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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一些(分摊的方法)

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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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集团与全资子公司分摊一些费用。

可以按配比原则分配到子公司: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一百一十二条 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一百一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所称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所称相关资料,包括:

(一)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二)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三)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四)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所称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是指与被调查企业在生产经营内容和方式上相类似的企业。

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资料。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与其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 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百一十五条 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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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常费用分摊的一些账务处理问题

实际工作中当然可行,只是分摊基数不合理。

要加强管理就要投入,在成本效益原则中权衡,

1、水电费按用量,前提的安装分表,水表电表,

2、房租按面积,

3、物业、网费一般都是包干的,可以按人头分。

以上建议供参考。

分摊成本的方法有哪些?

成本费用泛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其分配方法5种,分别是: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分类法、ABC成本法。

具体来讲:

1、品种法: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2、分批法:以产品批别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3、分步法:以产品生产阶段、“步骤”作为成本计算对象,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4、分类法:以“产品类”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费用、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

5、ABC成本法:是一种将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不按传统的方法,而是以“作业”为费用归集和分配的方法,它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间接费用,使成本的计算更加合理。

以上方法均是基于以下分摊成本五大原则:

1. 成本降低原则。成本管理要“以人为本”,只有获取利润,才能求得生存,并增加投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求得发展,广大职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将全体员工都动员起来,真正做到全员重视成本,全员抓成本管理。

2. 有偿使用原则。有偿使用是指,企业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源提供给阿米巴组织或个人使用,而阿米巴组织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年度向企业缴纳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3. 资源有效使用原则。企业的有效资源是指企业整个资源体系中,可以有效利用的部分。例如,企业拥有非常优秀的人才,但没有合理利用人才,就不构成有效的人力资源。这正是许多企业面临的困惑,一方面公司人才济济,但另一方面人浮于事,有效人力资源不足。可见,有效的人力资源的大小不是由人力资源的数量决定,而是由人力资源的质量,即人力资源的适用率和人才能力发挥率决定的。

4. 一致认同原则。公共费用分摊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直接决定了经营支出项目,进而对经营收益产生决定性影响,因而也决定了经营模式的认同程度。

5. 促进合作原则。公共费用分摊应当能促进组织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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