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工资分摊为什么没有显示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工资分摊为什么没有显示以及公务员工资属于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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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属于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
公务员的工资属于按劳分配,我国的工资的基础就是按劳分配。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劳务派遣工在单位没有同工同酬怎么办
你好,单位没有做到同工同酬,你作为劳务派遣工,可以就其中的一些具体待遇情况向单位提出申诉,但单位能不能满足你的要求就不好说了。只要你还想继续在单位干,即便单位最终不能做到同工同酬,你也得接受。
你说的劳务派遣工在单位没有同工同酬,应该是说你们劳务派遣工跟单位的正式员工做一样的工作,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要比单位正式员工的工资要低。
像这种情况,现实中太普遍了,我几乎可以这样说吧,劳务派遣工很难很难享受到同工同酬待遇的。如果用工单位能够对你们劳务派遣工实行同工同酬,那么就不会有劳务公司的存在了,也就不会有你们劳务派遣工了,用工单位直接招人就是了。
所以,劳务派遣工不要对同工同酬抱有期望。因为你劳务派遣工根本就不是单位的员工,单位又怎么会把劳务派遣工当作自己的员工呢!只要单位存在自己的员工和劳务工这种界限分明的员工划分,就一定存在待遇好和待遇差的情况。
那么,单位对劳务派遣工做不到同工同酬,是不是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工就没办法改变这种现状呢?也不是的。
劳务派遣工在如下3个方面可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如果单位满足不了,劳务工是可以向单位申诉的,单位应该满足劳务工的要求劳务工在工作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方面应该与单位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比如正式员工工作8个小时就下班,那么劳务工也应该工作8个小时就下班了,单位不能让劳务工多加班工作。再比如劳动防护方面,单位正式员工都带有口罩工作,那么劳务工也应该有口罩发放。如果劳务派遣工在这些方面没有享受到同等待遇,可以找单位申诉,要求同等对待。劳务工也有加班费、绩效奖金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如果单位的正式员工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但劳务工没有这些待遇的话,那么劳务工可以找单位申诉,要求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单位是不能拒绝的。劳务派遣工符合单位工资调整机制的,单位应该给劳务派遣工调整工资。这种待遇一般只有出现在单位连续使用劳务派遣工作情况下,你就是说单位头一次劳务用工期满后,如果再连续使用劳务派遣工,单位应该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给劳务派遣工涨工资。如果劳务派遣工符合这个条件,单位却没有这么做,劳务派遣工可以找单位申诉,单位必须满足派遣工的要求。总的来说,劳务派遣工在单位没有享受到同工同酬待遇,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办法改变的,劳务派遣工如果想继续在单位工作、不想和单位闹僵,那就只能接受次等待遇。但在一些法定的条件下,劳务派遣工可以就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加班、费绩效奖金,以及公司调整等具体待遇要求单位实行同工同酬的,单位应该满足劳务派遣工作要求。为什么企业不按工龄计算工资,怎么办
这个问题说起来很简单,企业目前过于看重眼前利益,只会根据生产量、绩效进行工资分配。工龄越长,生产效率不高,自然得不到高工资。一些老同志年纪大了,甚至面临失业下岗的风险。
工龄,附着的利益也不少。比如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金、医疗期等等。
带薪年休假,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10年到20年每年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20年以上有15天。
医疗期待遇,工作5年以下可以有3个月的医疗期,5~10年有6个月医疗期。随着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的越长,最长可达24个月。
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有一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按整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企业的工资制度,企业可以跟职工协商,但是企业有绝对的自主权。因此也没有理由限制企业工资核定方式。
如果说的是退休工资问题退休工资现在又叫做养老金,缴费年限也就是俗称工龄,在养老金计算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唯一作用。
我们可以看一下现在养老保险缴费生成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不过,个人账户养老金是1996年前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此之前的缴费年限由于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国家决定是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补偿。
不管是基础养老金还是过渡性养老金,都是以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为主要计发因素。按照我们现在的养老缴费政策,不同群体之间的缴费钱数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是所有人都相同的。有国家根据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自行确定。目前,国家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个人比例是8%,企业比例是16%。灵活就业人员多数地方是20%,由地方确定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是根据不同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确定的。一般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工资为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
因此,每个人的缴费钱数不一样。为了鼓励个人缴费积极性,防止偷降缴费基数,加大国家社保征缴成本。国家采取的是将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基础养老金部分兼顾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比如按照60%基数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可以领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按照300%基数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可以领取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差距由5倍缩小至2.5倍。
所以,养老金是既参考了工龄,又考虑到了缴费基数的。
你认为教师的工资该不该按劳分配,该怎么分配
时常在网上看到有教师的抱怨文字、听到他们的吐槽声音:自己身处教学一线岗位,既担任主要课程的教学、每周近二十节课,又干班主任,工作量满负荷,职称和工资待遇却很低。而许多老教师处于教学次要或辅助岗位,工作较为轻松自由,却有着高职称,享受着高工资待遇。对此,他们感到心理不平衡,抱怨待遇不公,认为有违按劳分配原则。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是对按劳分配的曲解和误读。
教师的工作性质决定,教师的‘’劳‘’,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教师是脑力劳动者,他们的付出有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隐形劳动。他们消耗的不单是体力,更多的是精力,而给他们带来的却是身心疲惫、慢慢憔悴和衰老。有人说教师的平均年龄只有五十九岁,这说法有点夸张,但远远达不到国人七十五岁的平均寿命,却是不争的现实。
其次,教师的精力和付出,主要来源于他们的知识积累、经验总结和创新思维。如同石蜡铸成蜡烛,再慢慢点燃,照亮别人,燃烧自己。
再是,教师工作是个良心活儿,不像工厂的计件产品,所以难以按天按月考核。表面上看,教师的工作量集中在中青年时期,但整体上看却贯穿一生。年轻时一线任主课、兼职多、工作量大,消耗的主要是体力;老来传帮带看似轻松,消耗的却是精力、储备和心血。作为教师,都要经历这么一个年龄阶段和工作过程,不可孤立或割裂看待,不能以一时一事或三年五载论英雄。因此,教师的劳动或工作量带有长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
教师的劳动考核,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以学历知识水平为基础、以教龄长短为资历、以教育教学贡献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师德人格为灌顶的职称评价机制,是目前较为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制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多年来,对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振兴教育事业,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任何贬低和否定的言论,都是不负责任的!当然,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也出现了某些人为的偏差和问题,甚至存在不正之风,但这并不是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执行中的问题,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关于教师的收入分配问题,基于上述分析,教师的工资待遇与职称挂钩就显得合情合理了。为了弥补职称级别与工资多少直接挂钩带来的过大差距,新增加了绩效工资和临时性创新评优奖励等,就充分照顾到了一线骨干教师的实际工作量,鼓励争先创优等。应当说,教师职称制度和补充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已经从整体意义上实现了教师工作的按劳分配。
为什么绩效工资要按级别发
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确实是按级别发放,这实际上是事业单位历史工资演化的一个结果。
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其他奖金奖励、五险两金的保障制度等等。
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标准非常低,真的是很基本的一项待遇。管理岗位十级办事员的待遇是1510元、薪级1级到10级的薪级工资待遇是260元到554元,新入职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果只考虑2000元的基本工资,真的是很难维持生活的,更何况还要扣完五险两金的个人负担部分。
津贴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还有一些植物的津贴补贴,比如说教龄津贴、警衔津贴等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住房补贴、提租补贴、房租补贴等等。
改革性补贴,主要指的是一些过去的实物待遇,在国家规范以后改为现金发放的方式,比如说出车补贴。上面所说的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待遇,也都属于有关的改革性补贴。
其他奖金奖励待遇,主要指的是一些不固定的、可发不可不发的待遇。比如说创城奖、精神文明奖、综治奖、年终绩效奖等等。具体的待遇标准,各地自行设定,一般来说越发达的地区发放奖励待遇越多。
绩效工资,最初确立于2006年,依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设立。绩效工资改革最初是从义务教育学校开始,后来逐步拓展到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2010年1月1日,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关于绩效工资的实施,国家并没有设立统一方案。自主权由各地自行确定,不过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发放在日常工资中,奖励性绩效由用人单位统筹发放。有关分配比例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7:3;医疗卫生机构是6:4;其他单位是5:5。绩效工资的核定标准,
绩效工资总量,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核定意见中,是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也好,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也好,都是每一个成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职务职称级别标准相挂钩的,基本工资实际上也是主要跟职务职称级别挂钩。所以,在事业单位中相应的绩效工资标准主要还是跟职称级别挂钩。
在学校、卫生机构,由于相应的工作岗位不同、工作时间不同,也会对奖励性绩效分配产生不按级别划分的情况。比如说超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优秀成果奖励等等。
所以,绩效工资情况比较复杂,在未来的绩效工资也将会逐渐体现出真正的绩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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