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峰谷电价明细表?
居民用电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充电桩用电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
潍坊峰谷平电价、时段?
商业电价0.947(平段电价) 高峰时段基础电价上浮50% (1.4205元) 低谷时段基础电价下浮50%(0.4735元)
山东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收费标准?
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峰段为8:00至22:00;谷段为22:00至次日8:00。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
山东潍坊峰谷电价明细表?
一、潍坊市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469元,第二档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969元,第三档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8469元。居民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0.555元,1-10千伏0.501元。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单一制电价:尖峰:不满1千伏1.0394元,1-10千伏1.0161元,35千伏及以上0.9927元;高峰:不满1千伏0.9203元,1-10千伏0.8998元,35千伏及以上0.8791元;平段:不满1千伏0.6226元,1-10千伏0.6089元,35千伏及以上0.5951元;2.两部制电价:尖峰:1-10千伏1.0289元,35-110千伏1.0034元,110-220千伏0.9779元,220千伏及以上0.9524元;高峰:1-10千伏0.9113元,35-110千伏0.8888元,110-220千伏0.8663元,220千伏及以上0.8483元;平段:1-10千伏0.6127元,35-110千伏0.6022元,110-220千伏0.5872元,220千伏及以上0.5722元;低谷:1-10千伏0.3232元,35-110千伏0.3157元,110-220千伏0.3082元,220千伏及以上0.3007元。
潍坊峰谷电价时间段是怎么算?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时段划分:峰段:8点至22点谷段:22点至次日8点其中,采暖期峰段由14个小时减少至12个小时,谷段由10个小时增加至12个小时。即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峰段由14个小时减少至12个小时,谷段由10个小时增加至12个小时。即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阶梯式电价划分方式: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了3分谷段电价降低了1毛7分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2021?
2021山东峰谷电费收费标准还没有出台,出了个征求意见稿!最高峰谷电价差7毛8!具体链接: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优化时段划分,明确浮动比例。文件将每天24个小时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同时按季节不同对三个时段也有所调整。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结合目前山东执行的销售电价,预计此次变更后山东最大峰谷电价差将达到0.78元/kWh。原文如下:关于征求《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联系电话:0531-51785702邮箱:shihuanan@shandong.cn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关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时段划分结合全省夏冬两季高峰负荷分布特性,以及电力用户负荷调整预留时间,峰谷时段优化为:(一)春秋季(2-5月、9-11月):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二)夏季(6-8月):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三)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二、明确浮动比例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参与浮动。三、其他事项(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三)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四)上述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021年山东尖峰平谷电价时段
尖峰时段:4月1号~10月31号:8.00~22.0011月1号~3月31号:8.00~20.00尖峰时段的电价是:0.5769元/千瓦时。低谷时段:4月1号~10月31号:22.00~次日8.00,电价是:0.3769元/千瓦时11月1号~3月31号:20.00~次日8.00,电价是:0.3469元/千瓦时若是不按峰、谷分段计费的话,即24小时同一个价格,电价是:0.5469元/千瓦时。
2022山东家庭用电怎么分峰平谷低?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信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