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子公司费用分摊协议书,子公司费用由母公司承担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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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合伙开公司,股权分配极为重要,若分配不当,则为公司的发展留下不良基因,影响公司良性发展。
接下来我结合本人的专业以及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唯一大股东原则一个公司若没有大股东,对创业型公司极为不利,首先是决策权分散,然后是责任担当。没有大股东的公司,往往会陷入决策缓慢,无人担责的局面。当然实务中存在股份五五分情况,但也是一方让步让贤的局面,例如海底捞。
第二,互补性原则我们可以根据公司的第一驱动力,可以将公司区分为销售主导型和产品主导型以及运营主导型。主导合伙人占大股东,其他配合型股东占边位。拉合伙人的时候,注意互补性。如果你本身技术和产品能力已经很强,那就应该找一个销售和运营能力比较强的合伙人。例如,主导着占51%,销售和运营者占49%。
第三,区分短期贡献和长期贡献很多创业企业在初期,什么都缺,在这个时候往往会过早过多出让股份。要知道企业最宝贵的部分就是股权。引进的股东若只是现金价值,建议以债务形式进行对价交易,而不要过多让渡股权。只有对公司有长期贡献且认同基本价值观的才根据贡献之多寡,给予相应股份。
最后,建议合伙协议增加退出条款创业不易,最开始一起创业的,能够经历风雨走到最后者往往寥寥。这时候,就需要增加退出条款。否则,公司引入新的资源或者人才的时候,早期股东甚至已经离开了创业公司,都占据一定的股份。这时候若约定一定的规则,例如在哪个阶段离开,分别用什么代价回顾股份。如此才不会陷入后期可能出现的纷争。
以上四点建议,仅供参考。每个合伙团队都不同,没有标准答案。笔者也见过股份四人均分,亦可做成优秀大企业的案例。
总公司向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收取管理费,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关于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必须是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且双方必须要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服务项目,如何收取费用,这样的话总公司作为营业收入,分公司作为营业费用,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开具发票。会计分录为:
总公司方:借:应收账款分公司方:借:营业费用
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付账款
两人创立公司怎么定公司章程
一、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如果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拥有66.7%以上股权,才能完全控制公司。
既然您没有资金只有技术,那么您的股权比例很难达到66.7%,也就无法完全控制公司。
如果您想要控制公司,只能做同股不同权:即股权比例与表决权比例分离。
只要在公司章程做了同股不同权设置,你甚至可以使用1%股权,掌控公司99%的表决权。
二、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企业行使民事权利的人。只要您拥有公司控制权,想让谁当就让谁当,只要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即可。
三、再有资本加入,要看对方加入的目的是什么,完善产业链?挣一笔快钱?最好把资方放入持股平台中,防止资方抢夺控制权。
四、只要掌握了公司控制权,就很难让别人把自己踢走。无论是京东公司(AB股),阿里巴巴公司(董事会提名权),蚂蚁金服(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等,大家会使用各种同股不同权策略,保证自身的控制权。
而章程特殊约定,是属于公司初创期比较常用的同股不同权策略,随着公司发展,以后还会设置持股平台、一致行动协议、AB股等等保证控制。
母子公司间收取的管理费是否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集团性企业,母公司一般都会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关于子公司是否可以将该项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我们先来看两条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以上两条规定,是否意味着,集团企业总部向其子公司分摊收取的管理费以及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的管理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才能既保证母公司正常的收入来源,又能实现子公司费用的税前列支呢?
对此,2008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对以上两条规定做了延伸性说明: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要在申报所得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总结一下,也就是说,按照以往提取管理费的相关文件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想要在税前扣除,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要按照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
2、要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母公司确认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子公司相应计入成本费用;
3、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相关材料。
说白了,就是把以往子公司上交管理费的类似行政管理的行为,转变为,子公司向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按照公平和独立交易原则购买服务的市场行为。使集团公司内部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更加市场化。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开宗明义,分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
关于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且不具有法人资格。”
关于子公司子公司,即一定数额的股份被母公司持有并加以控制的公司。
一般而言,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达到50%以上,可以称为"绝对控股";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在所有股东中最高,但又不超过50%,可以称为“相对控股”。
公司法关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独立性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4、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何选择那么,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到底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呢?
实践中,我们首先需要注意以下2点:
(1)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的情况。若设立分公司,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若设立子公司,就没有这项好处)。
(2)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后不长的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不仅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的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
因此,对于设立哪种组织形式,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判断。
此外,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到税收优惠待遇。
而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分公司或子公司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无特别的区域限制和要求,可以在税收优惠区成立分公司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案例分析:某实业公司在税收优惠区成立分(子)公司为例:
假设2020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对企业的扶持数额如下:
增值税奖励1000*50%*50%=25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1000*40%*50%=200万
2000万税收,可获得450万的扶持奖励
关于子公司费用分摊协议书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