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小区差额水费如何合理分摊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小区差额水费如何合理分摊的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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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水费差额征收如何申报
如果你想申报物业公司水费差额征收的情况,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有关物业公司水费差额征收说明、水费账单等证明材料。
2.找到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可以通过物业服务中心、水务局、城管局等政府部门联系。
3.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你的情况,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处理,如果符合规定,差额部分应当退回给业主。
在申报过程中,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避免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明材料而导致无法获得退款。
家中失火,119派车灭火,后来物业上门收2万用水费,合理吗
在我们的传统印象中,119救火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那么物业收取2万元的救火费用是否合理呢?关于这一问题应该辩证地看待,有些收费确实是合理的,但也限定于特定条件下。
首先,119救火不收取任何费用119救火不收费在《消防法》里是有明文规定的,《消防法》第49条明文规定: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这里所说的“任何费用”不单单指消防车里的消防用水,包括救火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燃料、灭火剂、器材以及装备的损耗等都不向事主征收任何的费用。
“不收费”还有另一层含义,那就是无论火灾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无论事主有无引发火灾的责任,都不会收费。
第二,物业有权收费吗?一辆中型消防车的储水量大概是15吨左右,当遇到较大火情的时候,单单依靠消防车自备水源很难将火情迅速扑灭,这时候就需要用到消防栓里的水源。
我们平常见到的消防栓有两大类:
一是室外公共区域的消防栓,比如路边、公园边的消防栓,这类消防栓的水源都是来自市政工程,当紧急情况发生时,这类消防栓里的水是可以无偿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用承担水费,全部由地市财政负担。
如果消防队自备水量不够,通过输水管道接上该类消防栓,那么物业无权向住户收取水费,该类用水与物业一点关系也没有。
另一种消防栓是小区内的消防栓,比如小区住户门口的壁墙上都设有消防栓,平常用一个玻璃门罩着。
那么如果救火时用了这类消防栓里的水,住户应当缴纳水费吗?物业有权收缴水费吗?其实还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要明白一点,小区内消防栓的水不是市政用水,财政不会承担相关费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章第45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意思就是消防栓属于业主全体共有,平常的日常维护由物业负责,物业应该保证消防栓里有水,以备发生火情时能及时取水灭火;但是,日常维护费用、水量的正常损耗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摊,等同于小区内绿化用水产生的费用。
小区内消防栓用水由全体业主共担费用是明确的,不同于室外消防栓的市政用水,举个例子讲,2017年峨眉市自来水公司曾经将某小区的物业告上法庭,理由是小区内消防用水管道渗漏造成7.8万元的水费,业主和物业公司相互推诿,谁也不愿缴纳;在二审中,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维护责任,应当承担这7.8万元的水费。
在这一案例中,物业公司之所以承担水费是因为未尽到“管理维护责任”,如果物业公司能举证自己尽到了维护管理责任,那么水费就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了。
我们再回到问题本身:用了小区内消防栓的水救火,物业有权收取2万元的水费吗?
虽然平常消防栓里的水损耗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共担,但某户发生火情时,这就不再属于“平常”的情况,而是特殊情况,应该本着“谁用水,谁付费”的原则,产生火情的住户应该承担用水费用,物业代收并无不妥。
收费的标准应该严格按照单价*用水量的计算方法,不应该多收。
但是,有一种情况较为特殊,即便住户用了水也不必缴费,相反还有向物业追偿的权利:
这种特殊情况就是火情不是由业主造成的,比如因为线路老化、煤气管道老化等原因产生的,只要业主能举证或者消防队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书能证明火灾发生的原因非住户疏忽或人为故意,而是由线路、管道等维护不当而造成的,那么业主就无需支付救火用水水费。相反,如果物业有疏于管理、疏于维护的责任,那么业主还可以向物业追偿相关损失。
2万元的水费存疑居民用水的价格一般是2.8元每立方米,小区消防栓接入的也是自来公司的水,水费基本与居民用水单价相当,比如我们上文举的峨眉山市的例子,总费用是7.8万元,渗漏的水是30000吨,这么算下来单价是2.6元,基本与居民用水单价是相当的。
那么2万元水费是什么概念?大概是7100吨水,如果住房面积是100平米,层高是4米,灌满整个屋子不过才需要400立方米的水,7100吨水能灌满17个100平的房子,真的能用这么多水吗?这一点是存疑的。建议向物业索要用水量和用水单价,基于计算数额来支付水费,物业不能漫天要价。
写在最后:综上来说,如果火灾是由住户疏忽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且救火用水用的是小区内消防栓的水,那么物业征缴水费的做法是合理的,但2万元的水费无疑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建议物业出具用水量、自来水单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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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水费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是指供水管理单位通过水利工程设施向农业生产提供灌溉用水,从而向受益者收取的费用。
2、通过拦、蓄、引、提等工程措施实施供水的国有水利工程均应征收水费。
3、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必须严格限定在国有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有效灌溉面积征收。
二、计征办法
1、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按面积计算,以货币计收。
2、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实行“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原则。
3、乡镇、村两级配合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核实所辖区域内有效灌溉面积,确保核准面积与农业补贴面积相对应,并将核定面积上报县水务局审批。县水务局将水费征收任务分配数下达到受益乡镇、村,由所属村委会核定到户张榜公示。
三、计收标准
1、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价格是纳入国家价格管理目录,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
2、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价按照维持工程正常运转,满足农业灌溉正常需要的维护、管理成本和合理费用的原则进行核定。
3、《万载县水利工程管理及水费计收实施办法》规定:国有中型水利工程成本价为:流灌28元/亩,提灌14元/亩。
四、征收管理
1、票据管理。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征收发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票据,经县水务部门加盖“万载县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专用章”后分发至国有水利工程单位,再由受益乡镇水务站领取后发到受益村。水费征收发票必须做到专票专用、缴入专户金额与开出票据金额完全相符,并建立好用水户台账,逐笔登记,逐笔核销,账款相符。
2、水费征收。国有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统一由乡镇、村向用水户收取,征收后的水费全额上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县财政将水费征收完成情况与乡镇财力挂钩,未征收完成任务的,差额部分在乡镇财力中扣除。水费征收任务具体为:2013年按所在乡镇核准面积的60%计算,2014年按所在乡镇核准面积的70%计算,2015年及以后按所在乡镇核准面积的80%计算。
3、水费结算。严格执行水费收支两条线。每年3月31日前,县财政将上年乡镇征收上缴的水费全额返还给县水务局,县水务局根据水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按核准面积计算)进行返还和奖励。完成征收任务的,所收水费的70%返还给国有水管单位,30%奖励给乡镇、村;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的30%返还给国有水管单位,70%奖励给乡镇、村,奖励资金作为乡镇、村征收水费的工作经费。
五、使用管理
1、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是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
2、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的使用接受监察、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核查,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
3、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费核算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和《水利工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核定开支定额,切实加强支出管理。要建立合理的水费调剂制度,以解决年度之间水费收入不均衡的问题。少数特殊年份收入低,无法维持正常运转的,各级政府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强领导
1、加强水费征收组织领导。灌区各乡镇要成立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强化水费征收措施,加大水费征收宣传力度,确保圆满完成水费征收任务。县水务局每年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水费征收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水费征收相关工作。
2、建立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公示制度。实行用水面积、水价、水费“三公开”。受益单位和农户要提高法制观念和商品水意识,必须依法交纳水费。
3、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依法查处违规违法收费的行为。
公摊水电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住户公共用水用电的分摊,保障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摊分的公用水量、电量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差额水量、水泵用电量、电梯用电量、梯灯用电量、路灯用电量。
差额水量是指每幢住宅楼的总表和分表的水量差,主要由自然损耗、清洗水池等损耗水量构成。
水泵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住户共用蓄水池的水泵所耗用电量。
电梯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住户专用电梯所耗用电量。
梯灯用电量是指每幢住宅楼公共楼道照明电器所耗用电量。
路灯用电量是指住宅小区内道路照明电器所耗用电量。
第三条:差额水量分摊方法
差额水量分摊,按每幢住宅楼住户用水量进行分摊。住户分摊差额水量=住户分表水量/住户分表水量之和×总表与分表水量差额
第四条:水泵用电分摊方法
从使用水泵楼层(即第四层)开始,按每幢住宅楼住户共用蓄水池的住户用水量进行分摊。
住户分摊水泵电量=住户分表水量/住户分表水量之和×水泵电量
第五条:电梯用电分摊方法
电梯用电分摊,按楼层系数和每幢住宅楼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
每幢住宅楼,5层以下(含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6-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1-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如此按5层为一段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即系数为1+(N-1)×0.2,首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摊分。
(一)电梯电量分摊系数=电梯电量/一段住户用电量×1+二段住户用电量×1.2+……+N段住户用电量×[1+(N-1)×0.2]
(二)住户分摊电梯电量=电梯电量分摊系数×住户用电量×[1+(n-1)×0.2]
第六条:梯灯用电分摊方法
梯灯用电分摊,按每幢住宅楼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
住户分摊梯灯电量=住户用电量/住户用电量之和×梯灯电量。
第七条:路灯用电分摊方法
路灯用电分摊,按住宅小区内住户用电量进行分摊。
住户分摊路灯电量=住户用电量/住户用电量之和×路灯电量。
第八条:公用水电分摊办法已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即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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