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工资模块新加部门不能分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工资模块中不能够实现的功能,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工资模块新加部门不能分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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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工资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预支工资一般不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其他应收款来处理。比如某员工借款500元,待发放工资时抵减借款:
1、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职工个人500
贷:现金500
2、预提分摊工资时: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应发数与收回借款差额)
其他应收款
扩展资料:
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的区别
首先,要搞清楚计提和发放的区别。
计提,即计算和提取,功能主要有:
1、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注意这要在权责发生制的前提下来做,不能随便预支账款。
2、根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准备(比如某些货品要留存,或者减值)。
3、预估某些应付账款是多少,记入账内。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预计项目。
一言以概之,即提前发放下月资金或工资。
发放就比较好理解了,主要就是发放上月工资。
事实上,提前计提工资是相对发放工资来讲的,不是绝对的提前计提。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应该计到哪个月的费用中去;但在实际工作中,工资发放是必须等到该月过完了才能计算出每个员工工资,才能发放(PS:工资计算和发放的滞后性就是这么造成的)
所以,在该月月末(与其他计提、结转分录一起,一般是当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或者用别的手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做计提分录入账。
如何把管理人员的费用分摊到产品成本里面
先把管理人员工资、电费、厂房租金等,按月归集(不是按天算),然后根据全月的产成品、在产品(即:做到半途、未完工的)数量,按比例分配到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中。
从提问中的描述看,如果你公司的产品工序比较简单,在产品的数量估计比较少,因此,也可以不进行分配,直接把当月的管理人员工资、电费及厂房租金等全都计入当月产成品成本中。
实务中,还有些规模、产量都比较小的企业,为了简化核算,产品成本只计材料成本,而人工及水电费、租金等都计入管理费用。
共同固定成本为什么不能分配到各部门
许多成本可通过分配直接追溯到各责任单位、各产品。为了确定各责任单位的业绩,需要进行成本分配,但有些成本分配到各责任单位是有一定难度的,特别是那些间接成本或约束性固定成本。因此从成本分配的精确性角度来分析,往往会陷入困境。但如果通过成本分配,在明确责任单位业绩的同时起到了激励作用,则成本分配的主要目标就算达到了。当然有些成本本身是可以不分配的,要针对责任单位的性质作具体分析。
如果是多个生产单位共用某一固定资产,为确保产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应该尽可能进行细分,分摊标准则应该根据实际生产工艺,明确分摊指标,可能是工资、人数、折标产量、污水排放量、电费消耗量等等,也可以平均进行分摊。
OK,关于工资模块新加部门不能分摊和工资模块中不能够实现的功能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