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分摊的专票,以及发票分摊金额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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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一般开专票还是普票
这两种发票都可以用于报销。两种发票都可以报销。要开哪一种发票,首先要看企业性质,小规模纳税人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一般纳税人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然后再看购买货物是不是可以抵扣税款的品种。如果具备条件的,尽量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报销用普票或专票都可以。普票和专票的的区别:
1、抵扣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2、开具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需要。使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无限制时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是2个月;
3、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既有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来说,开具这两种发票所交的税都是一样的。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扩展资料:
普票和专票的的区别:
1、抵扣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2、开具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需要。使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无限制时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是2个月。
3、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既有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来说,开具这两种发票所交的税都是一样的(两种发票税率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摊金额是
商品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的发票,相关的作用很大。而相关的分摊金额就属于是该发票内容的一个专业话术,意思就是指商品的不含税价格,较为划算方便。
关于多个厂房共用水电表,增值税分摊的问题
变通的方法是,按照合理的方法计算好分摊的水电费,然后按照购进水电,再销售给另外一家公司的方法,给他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事先最好核国税部门沟通一下。
分摊水费(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分配时要包括税吗?
分摊水费(有增值税专用发 票),分配时,水费包含的增值税已经抵扣,仅仅只对金额2121.00部分与分配比例进行计算分配。
个人出租不动产普票专票有何不同?
1、开具专票
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开专票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增值税发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出租住房的,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出租非住房的,应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中的“其他个人”就是自然人。
因此,出租非住房,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5%的征收率应缴增值税5.60万元。
2、开具普票
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税
自然人出租房屋,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
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关于分摊的专票和发票分摊金额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