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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摊明显怎么作废(隔离扣工资怎么办)

相信很多人对工资分摊明显怎么作废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工资分摊明显怎么作废以及隔离扣工资怎么办的问题知识,企业给员工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合法吗为什么隔离扣工资怎么办接到退休通知时已超过退休时间。...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工资分摊明显怎么作废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工资分摊明显怎么作废以及隔离扣工资怎么办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接到退休通知时已超过退休时间,却要扣回多发的工资,责任在个人吗,该怎么办
  2. 职场中上级吃下属的钱怎么办
  3. 同事怀孕,领导直接把她的工作分给我,我该怎么办
  4. 放假期间,企业给员工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合法吗为什么
  5. 隔离扣工资怎么办

接到退休通知时已超过退休时间,却要扣回多发的工资,责任在个人吗,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接到退休通知的时候已经超过了退休时间,却要扣回多发的工资,责任在个人吗?该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很明显责任是不在个人,因为如果你是企业的在职职工的话,那么企业单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去给你办理正常的退休手续,那么也就是说,在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就应该正常的去申报退休,然后次月开始就应该发放退休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关系都是自动解除的,并且当月的工资待遇是由于企业单位来给你发放。但是如果说你没有和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工作单位没有及时的给你申报退休待遇,并且你一直在所谓为的工作单位工作的话。

那么这种情况你就应该得到自己应有的一个报酬待遇,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你既然在工作单位工作,那么你每工作一个月都应该享受到一个月的工资待遇,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说不应该要求返还你所发放的工资待遇。而且因为晚退休,导致你没有办法正常领取退休金的待遇,那么这一部分的损失也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承担。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职场中上级吃下属的钱怎么办

您好。首先我认为这种行为是不能被接受的,是原则性问题,建议采用如下处理方式:

1-不要武断,要把事情反复搞清楚,如下几个问题:

(1)被他拿走的钱,的确属于我们,而不是似是而非的钱;

(2)他拿这个钱,是走了什么样的分配审批手续;

(3)以前有没有其他同事受到过这种待遇,我们了解到的频次多高,其他同事什么态度,为什么是这个态度?

(4)上面领导知不知道这个事情,什么态度?

以上这些信息,1-3是必须要搞清楚的,第4点可以根据个人能力而定。

以上信息摸清楚了,确实属于自私狭隘型,并且明显这个钱属于自己,给你两条建议,你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摊牌走人。这是个心态,因为这样的领导共事其实对自己价值观都会有影响的,所以抱着这个心态,说明情况,要钱!要不要得来我觉得不主要,关键是不能和这种行为继续共处;

2-隐忍不发。隐忍不发是暂时的,是基于你不想走。朱元璋有个特点,要么不做,要么做绝。这种事情就是要么不做,要么就是等待更好的机会,实现自己的目标,因为这点钱不一定动摇不了他。

以上是我的观点,如果喜欢可以加关注,每天一起聊职场。

同事怀孕,领导直接把她的工作分给我,我该怎么办

女同事怀孕,在公司里是个普遍现象,和尚就将任职的公司是如何处理这种事情的介绍给楼主:

1、女同事怀孕了,如果是非体力活的工作岗位,十月怀胎期间,女同事的工作还是自已完成,直到女同事请产假为止。如果是体力活的工作岗位,则给女同事换个轻松的岗位。

女的怀孕并不是不能工作,一般情况下,女同事也是明白这个道理的。

2、在女同事请产假期间,一般休息6个月,那这个6个月期间的工作量就得有人分担。公司要么招个新的员工来代替,要么分给同事做。

招个新员工来代替,这个好处理。

如果不招新员工,而是分给同事做,这里涉及到工资问题。按照我公司的制度,如果同事分担(不论是一个或几人),则按照休产假女工月工资的50%,补贴给承担工作量的同事。

和尚任职的公司就是这样处理的,望对楼主有所启发。

-谢谢阅读-

放假期间,企业给员工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合法吗为什么

肯定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根据《劳动法》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隔离扣工资怎么办

国务院新闻办22日上午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召开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斌在发布会上表示,专家研判认为,病例主要与武汉相关,已经出现了人传人和医务人员感染,存在一定范围的社区传播,疫情传播途径以呼吸道传播为主,病毒存在变异的可能,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

发布会现场

据国家卫健委介绍,截至1月21日24时,我委收到国内13个省(区、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40例。报告死亡病例累计9例,新增3例,全部为湖北病例。报告新增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49例,收到日本通报确诊病例1例,泰国通报确诊病例3例,韩国通报确诊病例1例。目前,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2197人,已解除医学观察765人,尚有139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如果这段时间,去武汉出差或探亲,

出现了疑似症状被隔离,

隔离期间,

有工资吗?怎么发呢?

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这些劳权问题,快来了解一下↓

职工被隔离期间,

有工资吗?

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其工资也应当按照各地病假工资规定的标准支付。

同时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本身没有过错,其被强制隔离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因此《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职工被隔离期间,

工资怎么发?

有人担心,隔离期间单位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或只发基本工资,奖金和效益工资拿不到。其实这可能是一种误解。

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肯定指的不是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即可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总之,在隔离留院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不得以缺勤或旷工扣发和减发。

有的单位每月的奖金和效益工资等是根据每月考核发放的,就需要按照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职工被隔离期间,

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就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据此,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疗的,执行医疗期的有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医疗期内不得因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上海等地规定除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应顺延至隔离期满。

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疗,其医疗期未满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期和医疗期都已满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拒绝接受检疫,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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