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错账分摊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错账性质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账务义务法?
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
在一个会计年度结账前,注册税务师查出纳税人的错账或漏账,可以在当期的有关账户直接进行调整
(一)红字冲销法
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了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在及时发现错误、没有影响后续核算的情况下多使用红字冲销法
(二)补充登记法
通过编制转账分录,将调整金额直接入账,以更正错账。适用于漏计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情况
(三)结合账务调整法
当一个会计年度记账后或跨年调账时,如果涉及损益类账户时必须用综合账务调整法
错账是在月后发现,而企业又是按月结算利润的,则影响到利润的项目还应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调整
四、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
(一)对当期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在审查中发现的当期的错误会计科目,可根据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调整法、补充调整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
(二)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1.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应用上述几种方法加以调整,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2)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应用上述方法,而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这时需区别不同情况,按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调整
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提示: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经不存在“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科目,对于发生的预提或待摊费用,应该在实际发生当期计入损益中
2.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三)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
计算分摊的方法是,应按产品成本核算过程逐步剔除挤占因素,即将审查出的需分配的错误金额,按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等核算环节的程序,一步一步地往下分配。将计算出的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较多地采用“按比例分摊法”。分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调账方法归纳如下
1.当年
(1)账错了,哪儿错调哪儿
(2)账未错,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规定不同,只调表计税,不调账
2.跨年
(1)非损益类账户账错了,哪儿错调哪儿。
(2)损益类账户账错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3)上年非损益类账错了,但该账户在本年已变为损益类账户,直接调整本年损益类账户
(4)错账既涉及上年损益类账户又涉及非损益类账户,应计算分摊率在各账户之间按比例进行调整
纳税账务调整的几种方法
税务稽查发现纳税人在会计计算中漏记、少记金额和错用科目等方面问题时,对如何正确进行纳税账务调整,许多财会人员不甚明了,笔者现就纳税账务调整的几种方法谈点个人意见。
一、红字冲销法。这种调账方法,是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然后用蓝字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登记账簿。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或运用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以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50000元,缴纳拖欠税款滞纳金1000元,企业作账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0000
管理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51000
由于上述错账发现及时,没有影响后续核算,先用红字冲回原会计分录,再作出新的会计分录更正,其账务调整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0000(红字)
管理费用 1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 51000(红字)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1000
贷:银行存款 51000
二、补充登记法。对于会计核算中少记、漏记的金额,通过编制转账分录,直接将少记、漏记的金额重新补充登记入账。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漏记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情况。
例如:某工业企业于1997年9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甲公司销售货物一批,不含税价款共计40000元,成本共计3000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为10月15日支付货款30000元及税金5100元,第二次为11月15日支付货款10000元及税金1700元,该企业9月份发出货物时,作账务处理: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0
贷:产成品 30000
10月15日,甲公司仅向该企业支付货款25000元及税金4250元,该企业收到款项后作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925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187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750
按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凡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如果在合同约定日期购货方没有交付或交足规定货款,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额确认销售收入。所以该企业第一次应补记产品销售收入5000元及销项税额850元,结转成本增加3750元,作调账
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585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借:产品销售成本 37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750
三、综合调账法。这种方法是将上述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综合加以运用。它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这种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账务调整。
1、若是在年终结算前发现错账,可以在当期有关账户中直接进行调整,如涉及会计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使错账得以纠正。
2、若是在年终结算后发现错账,或是以前年度的错账问题,由于企业的会计决算已经产生,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予以调整。
3、若不能直接调整成本核算的错误金额,可以采用“按比例分摊法”。例如:
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其计算公式为:
分摊率=错误金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具体运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选择某几个项目进行计算分摊,不涉及项目则不参加分摊。将计算分摊的成本金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销售金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总额。
发现去年度的账做错了,怎么调整
1、对涉及损益类科目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特别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例如,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补缴和退回的所得税都属于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由于该所得税费用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就已存在,日后得到证实的事项,另外对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因此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补缴或退回的所得税,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借记或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贷记或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对于不影响上年损益的错账,可直接调整。
3、对于上一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损益,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的账项。例如某企业会计报表结账后,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检查,发现2007年12月多账材料成本差异30000元(借方超支),而耗用该材料的产品已完工入库,该产品2008年已售出。
这一错项虚增了2007年12月产品的生产成本,由于产品未售出,不需结转成本,未对2007年损益产生影响,但该产品于2008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会转化为销售成本,从而影响2008年度的利润。由于该检查在报表编制后发现的,上年账已结平,
调账分录如下:
借:材料成本差异 30 000
贷:产成品 30 000
4、对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金额调整损益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摊。在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是“按比例分摊法”,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金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期末产品成本结存成本)。例如,税务机关2006年审查某企业2005年汇算清缴情况时,发现其将基建用原材料3万元记入生产成本,经核实,期末在产品15万元、产成品15万元、销售成本30万元。则按比例计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错误额,并调整各有关账户。
分摊率=3/(15+15+30)=0.05
在产品应分摊=15×0.05=0.75(万元)
产成品应分摊=15×0.05=0.75(万元)
销售成本应分摊=30×0.05=1.5(万元)
借:在建工程 35 100
贷:生产成本 7 500
产成品 7 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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