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可售分摊,以及不可售面积的分摊成本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1、土地增值税清算 不可售面积分摊成本吗?
- 2、可售的有产权的地下车位要分摊土地成本吗
- 3、房地产企业土地成本及其他成本如何分摊?
- 4、土地增值税清算 不可售面积分摊成本吗
- 5、房地产公司可售面积单位成本需按房产类别分别计算吗
土地增值税清算 不可售面积分摊成本吗?
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用已售面积除以全部可售面积计算清算比率。如果不可售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可售面积可以正常分摊成本,用于计算扣除项目成本。
可售的有产权的地下车位要分摊土地成本吗
应该分摊土地面积,可以向税局申请备案采用可售面积作为标准分摊土地成本,而不是按照占地面积分摊。
房地产企业土地成本及其他成本如何分摊?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公共配套的分摊方法
1.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在可售与不可售的房地产之间进行分配。
2.将“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可售与不可售的房地产之间进行分配。
3.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一般按照可售面积分摊各期、各项目应负担的成本。
土地增值税清算 不可售面积分摊成本吗
如果是计算土地增值税,则应按可售面积计算。
依据:《关于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请示的批复》(国税函[1999]112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中“总面积”的含义,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增值税立法精神,《细则》第九条的“总面积”是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在土地开发中,因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是不能转让的,按《细则》第七条规定,这些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费用是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因此,在计算转让土地的增值额时,按实际转让土地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总面积来计算分摊,即:可转让土地面积为开发土地总面积减除不能转让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房地产公司可售面积单位成本需按房产类别分别计算吗
房地产公司可售面积单位成本不需要按房产类别分别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187号)的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这个有很多具体的情况。1、应当按照建筑面积分摊。不管从目前的规定,还是从操作的可行性来说(房屋不可能一次性全卖出去,所以在结转成本的时候很可能有的实际售价还没有出来),以及从目前的实际操作来看,都是这样子的。2、但是,由于实际中每一层的成本不是完全一致的,这里有一些可以操作的空间。如果能够拿出分层结算的造价书/清算报告出来的话,可以将总单体成本分解的。3、这个东西,对于土地增值税可能是最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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