是儿子也没有直系子女,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先回到上面的结论——孙辈不是法定继承人。

上面的例子中,孙辈是因为“代替”了早亡父母,所以才能继承祖辈遗产。

这就是现行《继承法》规定的继承范围——代位继承,仅仅涉及到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直系子女。

那么,问题就来了。我们再举个例子:

所以,这就是这次《民法典》修订的条款:侄子外甥可以代位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用上面的例子说明:

所以,到这里大家应该就明白了:

侄子、外甥这个角色,能否继承叔伯姑姑、或者舅姨遗产,并不是因为他们是顺序继承人,而是因为家庭发生了代位继承的情况。

为了简化阐述,我们以父方血脉为主语来做一个阐述:叔叔与侄子之间的继承关系。

侄子能继承叔叔的遗产,依赖于如下条件:

所以,我们把之前的《继承法》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做一个对比:

按照现行《继承法》:

叔叔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叔叔去世→叔叔的哥哥早先去世→叔叔的遗产充公。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

叔叔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叔叔去世→叔叔的哥哥早先去世→侄子继承叔叔的遗产。

因此,这次新规,是在某种程度上,为家庭财产保存在“自家”中传递,扩展了渠道和范围。

上面所谈,都是在法定继承情况下。

作为侄子这个角色,能够继承叔叔遗产,除上述“代位继承”之外,还会存在以下三种可能:

1.遗嘱继承。

当叔叔生前订立过合法有效遗嘱、指定自己的侄子作为继承人,那么,侄子外甥依然可以继承其遗产。

2.转继承。

这种情况的发生,也有特定条件:

3.赡养。

当侄子对叔叔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是完全有法理支撑其继承叔叔遗产的——继承法,鼓励赡养,更鼓励对于赡养、尽孝者的奖励。

但是,这种情况,有两个“模糊”点:

所以,这个话题的目的,是从法律角度,对于家庭财产的“私家”保留、避免充公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并非对继承人顺序又做了什么扩展,本质上,是属于“代位继承”这个概念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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