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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可分摊吗(子女教育的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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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可分摊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子女教育的专项扣除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标准幼儿园
  2. 赡养人指定分摊是什么意思
  3.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分摊方式修改
  4. 只有一个老人,多个子女个税附加专项扣除数额分摊一千还是二千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标准幼儿园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从子女年满3岁时在个税前扣除。

赡养人指定分摊是什么意思

指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标准抵扣个人所得税。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的区别:

1、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顾名思义就是由父母指定子女享受的分摊比例了。

2、赡养人约定分摊,就是子女之间协商出分摊比例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分摊方式修改

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只有一个老人,多个子女个税附加专项扣除数额分摊一千还是二千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条件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的父母满60岁,或者是赡养满足年龄条件且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这个前提下,再来看分配的问题。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不同于子女教育可以随孩子数量翻倍,赡养多位老人也只有2000元的抵扣额度。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被赡养人”范围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并不在扣除范围之内。

最后,您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看法吗?欢迎留言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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