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嵌入式软件无法分摊的进项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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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进项发票,该如何节税
没有进项发票,还节什么税!
如果企业是公司制企业增值税的方面,如果客观上弄不来进项票,那么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是多少,增值税的税负率就是多少。增值税的节税,建议就别想了。
当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是例外吧。
企业所得税方面,除非自制凭证构成了主要的成本或费用,否则只能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靠了。如果靠不上小型微利,那企业所得税率是多少,那其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也和税率差不多了。
如果企业是非公司制企业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如果是查账征收建议也别想节税的事了,和公司制差不多。
如果能够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的个税是能够节省点。因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这个就不用考虑了。
说一百道一千,进项票客观上搞不来,缴税即可,只要毛利足够。比如增值税率6%年收入500万的一般纳税人非公司制企业无进项票,没自制凭证,毛利率38%(公司制企业不低于增值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率之和可有赚)以上即有的赚了,若毛利率更高,无票也有的赚。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
第一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按照《通知》第四条规定,在判断和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必须剔除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纳税人应依次选择按以下方法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销售额的方法: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不过,如果纳税人选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除分别核算软件产品与非软件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外,还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即正即退优惠政策。第二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通知》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通知》规定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可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如: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发生的进项税额。第三步: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确认实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数额。例如:某计算机生产企业2011年1月~9月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综合性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发生进项税总额24万元,该企业选择计税价格法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按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假如账面记载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成本为200万元,则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为:300-200×(1+10%)=80(万元),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为24÷300×80=6.4(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为80×17%-6.4=7.2(万元),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税负为7.2÷80×100%=9%,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为7.2-80×3%=4.8(万元)。不过,纳税人在享受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时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必须同时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符合条件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将按照实际成本或者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摊进项税额的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嵌入式软件企业软件对应的进项税包括哪些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1+税率)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嵌入式软件企业一般的来说主要是包括一些硬件设备等等。
嵌入式软件无法分摊的进项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