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摊销,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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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些费用可以摊销啊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待摊费用一般不会出现在会计报表上,主要因为这是短期的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一般是企业开办时的费用,需要进行长期推销。
摊销费在可行性研究中,列入成本的待摊费用。待摊费用指已经发生或支付,但需要逐步分批摊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如引进技术项目的许可证费、专利费、设计费、咨询费等,这些费用一般在项目投产前支付,投产后一次或分批列入成本。
亲人聚餐,没去的也要分摊餐费,你怎么看
聚餐却又因故未能前往、未能享受美味佳肴,按理不应分摊相应费用,但我认为有一种情况还是应该适当分摊的,这属于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果你答应聚餐又未能在定餐前通知不去而爽约的,餐馆又不同意取消、改变原有定单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虽然你未到,但你的那一份餐费已经实际发生,这份专属费用仍应由你负担。
但是如果餐馆通情答理,按就餐人头收费或聚餐者按实际参加人员定餐,产生的餐费不应分摊给缺席者——人家既未享受美食,又未因缺席造成损失,为何要支付费用?
税务营改增后,假如有100万的工程款,其中的材料款和劳务费是怎么抵扣的
税务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服务,只要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正规,用途正确,均可抵扣发票正规,取得的材料款和劳务费的发票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发票的税点应该是3%,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材料款的发票为13%,劳务费的发票为6%。相应的能抵扣的税额也就是3%或者13%或者6%。
用途正确,哪些用途不能抵扣进项税了。①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的货物。③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④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例子说明贵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收到不含税100万的工程款,开出一张或者几张共计100万的发票,收到一般纳税人供货商的材料,共计不含税金额为28万,收到一般纳税人外包商劳务费的发票,共计不含税金额为10万。均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建筑服务的税率为9%,贵公司销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0.09=9万
供货商材料款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万*0.13=3.64万
外包商劳务费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万*0.06=0.6万
贵公司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9万-3.64万-0.6万=4.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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