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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公共收益要分摊吗(小区的公共收益要分摊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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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小区三年几十万公共收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被业委会成员以各种名义私发,违法吗
  2. 小区楼道电费如何收费
  3. 小区公共部位停车费属于业主还是物业、业委会,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吗
  4. 如何正确理解业主委员会的“公益性”你认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有适当的“报酬”吗
  5. 业主委员会有权力抽取部分物业费吗

小区三年几十万公共收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被业委会成员以各种名义私发,违法吗

小区三年来几十万公共收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被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各种名义私发,毫无疑问是涉嫌侵占集体财产罪。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内公共收益主要有:小区内公共场地出租收入、小区内广告收入、小区内管理用房出租收入、小区内公共停车位租金收入等,这些所有的收入群归全体业主所有,为小区内集体的财产。任何人、任何集体不能以任何名义侵占。

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的收取和使用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收取和使用的方案,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小区内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同意,就将小区内公共收益几十万元以各种名义私发,这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还涉嫌侵占集体财产,是一种犯罪行为。

这件事情可以参照深圳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在未经业主大会讨论和表决的情况下,私自从业委会对公账户中转出人民币44万元至自己私人账户用于投资,被南山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获刑九个月。根据问者所说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也可以按侵占集体财产罪获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小区楼道电费如何收费

物业。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这个要看小区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业主居住的本幢楼房的楼道照明,其照明电费由本幢楼房的所有业分担;小区内的其它公共设施的照明,由小区的物业公司承担。

小区公共部位停车费属于业主还是物业、业委会,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吗

矛盾所在。地是你的。你如果认为地上的收入也是你的,那么管理的人就会放纵。你不一定能安心停放。如果你认为是管理者的付出的,你可能不甘心而不给钱。最终,你要停,你要有序地停,靠自觉是不行的,要有维护。维护有成本。平衡吧。

如何正确理解业主委员会的“公益性”你认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有适当的“报酬”吗

别把公益性三个字滥用了!公益性是对社会而言的。小区作为私有财产领地,与公益不搭界!

谈及业委会成员的报酬问题,不拿工资属于义务劳动,不算公益性行为。

由于业主大会制度在目前还没有普及,人们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所以对业委会成员的报酬问题还没有成熟方案可以正式实行,目前实行工作补贴的比较多,几百元而已聊做一点补助。以免造成业主们反感。

但若要聘用业委会执行秘书,或职业经理人,则要给人家发工资,资金来源是小区的公共收益。

如果实行业主们自管物业,聘用的员工要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业主委员会有权力抽取部分物业费吗

物业就是怪胎,业主委员会就是一个附庸。只讲贡献,没有报酬或者极少报酬的事情能有人长久坚持下去吗,业主委员会成员也是人,除非大家都是活雷锋,都不需要吃喝拉撒。物业商业化,就会逐利;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讲奉献,难免会被物业方腐蚀,所谓的业主委员会监督就会流于形式。目前的物业到底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谁能理清?

关于小区的公共收益要分摊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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