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关联分摊,以及关联企业费用分摊问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1、请问关联企业的费用分摊
- 2、关联公司分摊售后服务费账务问题
- 3、关联企业广宣费的分摊怎么做
- 4、关联企业之间分摊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5、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需要开具发票吗
- 6、关联公司间代垫款分摊需要发票吗
请问关联企业的费用分摊
两种方法:
一种是,B要承担的那部分费用的发票直接开给B公司,不要写A公司就可以了。
第二种,如果发票全部开给了A公司,那A可以把B 承担的那部分金额开一张DEBIT NOTE给B公司,直接计入往来款项。
例如如A公司费用总支出10,000, 其中B要承担2,000. 则A公司分录:
DR: 管理费用 10,000
CR: 银行存款 10,000
DR: 应收内部往来B 2,000
CR: 管理费用 2,000
B 公司收到DEBIT NOTE 后,分录为
DR: 管理费用 2,000
CR: 应付内部往来A 2,000
关联公司分摊售后服务费账务问题
A公司的贷销货成本不妥,还是要做成贷营业收入,不然没有收入那个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也不成立的。
需要单独核算集团内部的业务的话,可以这样:
贷 营业收入-集团内部业务收入,便于集团总部汇总数据时剔除内部的数据。供参考。。
关联企业广宣费的分摊怎么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规定,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财税〔2012〕48号文件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依据上述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应签订有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规定标准。归集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只能是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即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但被扣除方不得重复计算扣除。
关联企业之间分摊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之间分摊费用,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但应注意,关联企业之间应签订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
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主要在干关联公司之间的统一管理关系的存在。这种关系往往籍助于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实质上的控制而形成。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需要开具发票吗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中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税前列支项目必须取得正规合法的凭据,否则税局不认可,须进行那是调增。企业与关联方分摊成本,必须开具发 票,一方作收入另一方才可以进成本费用。
关联公司间代垫款分摊需要发票吗
两个会计主体之间构成了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服务关系时,才需要开具发票。关联公司代垫款项分摊如果属于往来款项性质,不需开具发票,开收据就可。
关于关联分摊和关联企业费用分摊问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