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工资分摊到在建楼层合理吗和把员工的工资方式由月薪改为计时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教师绩效工资把校长和老师分开,校长比老师高出40%合不合理
- 有的公司的老板会压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你觉得这合理吗为什么
- 把员工的工资方式由月薪改为计时是否合法为什么
- 单位领导工资收入是员工的6倍合理吗
- 你认为教师的工资该不该按劳分配,该怎么分配
教师绩效工资把校长和老师分开,校长比老师高出40%合不合理
暂且不说校长绩效比教师高40%合不合理,先来谈谈其他行业奖金分配情况。
有个亲戚单位以前属于事业单位,处长级别,每月标准工资,年底奖金可以忽略不计。
正在她打算辞职的时候,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工资奖金都翻了数倍。
转制后的奖金分配是按级别发放的。假如普通职工年终奖金一万元,那么处长就可能是两万,副院长就是四万,院长就可能是八万。
单位转制后一年,她职位升了一级,奖金直接翻倍,再也不考虑辞职。
请问:这合理吗?
某民营企业,年终奖金发放到部门经理手中,然后由部门经理决定奖金如何分配。某经理拿到奖金以后,几乎将所有奖金据为己有,下属连合同承诺的工资底线都没拿到。
请问:这合理吗?
说回校长。他们的绩效确实比教师高一些,但这种绩效分配方式并不是校长决定的,应该是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绩效分配方案,以此指责校长不太合理;
也有的人说一线教师太辛苦,校长工作太轻松,这种说法我也不敢苟同:教师承担的是一个班的安全、责任和压力,校长承担的可是整个学校的安全、责任和压力。现在家校关系如此紧张,哪个做教育的人不是如履薄冰?
至于校长如何上位,灰色收入有多少,应该不是影响绩效工资分配的理由。
有的公司的老板会压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你觉得这合理吗为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吗。不能一句话就说的明白。一,如果职工顾意的干不好工作,或者是顾意的倒乱,给公司里,造成了经济损失吗,之要是,事实求实的问题吗,压这位职工的,一个月的处罚工资吗,也是对的吧。二,如果职工正常上班工作,也没有失误的工作,公司老版,顾意巧言话语,找职工的些易外毛病,扣压职工,一个月的工资吗,安企业法来说吗,那就是不正当的手段,违法行为的做法。三,这样的公司基本上,都是空有虚名的一些骗孑公司。如果是正规的公司吗,他就是临时没有钱,发给职工的,工资吗,他也的和职工实实在在的,介绍清楚问题吧。这样的不正常的公司吗,基本上都是有强大的后台,自称能人的公司,才能干出这样,不道德的坏办法来吧。四,大学生也好,农民工也好,你去找工作时,你必须看好咨询好,这个公司的条件如何,近单位时,要先看看,他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如何规定的各项条约是什么。他的经济状况如何。他干的项目,常久不常久如何。再做决定近这家公司最好不过吧。五,如果你为了工资的,高低问题吗,你给个体企业,不管任何工种。你要必须咨询好,这个人的品形如何,他一往的时间,信用和信任,如何,他干的是什么项目,是否是真干的项目。他还是刚为了套够,国家的,那些扶持款的,骗局人物。他这个人确实,是个人才,他是真平着能来,挣了一大钱,资金雄厚,干了一个大的真实情况,常久的项目,很讲信用的一个正直人吗,你完全可以和他签上劳动合同,正常工作也是很好的工作吗。六,大学生也好,一般学文也好,真正的农民工也好,出门在外干工,都不永意,在家千日好,出门步步难。多留个心眼,先要台头看好路,再去低头拉大车,吧事先看准,做事必须要稳。你不吃了亏上了当,后毁晚也。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的,评论一下吧,谢谢。,,,
把员工的工资方式由月薪改为计时是否合法为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公司将原来的月薪制改为了时薪制,这样做到底有什么讲究呢,听小编一一道来。
月薪制改为时薪制的初衷是提高用工灵活性公司把月薪制改为时薪制,最主要的目的是增加用人的灵活性,提高公司人力资源使用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举个例子,沃尔玛原来实行月薪制。由于沃尔玛是零售行业,工作日的时候只有晚上比较忙,其他时候都比较闲。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全天都比较忙。以前采用月薪制的时候,如果每天安排上班的员工比较少的话,晚上就忙不过来;如果安排很多员工上班的话,白天又都比较闲,还要向他们支付全天的工资。采用时薪制之后,工作日的白天比较闲的时候,安排大多数员工休息,晚上忙的时候安排员工都来上4个小时的班,只支付4个小时的工资就可以了。
月薪制改为时薪制不违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根据该条规定,企业有权自主确定自己公司的薪酬制度,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反法律。
月薪制改为时薪制也有加班费月薪制改为时薪制之后,员工按照每天工作的小时数领取工资报酬。这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可以任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呢?答案是否定的!
无论月薪制还是时薪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还是要遵守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按照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当然,《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对工作时间还作出了特殊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特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就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完全不限工作时间,完全没有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按一个计算周期(月、季度、半年或年)来计算工作时间,只要一个周期内工作总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就不用支付加班费。
例如,某公司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公司员工昨天工作了10个小时,今天工作了6小时,这样平均下来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每天8小时的规定,不用支付加班费。
采用时薪制的公司,一般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然后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在人社局批准的一个计算周期内(如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总工作时间没有超过国家规定,就不用支付加班费。如果一个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超过的工作小时数按照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单位领导工资收入是员工的6倍合理吗
很高兴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关于领导工资是员工的6倍这一现象,我个人觉得分什么样的领导
大部分私人企业的领导工资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但是国企和央企就不一样了,大部分国企、央企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制度感觉像西周时期的分封制,总会感觉领导比员工多
领导多了,也就分成了低,中、高三层领导,低层领导直接管理干活的,工资比干活的员工高一倍左右;中层领导管理底层领导,这个阶层的工资就已经超过员工的6倍了,高层就更不用说了
正因为员工的工资低,领导的工资高,导致现在的中国制造业牛X,科学技术等先进产业远甩在欧美之后
所以我个人觉得,非常不合理!
你认为教师的工资该不该按劳分配,该怎么分配
时常在网上看到有教师的抱怨文字、听到他们的吐槽声音:自己身处教学一线岗位,既担任主要课程的教学、每周近二十节课,又干班主任,工作量满负荷,职称和工资待遇却很低。而许多老教师处于教学次要或辅助岗位,工作较为轻松自由,却有着高职称,享受着高工资待遇。对此,他们感到心理不平衡,抱怨待遇不公,认为有违按劳分配原则。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是对按劳分配的曲解和误读。
教师的工作性质决定,教师的‘’劳‘’,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教师是脑力劳动者,他们的付出有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隐形劳动。他们消耗的不单是体力,更多的是精力,而给他们带来的却是身心疲惫、慢慢憔悴和衰老。有人说教师的平均年龄只有五十九岁,这说法有点夸张,但远远达不到国人七十五岁的平均寿命,却是不争的现实。
其次,教师的精力和付出,主要来源于他们的知识积累、经验总结和创新思维。如同石蜡铸成蜡烛,再慢慢点燃,照亮别人,燃烧自己。
再是,教师工作是个良心活儿,不像工厂的计件产品,所以难以按天按月考核。表面上看,教师的工作量集中在中青年时期,但整体上看却贯穿一生。年轻时一线任主课、兼职多、工作量大,消耗的主要是体力;老来传帮带看似轻松,消耗的却是精力、储备和心血。作为教师,都要经历这么一个年龄阶段和工作过程,不可孤立或割裂看待,不能以一时一事或三年五载论英雄。因此,教师的劳动或工作量带有长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
教师的劳动考核,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以学历知识水平为基础、以教龄长短为资历、以教育教学贡献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师德人格为灌顶的职称评价机制,是目前较为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制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多年来,对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振兴教育事业,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任何贬低和否定的言论,都是不负责任的!当然,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也出现了某些人为的偏差和问题,甚至存在不正之风,但这并不是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执行中的问题,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关于教师的收入分配问题,基于上述分析,教师的工资待遇与职称挂钩就显得合情合理了。为了弥补职称级别与工资多少直接挂钩带来的过大差距,新增加了绩效工资和临时性创新评优奖励等,就充分照顾到了一线骨干教师的实际工作量,鼓励争先创优等。应当说,教师职称制度和补充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已经从整体意义上实现了教师工作的按劳分配。
文章分享结束,工资分摊到在建楼层合理吗和把员工的工资方式由月薪改为计时是否合法为什么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