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的工资不高,拿到手的每一分钱都是靠汗水换来的,可有人竟盯上他们的血汗钱,打起了歪主意。2018年10月,因虚列保洁员工资套取公款,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资产管理办副主任顾某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神秘”兼职 牵出违纪问题线索
2018年8月,镇海区蛟川街道纪工委到清水浦村实地走访,查看该村“三资”管理情况。在与一名小区保安闲谈时,当事人蒋某无意间提起的“一份兼职”让纪检干部觉得有些蹊跷。
2016年年初,经人介绍,蒋某到维科厂区做兼职保洁工作。作为街道资产,厂区保洁工作向来都是由街道下属国有企业金锚物业公司落实专人负责。物业公司是否知情?兼职工资又如何支付?纪工委对该情况进一步了解核实。
通过比对金锚物业公司的职工名册和工资单,调查人员很快发现,2012年至2017年间,维科厂区的专职保洁员为何某,公司每月按时发放工资2000至2500元不等。而保安蒋某称,2016年至2017年间,厂区的保洁工作却是由他负责,并且每月收到兼职收入1000元整,“我也有过疑问,为何兼职工资都是现金结算,却从来不需要我签字登记,不过既然老潘说没这必要,我也不多说什么了。”
事实上,蒋某口中的“老潘”也是金锚物业的保安,正是保洁员何某的丈夫。随着调查的深入,纪检干部很快将目标锁定到潘某的“朋友”——时任金锚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员的顾某身上。
套取公款 一份工资“三个口袋”
2018月9月,街道纪工委决定对顾某进行立案审查。其虚列保洁员工资套取公款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14年至2017年间,顾某作为金锚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员,具体负责虹桥社区和渔业基地维科厂区等多个区域保安及保洁员的人员招录辞退,工作分配、人员调配和加班工资统计制单等,并在工作中结识了保安潘某,开始以“哥俩”相称。
2015年年底,因照顾女儿生育,何某辞去了维科厂区保洁员的工作。按规定,人事变动情况应及时上报,但顾某却暗暗隐瞒,并串通潘某私下寻找“兼职”对象,“顶岗”何某的保洁工作。
“古怪”的安排背后,顾某和潘某打的是自己的“小算盘”:作为在职保洁员,物业公司每月打给何某的工资为2000元至2500元不等,而他们给兼职人员“定下”的薪酬仅为1000元,这其中的差额就神不知鬼不觉进入了“哥俩”的口袋。
“每个月套取的钱中,除了支付老蒋的工资外,潘某会固定给我1000元,剩下的几百留给他自己零花,而我也会在统计保洁员加班工资时虚报数字,一方面是为了掩人耳目,给大家营造何某在岗工作的假象,另一方面也能套取更多的钱私分。”顾某交代。
水落石出 心存侥幸终食苦果
2017年,眼见着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力度的加大,顾某有些“坐不住”了,2017年11月,他主动联系蒋某叫停了他保洁员的“兼职”,并安排他到自己分管片区的一处小区从事保安和保洁员的工作。与此同时,顾某伪造了何某当月离职的材料,向上级汇报。自认在“天衣无缝”的安排之下,套取公款的事情能瞒天过海。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经查实,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顾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金锚物业公司保安潘某通过虚列保洁员何某工资的方式套取公款合计人民币28822元并予以私分,其中顾某违纪所得人民币22000元,潘某违纪所得人民币6822元。2018年10月,镇海区蛟川街道党工委给予顾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执纪者说】
“保安、保洁这些领域的‘微腐败’看起来小,但也可能导致‘大损害’。必须坚决整治‘微腐败’,完善这些民生‘小事’的管理制度,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精准发力解决问题,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镇海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宁波市纪委监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