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小区公用土地怎么分摊,以及小区公用土地怎么分摊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配电室算是公摊面积吗还有哪些公用面积应该分摊
- 公司要分部门核算业绩,公共的费用应该怎样分摊
- 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可售面积分摊成本吗
- 不动产证上的土地分摊面积能单独变现吗
- 1927到1928年土地改革法是按照人口分配的吗
配电室算是公摊面积吗还有哪些公用面积应该分摊
是的,配电室应该算在公摊面积内的。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套(单元)门以外的室内外楼梯、内外廊、公共门厅、通道、电梯、配电房、设备层、设备用房、结构转换层、技术层、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为整栋楼层服务的值班卫室、建筑物内的垃圾以及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要分部门核算业绩,公共的费用应该怎样分摊
1、如题所述,一般应结合所发生费用实绩的实际受益比例进行摊分较为适宜;
2、打个比方,对于使用公司资源例如公司派公务车开展业务,一般可以统计各部门使用车辆的里程数,来判定各自占用公共资源的比例,凭以进行油费摊分,那么,公务车辆的折旧费用摊分,也可以参照该比例进行核算,不妨以该思路进行考虑;
3、此外,对于确实难以确定摊分比例的,可以召集各部分进行沟通协调,共同设定计算依据;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实施。
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可售面积分摊成本吗
如果是计算土地增值税,则应按可售面积计算。
依据:《关于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请示的批复》(国税函[1999]112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中“总面积”的含义,现答复如下:根据土地增值税立法精神,《细则》第九条的“总面积”是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在土地开发中,因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是不能转让的,按《细则》第七条规定,这些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费用是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因此,在计算转让土地的增值额时,按实际转让土地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总面积来计算分摊,即:可转让土地面积为开发土地总面积减除不能转让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不动产证上的土地分摊面积能单独变现吗
不动产证上的土地分摊面积不能单独变现。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927到1928年土地改革法是按照人口分配的吗
1927到1928年土地改革法是按照人口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1928年12月,毛泽东总结井冈山一年的土地革命斗争经验,颁布了中国农村革命根据地的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1928年党的“六大”对土地政策作了原则性的调整:只没收豪绅地主的土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区别对待富农。1929年4月,毛泽东又总结赣南土地斗争经验,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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