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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年底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公示后是否需要全体教师签字确认
- 在国企跟正式工做一样的工作,工资差那么多,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 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何分配才能保证不出问题
- 讨论一下,企业中层和高管拿的工资比一线的职工多很多,合理吗
- 开办公司,股东也是员工,工资和分红怎么定
年底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公示后是否需要全体教师签字确认
公务员工资自然晋级,而教师工资需要买证件职称。只有撤销教师职称评选,农村中小学教育才可能有教育公平可言。
既然教师三年连优,加一级工资可以撤掉,教师职称评选就一定可以撤掉。
不撤掉职称评审,普通教师的工资待遇,就永远只能是拿最低档,处在工资的最底层。
在国企跟正式工做一样的工作,工资差那么多,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这就是同工不同酬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所以从法律上讲是违法的,这个情况是怎么出现的呢?
各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对员工性质进行了区别,传统意义上分为正式工、派遣工、外包用工,其中正式工分为综合型和定向型,定向型往往是专门为某岗位招收的正式工,主要区别是在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填写上。企业在招收不同用工性质时针对的岗位是不同的,例如外包工,这个企业往往不会亲自选人,由外包公司直接派送,多集中在保洁、保安、食堂人员等岗位上,招收派遣工和正式工里的定向工时,门槛会更接近正式的综合工,所以人员素质上也相近,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自觉的可能会将这部分员工的岗位概念模糊化,出现跟正式综合工同岗位的情况,但因为用工性质不同,便在此处容易产生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当你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怎么办?
国企出现这种情况,你如果提出异议,我觉得企业首选的做法不会把你的待遇调上去,而是给你放到招收时你应该去的岗位上,你想要待遇那么基本不可能。因为国企把编制看的比天大,这是不可逾越的鸿沟,待遇往往是与岗位挂钩的,你所做的岗位又不是你招收时承诺的岗位,即便是编制之间可以转,也需要你在满足正式工条件下通过考试取得,因此,要待遇很难,而且即便要到你也不会在这个岗位了。
如果你觉得你的条件和能力能够适合正式工的工作性质,只是因为找工作运气不佳,不是硬件差距,建议跳槽,否则,先丰富自己的硬件,才有资本谈条件。
补充一下政府部门都充斥着这种情况,什么辅警啊,公益性岗位啊,村官啊,其实都是跟事业编公务员干着相同的活,他们都解决不了,企业的员工更甭提了。
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何分配才能保证不出问题
奖励性绩效工资无论怎么分,都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是,考虑好以下几个问题以后,也就不会或者说少出问题了。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来源于哪里?
国家在2012年开始设立绩效工资制度。将个人绩效工资总数的70%随个人工资按月发放,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后发放。每个人的绩效工资总数是不同的,于职称教龄有关。
二、国家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初衷是什么?
“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出现你争我赶,积极主动,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局面。
三、什么样的教师必须奖励?
1.一心扑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全心全意地为了学生的全面素养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
2.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不积极,不主动,推三阻四的教师。少奖励。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应该获得很高的奖励。
4.师德师风没有问题,爱生爱校,爱教育的教师应该奖励。
5.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教育学生,虽然成绩不是怎么突出,也应该受到奖励。
四、重点是奖励。
奖励性绩效工资应该突出奖励的功能,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重大的师德师风问题,应该都可以获得一定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避免平均。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目的性非常明朗,如果人人平等获得,肯定失去其基本意义,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大家也会产生意见的。
六、没有绝对的事情。
谁也没有能力和办法做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绝对公平、合理。谁多一点,谁少一点,很正常。因为人和人不一样,工作和工作不一样,学生和学生也不一样,能力和水平也有高高低低的不同。所以,
力争做到公平、合理、公开、透明也就很好了!
讨论一下,企业中层和高管拿的工资比一线的职工多很多,合理吗
这个在国企来说是不合理,但一线员工没有话语权,企业又不缺少一线员工,认为一线员工最好招,只能默认,工会组织其实也是在维护企业利益,没有人真正能替一线员工做主!而且国企里养了好多靠关系进来的中层高层,拿着高薪不干事,不是有本事,只是有关系,所以呢,在国企你就得忍受这些!不过监管越来越严了,会逐步好起来的!
开办公司,股东也是员工,工资和分红怎么定
既是员工,又是股东,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司中比较常见。
先说工资的事工资不应和分红混淆,工资是工资,分红是分红。当然,分红可以如工资处理,这是操作的事情。
个人认为工资,应当根据员工的职级和岗位,按照公司的工资制度来或市场行情来定。不能因为是股东身份,高定或低定工资。定高了,对非股东身份的员工不公平;定低了,对股东不公平。
相关的绩效、奖金、业务提成也应是如此。
1、如果公司现金流充裕,工资怎么定,就怎么发。
2、如果公司现金流紧张,工资该怎么定就怎么定,发的时候,可按一定比例发放。待资金流动性不紧张的话,未发放的工资再补发。
再说分红的事儿公司法34条规定,股东分红按实缴资本的比例分红。同时,也提及了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不按实缴比例分红,由公司章程规定具体的分红。
1、我建议按实缴资本的比例分红,若不按实缴比例分红,影响股东实缴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
2、如果股东均未实缴,则可以按股东认缴的比例分红。
在股东与员工双重身份的情况下,股东的工资和分红一定要分开,这样规则清晰,容易处理。工资若和分红混淆,那分红的时候怎么定?除非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主观的因素太多,难以公平。工资分摊 属于工作系统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讨论一下,企业中层和高管拿的工资比一线的职工多很多,合理吗、工资分摊 属于工作系统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