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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金计入哪个科目?
1、土地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支付的租金期限摊销。如:支付2年土地租金,按2年即24个月摊销。
2、筹建期和经营期的租金也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筹建期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经营期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租金”科目。
支付租金
借:长期待摊费用-地租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摊销租金(注:若土地作为厂房则计入制造费用)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地租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待摊费用
什么叫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级差地租(differential rent )是一个相对于绝对地租的概念,它是指租佃较好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向大土地所有者缴纳的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是由优等地和中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按劣等地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决定的。
绝对地租是优、中、劣各类土地必须交纳的地租。
(1)级差地租的形成过程。
马克思把少数利用瀑布作动力的企业和多数利用蒸汽作动力的企业相对比,说明了级差地租的形成过程。少数企业由于利用了瀑布这种自然力进行生产,具有成本价格低、劳动生产率高的优势,是生产条件特别有利的企业,其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多数企业产品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在产品按社会生产价格出售时,少数生产条件特别有利的企业,除获得平均利润外,还获得一个超额利润。 这个超额利润的形成原因,在于少数企业对瀑布这种自然力实行经营垄断。这种自然力的特别有利的生产条件,具有有限性和不能随意创造的特点,对它的经营垄断,阻碍资本自由竞争,因而所产生的超额利润不参加社会上的利润平均化,能够长期稳定地保留在少数对这种自然力进行经营垄断的企业中。
这个超额利润的形成归功于瀑布这种自然力,而这又是跟土地分不开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一部分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占有,形成土地所有权垄断。上述超额利润不是由资本本身产生的,而是由资本对瀑布这种自然力垄断经营产生的。因此,这个超额利润便落入瀑布的土地所有者手中,转化为地租。马克思把这样形成的地租叫作级差地租。可见,级差地租是由对土地的资本经营垄断产生的、由土地和资本生产率等级差别形成的、转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2)级差地租的特点。
第一,构成级差地租实体的超额利润,来源于支配着一种被垄断的自然力的个别资本的个别生产价格和该部门一般资本的一般生产价格的差额。也就是说,它的来源是土地产品(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超过它的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由于土地的有限性,特别是好的土地更是有限,因而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即社会生产价格,必须由劣等土地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否则劣等地就得不到平均利润,就没有人耕种劣等地。这样,优等、中等生产条件的土地就能够获得一个超额利润。
第二,级差地租的产生,是由于个别资本利用了有利于提高生产力的自然条件,而比其他一般资本具有相对较高的生产率。因为土地这种生产条件的自然力是有等级差别的,等量资本投在相等面积土地上的生产率也是有等级差别的,从而由此产生的超额利润和由它转化的地租也是有等级差别的,所以这种地租便叫作级差地租。可见,由土地的自然力的等级差别性而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等级差别性,是级差地租的形成条件。
第三,自然力是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基础,从而也是超额利润产生的自然基础,而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级差地租的实体是超额利润,它是雇佣工人为产业资本家创造的平均利润以上的部分,其实质是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第四,超额利润产生的原因是个别资本对土地自然力等有利生产条件的经营垄断。因为有利的自然条件是有限的,对它的经营垄断会阻碍竞争,使它产生的利润不参加社会资本的利润平均化,因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具有稳定性。
第五,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的原因是土地所有权垄断本身。土地所有权并不是这个超额利润创造的原因,而是使它转化为级差地租的原因。
(3)级差地租的形式。
级差地租由于其形成的条件不同而有两种形式:
①级差地租I。它形成的条件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同地块的土地肥力程度的差别,二是不同地块的地理位置的差别。这种由于肥力和位置差别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差别性而形成的级差地租,是级差地租Ⅰ。
②级差地租Ⅱ。它是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等量资本引起的资本生产率的差别性而形成的级差地租,是级差地租Ⅱ。围绕争夺形成级差地租Ⅱ的超额利润,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在土地租期的长短上展开了激烈斗争。
到这里,,问题并没有解决。如上所说,在工业中同样也有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存在,然而它们的较多的剩余价值,却不能留在本部门内部,而是通过部门之间的竞争,通过资本在各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结果把这部分利润平均化了,即由各种资本家按照其资本的大小而均分了。如果农业的情况也象工业这样,那么刚才所说的这个用来作为绝对地租的“多余的剩余价值”,岂不就又没有了吗?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农业中所生产的较多的剩余价值,并不会通过工、农业两大部门之间的竞争和资本的自由转移而平均化,它会固定地留在农业内部,并构成绝对地租的来源。所以能够这样,这是由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决定的。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固然不能排除竞争和资本在工农业之间的自由转移,但却为这种竞争和资本转移设下一道障碍,这就是:任何人要投资农业,即使是租种劣等地也必须交纳地租。而由于必须交纳地租,势必就使农产品必须按照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这样一来,农业中的较多的剩余价值就被留在农业内部了。
可见,土地私有权的垄断,乃是形成绝对地租的原因;而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则是形成绝对地租的条件。
让我们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假定工业资本的有机构成是80c:20v,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是60c:40v,剩余价值率为100%,那么,如果各消耗资本100,则工业提供的价值为80c+20v+20m=120,农业提供的价值为60c+40v+40m=140。假定平均利润率为20%,则工业的生产价格为120,与价值相等;农业的价值为140,生产价格为120。如上所说,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农产品必须按照以价值为基础的市场价格出售,农业资本家则除了收回100资本并获得20的平均利润之外,还能获得20的超额利润。农产品价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这个差额,就转化为绝对地租。
马克思主义的绝对地租理论,有着重大的革命意义。马克思说:“依照我的关于绝对地租的见解,土地私有权(在一定的历史情形下)确实会使原生产物(指农业、林业、矿业等土地生产物——编者)的价格变得昂贵。这一点,从共产主义的立场说,是极有用的”。①由于绝对地租使得粮食和农业原料的价格变得昂贵,这不仅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负担,而且对于资本主义工农业的发展也是有害的。绝对地租理论既然揭明了土地私有制对于社会生产力的严重阻碍作用,这就为社会主义革命消灭土地私有制、实现土地公有制提供了理论根据。
《资本论》第3卷第6篇第45章“绝对地租”专门阐述了这一理论。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里,只有级差地租理论,而绝对地租理论是马克思对地租理论的独特贡献。
(1)绝对地租的产生原因。
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就在于土地所有权垄断本身。马克思对绝对地租的研究,以劣等地为出发点。在研究级差地租时,假定劣等土地只提供平均利润,而不提供任何地租。这个假定等于说,土地所有权在劣等地上并不存在。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存在土地所有权垄断,包括劣等地在内的全部土地都必须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既然劣等地也要交纳地租,那么,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就不能由它的生产价格来调节,而应该在生产价格以上再加上一个可以用来交纳地租的余额。也就是说,经营劣等地不仅要提供平均利润,而且要在平均利润以上提供一个超额利润,以便转化为地租。在这里,土地所有权本身就是引起农产品市场价格上涨到生产价格以上的原因,也是要在平均利润以上提供超额利润的原因。所以,马克思讲:“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85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马克思把这种包括劣等地在内的全部土地都绝对地要交纳的地租叫作绝对地租。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土地所有权在地租形成上具有决定性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存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竞争,各部门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等形成的特殊利润率,都要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不管各部门产品的价值如何,大家都按生产价格出卖,从而只能获得平均利润,某些部门的超额利润并不能长期稳定存在。但在农业部门,由于基本生产条件的土地的有限性,形成土地的私有权的垄断,阻碍了竞争,排斥资本自由流入,遂使农业部门的利润不参加社会上利润率的平均化,并使有可能产生的超额利润长期稳定地保留在农业中而转化为地租。但是,土地所有权垄断在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形成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在级差地租场合,土地所有权的作用仅在于把由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或者说仅在于把农产品价格中并不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作用就已经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形式。在绝对地租场合,如前所说,土地所有权本身就是引起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也是由于农产品价格上涨所构成的超额利润本身产生的原因,从而也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
(2)绝对地租的形成机制和实质。
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绝对地租,意味着农产品市场价格已经上涨到它的生产价格以上。那么,怎样在劳动价值理论、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的基础上来说明绝对地租的形成呢?马克思分析的是他生活的19世纪中叶以前的情况。在那个时代,农业生产力发展处于较低阶段,农业发展落后于工业,农业的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普遍低于工业,从而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因此,同量资本在农业中可以推动更多的活劳动,在剩余价值率相同时,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多于工业部门,从而农产品的价值便高于其生产价格。如果农产品按高于其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卖,就会在平均利润以上形成一个超额利润。如前所述,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这个超额利润便交给土地所有者而转化为绝对地租。由此可见,绝对地租是由土地所有权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构成绝对地租实体的那个超额利润,来源于农产品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余额。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力发展阶段较低时,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 绝对地租也是农产品价值的一部分,而农产品的价值包括剩余价值都是由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因此,绝对地租实质上或最终源泉是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绝对地租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它体现了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关系。
总之,绝对地租的存在,完全可以用劳动价值理论、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来说明。正如马克思所说,他的地租理论(包括绝对地租理论)是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的“例证”或“例解”。
(3)绝对地租的发展趋势。
那么,当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力发展到较高阶段,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或高于工业时,绝对地租是否还存在,如果还存在,它又是怎样形成的呢?当时马克思已经预见到这种情况,认为这时原来意义上的绝对地租就消失了。但是,由于土地私有权垄断还存在,还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因此除级差地租外,所有土地都还要绝对地交纳地租,也就是说绝对地租还存在。这时,构成绝对地租实体的那个超额利润,则是来自农产品市场价格超过生产价格和价值的余额,即来自农产品的垄断价格。马克思认为,其最终来源是农业资本家利润和工人工资的一部分。学术界有人把它叫作另一种意义上的绝对地租——垄断地租。但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到工业水平时,绝对地租就消失了;劣等地所取得的地租职能叫垄断地租,它与绝对地租的含义是不同的。
如企业土地租赁费按照什么依据分摊
租赁费根据缴纳摊销年限的长短来判定它是否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以土地租赁费为例: 1、如果土地租赁费是按年缴纳的,记入"待摊费用"科目. 2、如果土地租赁费是一次性交纳的,或交纳一年以上的,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然后,按缴纳期限进行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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