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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施面积可否分摊(小区配套设施面积可否分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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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小区配建属于公摊面积吗
  2. 房产测绘中,战备设施用房要不要分摊为什么
  3. 公摊面积可以用来搭建吗
  4. 房地产开发配套设施像物业办公楼成本怎么分摊
  5. 分摊建筑面积包含地下室小房吗

小区配建属于公摊面积吗

小区配建的公用设施属于公摊面积。

小区内部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是构成住宅小区整体不可缺少的,这些公用配套设施与整个住宅小区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产权的意义。事实上,这类公共配套设施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房产测绘中,战备设施用房要不要分摊为什么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战备设施用房,应该是指人防工程。

一、地下人防工程算公摊面积吗

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地下人防工程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根据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应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有关证照。使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的,经营者还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若没有依法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关证照,就使用或者经营人防工程,则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应属违法行为。“人民防空法”规定了人防地下室的使用、收益权归投资者,但回避了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其所有权归属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影响了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利用及其转让、出售,引发了很多诉讼纠纷,所以还有待国家立法对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

2、《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人防工程的概念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旅馆、影剧院(会堂)等等;从工程构筑方式划分,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地道工程两大类。为了合理反映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工程预算通常以工程构筑方式进行分类。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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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可以用来搭建吗

不可以,公摊属于所有楼栋的业主,当然还要规划部门同意。

分摊原则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房地产开发配套设施像物业办公楼成本怎么分摊

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分摊、分配方法公共配套设备费的分摊,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认分摊方法。

如果全部归全体业主共有或全部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不可售建筑面积分摊的成本为0,可售建筑面积负担全部配套设备费。如果只是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或部分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不可售建筑面积就应按比例分摊配套设施费,可售建筑面积只负担部分配套设备费。

分摊建筑面积包含地下室小房吗

住宅建筑的分摊面积,应包括本建筑所有公共空间,(如门厅,楼梯,电梯井道、电梯厅、电梯机房,管道井,公共走道,水箱间等)。

地下室小房子一般设有设备间,电气间,燃气间等,这些“小房子”肯定算到公摊面积中,只是开发商公布,不公布的问题。所以,地下室所有的公共空间,公共专门用房(前面提到的设备间,电气间等)都计算在分摊面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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