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简介
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进行了重大调整。新个税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制度。
新个税将个人所得分为11类,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营所得和利息、折扣、加价等金融性资产所得。
新个税还规定了一系列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支出。该扣除适用于赡养纳税人的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和其他经法定认定需要赡养的人员。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每月2000元,即每年可扣除24000元。如果实际支出超过该标准,可以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进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赡养老人指定分摊
新个税规定,如果父母同时被多个子女赡养,每个子女可以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进行扣除,但是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父母的赡养费用。如果某个子女未能达到其扣除额度,其余子女可以按照比例分摊其未达到的部分。
例如,小明、小红、小刚三个兄弟姐妹共同赡养父母,小明实际支出了18000元,小红实际支出了15000元,小刚实际支出了12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个子女可以扣除的最高金额为8000元(2000元×4个季度),而每个父母的赡养费用为45000元。因此,小明可以扣除18000元,小红可以扣除15000元,而小刚只能够扣除8000元。剩余的4000元可以按照比例分摊给小明和小红,即小明可以多扣除2000元,小红可以多扣除2000元。
总结
新个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进行了重大调整,同时规定了一系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包括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父母同时被多个子女赡养,每个子女可以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进行扣除,但是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父母的赡养费用。如果某个子女未能达到其扣除额度,其余子女可以按照比例分摊其未达到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