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小区的停车场业主分摊了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小区的停车场业主分摊了吗合法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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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交了物业管理费还要交停车费吗
物让你交钱,你就得交,物业是主人,不交不让你进小区,不让你回家,物业规定就是法!不整你业主,物业上那弄钱去!
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归谁
分为四种情况: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3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上敞开式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未公摊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同时具有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部分地下车库开发商有权出售、附赠或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1款和第2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此种车库,一般情况下是地面非露天车库和地下车库,开发商能够取得房产证的,可以转让。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但谁建设谁收益。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如果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收费合理吗,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所缴纳的费用属于谁
这个问题问的很详细,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写道过,也在一些案例当中看到过,下面来和大家分享。
那么,如果车位所有权是全体业主,那么毫无疑问,车位带来的收入也应该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但是,这里就遇到一个问题,车位的管理和运营是需要消耗金钱的。那么这部分钱应该有谁来出?
既然车位是业主的理应由业主出,但是你让业主出业主不愿意了,因为业主自己管理显然不现实,还得聘请人员来管理,更不可能业主轮流值班管理。那么这个时候最好的惯例方式就是交由物业代管。既然代管那么相关费用的产生就由物业承担,但是物业不可能白白掏钱,业主也不愿意掏这个钱。所以,收取停车费补贴开支也是情理之中。当然如果说收取的停车费数额较大,那么业主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和物业交涉,将这部分费用冲抵物业费。
所以说,业主想省事,我也想赚外不可能两全其美,谁也不会做赔本的买卖。如果可以,业主就不要干涉,只要物业服务到位即可。
小区内的停车费是应该归业主所有,还是应该归物管所有
地面车位属于公共区域,分摊在业主的买房面积里,所以物业相当于拿业主的东西再租给业主收费。地面车位租费应该至少百分之七十返给业主。
文章分享结束,小区的停车场业主分摊了吗和小区的停车场业主分摊了吗合法吗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