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小区绿化道路是否分摊土地这个问题,小区绿化道路是否分摊土地使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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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登记的面积就是专有部分的范围吗
不动产权证登记的面积就是专有部分的范围。
第八条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停车管理公司进驻小区收取停车管理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为一个业主委员会主任,我来谈谈个人体会和看法吧。首先,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可能有些误解,看到我这个身份就有些反感。那么放下所有成见,我们以一个中立角度看待问题。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按照双过半原则选举产生(具体见各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指导规则),主任副主任是业委会内部推选的责任人,没有任何特权,更多只是起组织作用。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按照议事规则行事,作出的决定还需要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
那么我们再来说说停车费。当小区组织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后,针对路面等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费,物业可以取小部分管理费用,用于时常车辆管理开支。如果是固定车位,业委会可以取部分入公共收益账户,用于公共建设支出。这个也是为了相对公平,既然用了公共的东西,那就为公共作出点贡献。这里要解释下,小区开支并非都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是维护小区日常管理和正常运转的,如果小区有重大建设或改造,物业是有权不实施的。那么这块要么动用维修基金(房屋养老金,不建议动用),要么业主均摊。现在如果找业主收费做什么事,可以想象难度,那么只有平时积攒点公共收益。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当然我们一个季度公示一次账目,有疑问可以携带业主身份证明文件,预约查看账目。这是路面车位,再说下地库。现在小区地库一般分为产权车位(有产权证,跟房屋一样)和人防车位。产权车位没有争议,属于开发商,用于出售或租赁给业主。现在有规定不能只买不租,如果没卖完是需要租给业主的,当然出租一般也有协议优先满足出售,这个没毛病。不管是否合理,按现有法律法规,有产权的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他可以作出决定。那最后一块,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其实是小区人防工程,非战时在不改变设施的情况下用于停放车辆。这一块也是争议最大的一块,到底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现在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有一条“谁投资谁受益”。就是这一条引起很大议论。这人防到底属于开发商投资,还是业主均摊了投资,不好认定。但现在开发商作为强势群体和前期管理者,一般都把人防这块也出租给业主了。至于说物业,也就从开发商那拿点管理费。
所以说,这个标题就不是很准确。其实现在大部分车位费是被开发商拿去了,而不是物业。
小区事务遵循《物权法》。我不骂谁,也没祝福大家,就是说些事实,觉得我说的有道理的,留个“赞”吧。
2020年7月29日:本文是2017年回答头条提问的,最近回复比较多,本人再写几句。1.骂业委会的有,骂物业的也有。麻烦你们多学学法,多客观实际一点。小区可以没有业委会,没有物业你试试。不说多,一天没物业,现在这种动辄几千户的小区就完蛋。问问那些物业主动撤离的小区吧,看看他们后来的情况或解决方案。骂业委会,无非就是说业委会和物业的暧昧关系。不可否认,各行各业包括我们的党政干部都有蛀虫,何况这样一个不成熟的自治组织。2.业委会本身成立难,运作难,能长久干下去更难。看看你们评论就知道为啥了。3.本人自认为行得正坐得端,法规常识实践,物业方面能力都还有点,但是最终打败我的不是开发商,不是物业,而是业主。三年任期,我干了1.5年辞职了。继本人辞职后,其他成员相继辞职。政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公示,没有任何问题,心灰意冷!叫嚣的最厉害的那几个重新组织业委会,选举结果公示后被投诉作假,纪委开箱查票,30%假票,选票不够规定数量,不了了之。至此,本小区不再有业委会,不再有公共收益,账上任然有我们当年的40多万。外墙掉落,没人修理,物业想动公共维修基金。监控坏了,物业说没钱,把所有公共收益列支了,还说小区欠他们钱。本人不再发声!
最后一句:你们活该!!!!!!!
是否可以在小区绿化带开辟固定且封闭的遛狗区域
养狗养猫养宠物,刚刚解决了温饱的国人,就开始嘚瑟了!奉劝人们,把饲弄宠物的精力财力放在敬老或慈善上,社会将多一些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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