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将风险分摊转移的缺陷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将风险分摊转移的缺陷是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将风险分摊转移的缺陷和将风险分摊转移的缺陷是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pmp合同风险划分原则
强制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风险内容及范围。
完全由发包人承担:政策、法规性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完全由承包商承担:技术、管理风险∶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双方分担:市场物价波动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各白损失:不可抗力风险∶发生时,影响合同价款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创业风险如何防范控制
一、创业风险的来源
创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创业机会与创业企业的复杂性,创业者、创业团队与创业投资者的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是创业风险的根本来源。
1、融资缺口。创业者可以证明创业构想的可行性,但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将其实现商品化,从而给创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2、研究缺口。主要存在于仅凭个人兴趣所做的研究判断和基于市场潜力的商业判断之间。当一个创业者最初证明一个特定的科学突破或技术突破可能成为商业产品基础时,他仅仅停留在自己满意的论证程度上。
3、信息和信任缺口。信息和信任缺口存在于技术专家和管理者(投资者)之间。也就是说,在创业中,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人:一是技术专家;二是管理者(投资者)。这两种人接受不同的教育,对创业有不同的预期、信息来源和表达方式。如果技术专家和管理者(投资者)不能充分信任对方,或者不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那么这一缺口将会变得更深,带来更大的风险。
4、资源缺口。资源与创业者之间的关系就如颜料和画笔与艺术家之间的关系。没有了颜料和画笔,艺术家即使有了构思也无从实现。创业也是如此。没有所需的资源,创业者将一筹莫展,创业也就无从谈起。
5、管理缺口。管理缺口是指创业者并不一定是出色的企业家,不一定具备出色的管理才能。进行创业活动主要有两种:一是创业者利用某一新技术进行创业,他可能是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但却不一定具备专业的管理才能,从而形成管理缺口;二是创业者往往有某种“奇思妙想”,可能是新的商业点子,但在战略规划上不具备出色的才能,或不擅长管理具体的事务,从而形成管理缺口。
二、创业风险的表现:
1、项目选择太盲目:创业时如果缺乏前期市场调研和论证,只是凭自己的兴趣和想象来决定投资方向,甚至仅凭一时心血来潮做决定,一定会碰得头破血流。
2、缺乏创业技能:很多大学生创业者眼高手低,当创业计划转变为实际操作时,才发现自己根本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创业无异于纸上谈兵。
3、资金风险:创业者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创办企业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企业创办起来后,就必须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的日常运作。
4、社会资源贫乏:企业创建、市场开拓、产品推介等工作都需要调动社会资源,大学生在这方面会感到非常吃力。平时应多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扩大自己人际交往的范围。创业前,可以先到相关行业领域工作一段时间,通过这个平台,为自己日后的创业积累人脉。
5、管理风险:一些大学生创业者虽然技术出类拔萃,但理财、营销、沟通、管理方面的能力普遍不足。其中包括:决策随意、信息不通、理念不清、患得患失、用人不当、忽视创新、急功近利、盲目跟风、意志薄弱等等。
6、竞争风险:如何面对竞争是每个企业都要随时考虑的事,而对新创企业更是如此。如果创业者选择的行业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领域,那么在创业之初极有可能受到同行的强烈排挤。
7、团队分歧的风险:一个优秀的创业团队能使创业企业迅速地发展起来。但与此同时,风险也就蕴含在其中,团队的力量越大,产生的风险也就越大。一旦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某些问题上产生分歧不能达到统一时,极有可能会对企业造成强烈的冲击。
8、核心竞争力缺乏的风险:核心竞争力在创业之初可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但要谋求长远的发展,就是最不可忽视的问题。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终究会被淘汰出局。
9、人力资源流失风险: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或业务队伍是企业成长的重要基础。防止专业人才及业务骨干流失应当是创业者时刻注意的问题,在那些依靠某种技术或专利创业的企业中,拥有或掌握这一关键技术的业务骨干的流失是创业失败的最主要风险源。
10、意识上的风险:意识上的风险来自于无形,却有强大的毁灭力。风险性较大的意识有:投机的心态、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试试看的心态、过分依赖他人、回本的心理等。
希望能帮助到你。
如何理解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在保险承保活动中,依据保险人是否承担全部的保险责任,保险活动可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其中,原保险业务中,保险人数量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称之为共同保险;再保险业务则因分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因分保业务深度不同,可分为普通分保与转分保。
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也称直接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承担原始赔偿责任的保险。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接受投保人保险请求后,通过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转移的行为。
1
从风险分散、转移角度来看,原保险是风险责任的第一次转移,再保险则是风险责任的第二次转移。
2
从法律关系来看,原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有着直接的法律关系;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有着直接的法律关系;原保险中的投保人与再保险人并无直接法律关系。
原保险中的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又称“共保”,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提供保险保障的方式。
再保险中的临时分保与转分保
临时分保,又称临分,与合同分保、预约分保共同组成了再保险业务的三大主要方式。
1
临时分保,即是指当原保险人有分保需求时,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转移自身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
2
合同分保,即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合同,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再保险;
3
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即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合同,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开展再保险合作,但对于某些特定的风险,在一定的限额内,原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分保,如果决定分保,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原保险人分出的分保业务。
转分保,则是指再保险人在接受再保险业务后,为了减少自身风险和责任,继续通过分保方式,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分散转移部分自身风险责任。转分保实际上是在原分保合同的基础上,重新组织安排的再保险合同,是对再保险业务的又一次分保。
1、共保与再保的风险转移机制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都是保险机构为有效转移、分散自身风险而采取的主要风险管理方式。二者虽然在功能机制上有所不同,但却能够通过“横向”与“纵向”的风险转移,最大限度为保险机构提供有效风险保障。
横线风险转移——共同保险
通过概念定义可知,共同保险的保险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即针对同一笔保险业务同时存在多位保险人主体。一旦保险标的发生损失,那么各保险人将按照各自承保的比例分摊损失。
在共同保险机制下,原本由一位保险人独立承担的风险责任,因多位保险人共同参与承保,风险责任随即发生横向的分散与转移,有效减少着单位保险人独立承担的风险责任与理赔风险。
共同保险下的风险转移关系,其风险责任由“投保人”向“参与共同承保的各保险人”分散转移。
纵向风险转移——再保险
再保险,则是原保险人与相应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后,为转移、分散自身风险责任,重新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分保合同的保险行为。
新签订的分保合同,已经脱离原保险合同关系范畴,原保险人在新签订的分保合同关系中,角色也由保险人变为投保人,原本的风险转移机制与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即在原保险合同关系下,风险责任由“投保人”向“保险人(一位或数位)”转移;在再保险合同关系下,风险责任则由原保险人(一位或数位)向再保险人转移。
从风险转移机制来看
共同保险下的风险责任转移是基于不同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建立的保险关系下的横向风险转移;再保险下的风险责任转移,则是基于原保险人(一位或数位)同时与原投保人、再保险人签订的不同保险合同关系下,纵向的风险转移。
从风险分散方式来看
共同保险下的横向风险转移与再保险下的纵向风险转移,二者互不冲突,反而能够相互补充,实现保险机构风险责任的两次转移。即共同保险下的各保险人,也可以与其他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进一步分散自身风险责任。
2、工程保险中的共保与再保机制
工程保险,是我国财险领域一类特殊的保险,其自身由于建设工程具有的建设周期长、投资资金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存在较高业务风险。加之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制度发展尚不成熟,也为保险机构开展工程保险业务带来很大风险。
从分散自身业务风险角度来看,在业务承保中采取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分散转移保险机构自身风险。
以港珠澳大桥建设为例,这座打破世界海上桥梁工程极限的大桥,造价1269亿,历时8年建成,建造过程中多项技术应用都是世界首例,客观上面临着很大的工程建设风险。
国内6家大型保险公司参与了港珠澳大桥的共同保险,保险金额高达人民币278亿元,同时项目还确定了瑞士再保险公司、苏黎世保险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首席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项目风险。
在整个港珠澳大桥施工过程中,项目累计保险赔付金额高达数亿元。这些赔偿损失,分别由6家国内保险公司与2家国外保险公司,通过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机制共同分担,有效的实现了各保险人主体间的风险转移与分散。
此外,再以近年来我国工程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工程保证保险为例,各地在政策试点文件中普遍要求保险机构采用保险联合体(共同保险)的形式进行业务承保,其目的即为提高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证保险业务时的风险管理能力,有效分散全新工程险种的市场业务承保风险。
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各项新技术、新材料、新管理模式的快速发展应用,令国内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险业务中,日益面临着更加严峻的业务经营风险。而实践证明,保险机构通过运用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机制,能够有效分散、转移相应责任风险,提高业务经营的安全性。因此,进一步深入探索工程保险中的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机制,应成为未来我国工程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共同配送有何优势和缺陷
1、从货主的角度来看共同配送可以降低配送成本,由于共同配送是多个货主企业共享一个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的设施和设备,从而由多个货主共同分担配送成本,从而降低了成本。另外,由多个不同货主的零散运输通过整合可以变成成本更低的整车运输,从而使得运输费用大幅度降低。共同配送可以降低每个货主的日常费用支出,降低新产品上市时的初始投资的风险。
2、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角度来看共同配送同样可以降低他们的成本,从而间接地为其客户带来费用的节省。著名的英国第三方物流商Exel的副总裁托马斯认为:“我们之所以能够降低我们的成本,是因为我们的人工、设备和设施费用分摊到了很多共享的客户身上。这些零散客户共享所带来的生意就像大客所带来的生意量一样大,使得我们可以发挥物流的规模效益,从而节约成本,这些成本的节约又反过来可以使我们公司实施更加优惠的低价政策。”
3、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讲实现共同配送主要有以下好处:减少社会车流总量,改善交通运输状况;通过集中化处理,有效提高车辆的装率、节省物流处理空间和人力资源,实现社会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整合制造业者、批发业者、农业生产者及一般的零售业者,有效强化弱势生产供应者,健全业渠道,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整体规划建立物流专业园区,解决企业土地需求困境,提升商业物流环境进而改善整体社会生。
保险具有防范风险分摊损失经济补偿的功能
保险基本功能体现保险的机制,用收取保费的方法来分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实现经济补偿的目的,分为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两项功能。
关于将风险分摊转移的缺陷和将风险分摊转移的缺陷是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