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家庭赡养父母分摊协议和家庭赡养父母分摊协议书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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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两位老人可抵扣多少个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税前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部分,若父母只有一方退休,可以扣除多少钱
个人所得税税前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部分,若父母只有一方退休,可以扣除1000元。
赡养老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不是以退休为划分标准,而是按被赡养老人的年龄来划分,被赡养人必须是60周岁(含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与是否退休没有直接联系。
相关法律法规: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父母一方退休,但年龄必须是满60岁,可扣除1000元。
子女同时赡养生父(生母)和继父(继母),赡养费该怎么分配有何依据
对于你这样的问题,我认为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复,除非是弄到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否则是因人而异的,即使是通过法律来处理,也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根据具体客观实际情况再作出具体分配的。
你所说的子女同时赡养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问题,我认为除了责任和义务外,其中还包含着很大的个人感情在内,事实上根本就不可能做到一视同仁的,即使是法律裁定的,也只是满足最低基本要求,而没有设定上限的,所以根本就没有应该如何分配这一说。
至于你说到你是由生母和继父抚养的,而生父只是支付一半抚养费供养你,那么说你的另一半费用实际上就是由生母和继父承担的了,而且他们不但只是承担经济费用,还要承担起抚养、照顾、教育的责任(家庭教育),应该知道,你生父支付的一半抚养费是相对稳定的,而生母和继父承担的费用,很多时候是完全超过一半的,这包括其它的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在内,而且共同生活在一起,所负的责任不可为不大,这些你都应该要明白。
当然你的生父母和继父三人,你都有承担赡养他们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如何处理,关键还是看你对他们的感情决定了你对他们的态度,也就是尽瞻养义务和责任的方法,这些是别人难以为你提供意见的,即使是法律也不可以,法律也只是保障基本的责任和义务的,只要不低于下限,法律也无权干涉。
其实这种事情是完全可以通过坐下来协商得以解决的,除非是你想放弃其中一方的赡养责任,或者是根本就不想负赡养他们的义务,否则,只要他们不是无限度的索取,应该如何负责的就如何承担是了。法律诉讼解决只是没有其它办法的办法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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