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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摊是初始设置嘛(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工资条是否需要员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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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对于工资分摊是初始设置嘛和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工资条是否需要员工确认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工资条是否需要员工确认
  2. 两夫妻的工资你们都是如何分配的
  3. 夫妻双方的工资应该放一起用吗
  4. 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和工资应该分开吗
  5. 开办公司,股东也是员工,工资和分红怎么定

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工资条是否需要员工确认

《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的不会涉嫌违法,但是会对劳动者构成侵权。如果劳动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资条内容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提供。

另外,现在工资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纸质版,一种是电子版,具备其一即可。工资条不用在发工资前让员工确认,发过工资或工资条后,员工对工资有疑惑的,可以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一般工资条都是在发工资前一天或者当天下发。

希望回答对你有参考,欢迎各位讨论。

两夫妻的工资你们都是如何分配的

关于夫妻两人的工资如何来分配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国家的兴盛在于有个好领导,一个家庭的富贵在于有个好当家人,夫妻的工资为什么不选当家人来共同支配呢?如果两口子(包括丧偶离异再婚的夫妻)都各揣心腹事,认为AA制正确,这样的夫妻就不存在有大度的一方,因此会生活平淡,感情乏味,没有根基。

我们的民族自古喜爱团结,如果夫妻都把共有财产来分配使用,那还用得着领证结婚吗?

夫妻双方的工资应该放一起用吗

我觉得你这样的提问,对于婚后的生活太没意义了,不觉得累吗?

但我不知道你们是初婚还是二婚,不管是初婚或是二婚,只要两人都认定是一家人组合了婚约,无论哪一方不要怀疑对方心事太重了不好对自己不健康。

不如大大方方的把钱财放在一起,安安心心地生活过好的日子。

如果夫妻之间哪一方有疑神疑鬼的心态何必当初结婚呢?这样的家庭实在是没有必要再存在了。

我把我的婚姻分享给你们也许能有一点的帮助!

我有两次婚约,就在第二个婚姻里,男人对我挺好的,我们一起生活快二十年了,他有二个儿子,儿媳妇还有一个老爹在我们中间使坏主意,我们要拆迁给点补偿费就争这点钱我们分开了!男人最后也分心眼了,可我就是一个傻子一心把日子过好。

有一句话说的好,人欺天不欺,他儿子和我借钱我照常给,拿最后都不领情还骂我是傻子。就在搬迁前男人得了瘫患起不来了,如果他不和我分心眼不会得病的,可是他这一病他的全家都得意了轻意的把他夺走了就是为了钱给我们掰开了。这份钱他儿子没得着,让我交给我男人的老爹手里掌管,为了男人有口饭吃多活几天我把我的钱也分给他一半,因他不能老动了需要钱。别人的眼里只看重那几个钱,但对我来说不重要我好好的还能劳动吃饭,都说我傻,还是傻一点好!说起话长啊,不说了。

最后劝友们、即然成为一家人了心就往一处想,往好日子过。

谢谢了!

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和工资应该分开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

自从2009年,教育部提出对教师实行绩效考核,其实部里的想法是好的。目的是,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从教师主管上提高主观能动性。但是,地方上在执行时,引起了诸多反响。

1、绩效考核的工资应该从财政上单独划拨,设立专项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性绩效,切实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而地方上在执行时,却从教师工资里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绩效分配,少得到的教师,心里不舒服,得到多的老师,也不是个滋味,毕竟都是身边同事用于养家糊口的钱。

2、具体操作时不规范,考核不科学,不合理。学校,毕竟不是工厂,这是教育人的地方,也不能单单依据教学成绩论英雄,得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进行考量,不断完善制度,做到公平,公正。

开办公司,股东也是员工,工资和分红怎么定

既是员工,又是股东,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司中比较常见。

先说工资的事

工资不应和分红混淆,工资是工资,分红是分红。当然,分红可以如工资处理,这是操作的事情。

个人认为工资,应当根据员工的职级和岗位,按照公司的工资制度来或市场行情来定。不能因为是股东身份,高定或低定工资。定高了,对非股东身份的员工不公平;定低了,对股东不公平。

相关的绩效、奖金、业务提成也应是如此。

1、如果公司现金流充裕,工资怎么定,就怎么发。

2、如果公司现金流紧张,工资该怎么定就怎么定,发的时候,可按一定比例发放。待资金流动性不紧张的话,未发放的工资再补发。

再说分红的事儿

公司法34条规定,股东分红按实缴资本的比例分红。同时,也提及了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不按实缴比例分红,由公司章程规定具体的分红。

1、我建议按实缴资本的比例分红,若不按实缴比例分红,影响股东实缴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

2、如果股东均未实缴,则可以按股东认缴的比例分红。

在股东与员工双重身份的情况下,股东的工资和分红一定要分开,这样规则清晰,容易处理。工资若和分红混淆,那分红的时候怎么定?除非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主观的因素太多,难以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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