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小区不分摊面积产权归谁和小区不分摊面积产权归谁管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小区不分摊面积产权归谁以及小区不分摊面积产权归谁管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小区门岗房的产权属于谁
- 为什么小区物业管理费不能只算公摊面积
-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 如果原先产权证没有划分公摊面积,但产权出让后出现公摊面积纠纷如何处理
- 房产证上的公摊面积属于自己的吗
小区门岗房的产权属于谁
小区门岗房的产权应该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们共同所有。小区门岗房是建设在小区土地上面的,面积已经分摊了,小区内所有业主因此,小区门岗房理应属于小区内的全体业主们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使用小区门岗房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
为什么小区物业管理费不能只算公摊面积
谢邀请!
物业费怎样收取更科学更合理?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事。据我所知,一套房子,有室内面积(室内空间加四周二分之一厚度)、建筑面积(室内面积加外墙)、公摊面积(楼道电梯房管道井强弱电井配电房水房消防物业用房等面积总和除以室内面积),而公摊面积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高低大小而变化,象多层,公摊面积占室内面积10%左右,而高层公摊面积由于附属设施多而占15一2O%左右。如若按室内面积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由于高层公摊面积大,管理服务成夲高,对多层用户肯定不公平,同样若按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对高层不公平。计算起来也是比较复杂的,所以用室内面积加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比较科学比较公平。这也是目前国内外比较流行的做法。学识浅薄,不一定解释很到位,供参考吧。
不动产土地分摊的那些面积,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权属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专有部分二是共有部分。所谓专有部分其实就是能够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相反共有部分是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的部分。
两者之间相当于主物与从物关系,主物分别承担了从物的所有建设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而从物的费用全被主物承担。因此只要是产权车位均承担了土地费用,否则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防空工程增设的车位并不完全适应《物权法》的规定,但与防空法规并不冲突,它只是将防空层归纳到了“其它场所”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为《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防空设施则属于别规定范围,比如《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规定:结合地面住宅修建的地下防空设施成本必须据实纳入地面建筑总投资,甚至某些地方法规直接将地下防空设施的产权归属于住宅:比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
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车位开发商有权对外出租,因为大股份仍属于开发商,但业委会成立后其主权属于全体业主。
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都是以车位绑架防空设施变相出售,其实业主是在购买自己的车位,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白投资。
如果原先产权证没有划分公摊面积,但产权出让后出现公摊面积纠纷如何处理
这样还是算合理的。因为公摊电费一般就是楼道里面的照明。但是有的也有按分户计算的。所以说如何划分其实都差不太多。也没有必要过于计较这些的。
房产证上的公摊面积属于自己的吗
属于户主自己的,公摊面积虽然是由业主们共同使用,但是分摊计算在户主房产证面积里,公摊面积是归户主个人所有,但是不能限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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