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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摊明细什么都没有(视同缴费部分在社保中怎么没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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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同事社保已在工资内扣除,去社保局查询后发现没给交怎么办
  2. 为什么企业不按工龄计算工资,怎么办
  3. 想知道大家对现在的工资分配有什么看法
  4. 你认为教师的工资该不该按劳分配,该怎么分配
  5. 视同缴费部分在社保中怎么没有记录

同事社保已在工资内扣除,去社保局查询后发现没给交怎么办

同事社保已在工资内扣除,去社保局查询后没给交,怎么办?

在单位参保,如果单位已为员工进行了社保登记,在1个月内这个情况一般是正常的,无需担心。

员工在单位入职后,单位会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社保局就会有员工的参保信息了。社保局每月都会以单位参保员工数及申报工资定期生成社会保险缴费计划,这个计划是以单位为对象的,不针对个人。社保局会将缴费计划传递给税务局,在税收系统中产生每个月的应缴税款。税款一般的缴款期以自然月为单位,也就是月底为最后缴款时间,超过时间会有滞纳金,而社保费为保证员工能及时报销医疗、失业、工伤等相关费用缴费一般要求在每月15日前。社保缴费后,缴款信息会反馈给社保局,社保局再根据缴费信息分配到每位员工,进行社保费实收到账的处理。因中间有半个月的时差,就业单位有可能为现金流量考虑在15日前没有及时缴费,造成社保信息查询员工个人显示为欠缴,当月底完成缴费后基本没什么大问题。

社保的缴费和员工个人的代扣实际上各是一条线,并不是把员工扣下的钱直接去交社保费,而是在单位公司账户上扣缴,员工工资无论有没有扣,都不影响社保局、税务局向单位下达社保费征缴计划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连续几个月没缴费,那就要注意了,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影响到员工享受社保待遇,比如住院,医保一般都是医院自动结算的,不缴费可能得不到及时报销。严重的要考虑是不是单位经营上有什么问题。

如果单位没在社保局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那么这是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要求单位办理并补缴以前没缴纳的社保费。

为什么企业不按工龄计算工资,怎么办

这个问题说起来很简单,企业目前过于看重眼前利益,只会根据生产量、绩效进行工资分配。工龄越长,生产效率不高,自然得不到高工资。一些老同志年纪大了,甚至面临失业下岗的风险。

工龄,附着的利益也不少。比如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金、医疗期等等。

带薪年休假,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10年到20年每年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20年以上有15天。

医疗期待遇,工作5年以下可以有3个月的医疗期,5~10年有6个月医疗期。随着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的越长,最长可达24个月。

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有一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按整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企业的工资制度,企业可以跟职工协商,但是企业有绝对的自主权。因此也没有理由限制企业工资核定方式。

如果说的是退休工资问题

退休工资现在又叫做养老金,缴费年限也就是俗称工龄,在养老金计算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唯一作用。

我们可以看一下现在养老保险缴费生成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不过,个人账户养老金是1996年前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此之前的缴费年限由于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国家决定是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补偿。

不管是基础养老金还是过渡性养老金,都是以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为主要计发因素。按照我们现在的养老缴费政策,不同群体之间的缴费钱数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是所有人都相同的。有国家根据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自行确定。目前,国家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个人比例是8%,企业比例是16%。灵活就业人员多数地方是20%,由地方确定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是根据不同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确定的。一般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工资为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

因此,每个人的缴费钱数不一样。为了鼓励个人缴费积极性,防止偷降缴费基数,加大国家社保征缴成本。国家采取的是将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基础养老金部分兼顾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比如按照60%基数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可以领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按照300%基数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可以领取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差距由5倍缩小至2.5倍。

所以,养老金是既参考了工龄,又考虑到了缴费基数的。

想知道大家对现在的工资分配有什么看法

退休了,就意味着在家养老了。我想无论是何人,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受一样的养老金。这个和之前担当职务没有关系。因为,在担任职务期间,你已经享受了职务津贴或补助。既然退下来了,就不给国家做贡献了,就享受一样的工资。还未退的不包括。这样,比较公平。

你认为教师的工资该不该按劳分配,该怎么分配

时常在网上看到有教师的抱怨文字、听到他们的吐槽声音:自己身处教学一线岗位,既担任主要课程的教学、每周近二十节课,又干班主任,工作量满负荷,职称和工资待遇却很低。而许多老教师处于教学次要或辅助岗位,工作较为轻松自由,却有着高职称,享受着高工资待遇。对此,他们感到心理不平衡,抱怨待遇不公,认为有违按劳分配原则。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是对按劳分配的曲解和误读。

教师的工作性质决定,教师的‘’劳‘’,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教师是脑力劳动者,他们的付出有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隐形劳动。他们消耗的不单是体力,更多的是精力,而给他们带来的却是身心疲惫、慢慢憔悴和衰老。有人说教师的平均年龄只有五十九岁,这说法有点夸张,但远远达不到国人七十五岁的平均寿命,却是不争的现实。

其次,教师的精力和付出,主要来源于他们的知识积累、经验总结和创新思维。如同石蜡铸成蜡烛,再慢慢点燃,照亮别人,燃烧自己。

再是,教师工作是个良心活儿,不像工厂的计件产品,所以难以按天按月考核。表面上看,教师的工作量集中在中青年时期,但整体上看却贯穿一生。年轻时一线任主课、兼职多、工作量大,消耗的主要是体力;老来传帮带看似轻松,消耗的却是精力、储备和心血。作为教师,都要经历这么一个年龄阶段和工作过程,不可孤立或割裂看待,不能以一时一事或三年五载论英雄。因此,教师的劳动或工作量带有长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

教师的劳动考核,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以学历知识水平为基础、以教龄长短为资历、以教育教学贡献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师德人格为灌顶的职称评价机制,是目前较为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制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多年来,对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振兴教育事业,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任何贬低和否定的言论,都是不负责任的!当然,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也出现了某些人为的偏差和问题,甚至存在不正之风,但这并不是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执行中的问题,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关于教师的收入分配问题,基于上述分析,教师的工资待遇与职称挂钩就显得合情合理了。为了弥补职称级别与工资多少直接挂钩带来的过大差距,新增加了绩效工资和临时性创新评优奖励等,就充分照顾到了一线骨干教师的实际工作量,鼓励争先创优等。应当说,教师职称制度和补充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已经从整体意义上实现了教师工作的按劳分配。

视同缴费部分在社保中怎么没有记录

为什么视同缴费在社保记录中不显示呢?

一般来说,视同交费是对于我们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认可他们视同缴纳了有关费用。这种人员一般是国有企业的固定工身份,上山下乡知青,以及军队服役人员等等。

我们要想那社保承认我们的工作年限,必须带着职工档案到社保中心的收缴管理部门进行工龄认定。

社保根据档案认定之后,会在社保系统中登记视同缴费年限。这种视同缴费年限,一般会具体到月数。青岛市的社保系统一般会登记视同缴费年限起始时间,以及一些简单信息。

但是,系统登记了退休时档案也必须要审核相符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而且这些视同缴费年限的档案,必须要交到社保档案室存档备查。

如果我们丢失了档案,即使以前登记了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不认可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拥有操作权限的人其实很多,计算机系统并不具备可溯源能力,无法确定当时的审核是否规范。

这些视同缴费年限,在我们社保查询的时候是查询不到的,即使查询得到,也仅仅是在小框中标记一个视同缴费月数。

而平时我们查到的缴费记录都是具体到每一个月我们本人交纳了多少钱,视同缴费年限,我们实际上是没有交钱的。所以,查不到也是应该的。

但是视同缴费年限的作用很大,最重要的是,他会做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

而我们实际缴费的年限一般是不用做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

过渡性养老金本身是对个人没有交费,而失去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补偿。而且这个补偿比例相当高,一般相当于视同缴费年限,按照100%到140%的缴费基数交费,获得的基础养老金数额。比实际缴费要合算得多。

因此,我们的视同缴费记录在社保缴费系统中不显示,不要紧张,我们只要携带本人档案到社保部门去进行视同年限认定,就可以了。然后保管好自己的档案,退休时凭借档案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厚待遇了。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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